陳郁秀Chen, Yu-Xiu陳冠如CHEN, Kuan-Ju2019-09-06不公開2019-09-062016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060390029M%22.&%22.id.&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108256貝多芬(Ludwing van Beethoven, 1770-1827)的中後期的作品是為了自己而創作,雖然維也納貴族有給予薪水,但貝多芬的創作主要還是遵循自己的想法。其作品依據音樂風格與年代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丹第(Vincent d'Indy, 1851-1931) 稱這三期為模仿(Imitation)、外化(Externalization)、與反省(Reflection),但這三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線。第一期大約為一八○二年以前,創作鋼琴奏鳴曲至作品二十八;第二期至一八一六年,創作鋼琴奏鳴曲作品作品五十三至作品九○;第三期為一八一六年至晚年,貝多芬創作了五首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一至一一一。 筆者將探討的《F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五十七》與《降A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一○》為貝多芬第二期(中期)與第三期(晚期)代表作品之一,前者之標題《熱情》為漢堡出版商克朗茲所加,其樂曲之戲劇性、張力、交響風格,影響其後的第五號交響曲;後者之樂曲風格有明顯差異,充滿寧靜、感情的作品,這時的貝多芬正經歷精神和疾病苦痛時期,其音樂是內斂、又極富情感的,創作時間與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合唱》幾乎同時。 這兩首奏鳴曲皆為貝多芬鋼琴奏鳴曲代表作品之一,也深受筆者喜愛,因此深入探討兩者之音樂分析與詮釋為筆者所選之因。貝多芬鋼琴奏鳴曲貝多芬《F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五十七》與《降A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一○》詮釋與探討An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L. van Beethoven's piano sonata in F minor, Op. 57 and piano sonata in A-flat major, Op.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