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毓浩黃素貞2019-08-282007-7-242019-08-282007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N0592071001%22.&%22.id.&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88425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 中 文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民國九十四年八月教育部公布的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公民基本內容」。為了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首先採用文獻分析法,探討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 其次,本研究採焦點團體訪談法及半結構式訪談法,進行對「教育學者專家」、「社會領域輔導團」兩個焦點團體的訪談及兩個「出版業界」的半結構式個別訪談,以進行資料的蒐集,訪談之後所得到的大量資料,依質的研究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整理歸類以取得對本研究主題相互印證的結果。最後,研究者對臺北市社會領域輔導團團員及臺北市國中各校社會領域召集人施以意見調查問卷,從中所得寶貴的資訊,亦為本研究之佐證。 本研究經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得到的結論如下: 一、公民基本內容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但仍須重新檢視與修正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使其內涵更具知識建構的邏輯性、教材配置的合理性及課程的銜接性。 二、公民基本內容、能力指標與課程綱要之關係密切,三者互為一體,凡學校課程計劃、教師自編教材或實施教學以及出版業界編輯教科書,均須依據三者為之。 三、分段能力指標宜解讀清楚,並修正公民基本內容之主文,使兩者可以相對應,以完整公民知識學習之架構,同時規範基本學力測驗之範圍。 四、公民基本內容確有減低一綱「多本」差異性的功能,但對於能力指標之補充說明的定位不明確與因未扣合能力指標,使得作為編製教材之依據的功能不彰。 五、從事公民基本內容的編訂者及修訂者,均須具足教育專業素養,並依據分段能力指標為之,且說明立論之基礎,俾益認同與共識之獲得。 六、公民基本內容教科書之編撰,其教材內容應符合社會學習領域學科知識概念之連結性與學科知識內涵前後銜接之邏輯性,並符合國中學生身心智能的發展。 研究者綜合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為教育行政機關作政策規劃、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師教學及出版業界編輯公民教科書之參考。最後,研究者並從內容分析對象及研究方法提供後續研究之建議。 關鍵字: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公民基本內容、一綱多本、基本學力測驗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公民基本內容一綱多本基本學力測驗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