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與地方教育爭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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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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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本研究從教育立法、職權運作、財政分配等方面探究中央與地方教育存在之爭議,透過文獻搜集與資料分析,獲致如下結論: 一、教育立法爭議 教育立法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一)各種教育法令對教育部不當擴張的授權;(二)同一教育事權,中央法令往往限制了地方政府應有的權責;(三)各級政府對於法律認知的觀點不同。目前雖因教育基本法與地方制度法的相繼立法,已有效改善教育法制之缺失,但地方政府教育立法的自主性仍有持續成展的空間。 二、教育職權運作爭議 中央與地方教育於職權運作過程中,多偏向於價值與理念認知之差異,非法規與行政命令強制便得以順利執行,但是台灣長期以來受到政治中央集權化的影響,全國各項教育決策幾乎皆由中央統一制訂,各地方政府相對於中央集權的強勢,僅能扮演執行者的角色。對於中央與地方教育價值與理念認知之差異,仍需賴各級政府與全民建立共識與爭議協調機制,如此方能減少爭議的發生。 三、教育財政分配 我國教育財政系統長期以來附屬於政府整體財政系統,而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往往不足以支應中小學教育所需之經費,必須仰賴中央政府提供相當之補助。但是經費不足與分配不平均,一直是台灣教育經費很嚴重且實際存在的問題,有賴各級政府同時兼顧讓資源更有效運用,以避免不當之浪費。 台灣地區自1990年代起所推動之教育改革,雖已有諸多教育立法與制度之改革,但研究發現中央與地方間仍有若干執行的爭議與困難,包括: (一)「地方制度法」與「教育基本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教育權責劃分的規範仍有不足之處。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於教育事務最常見的爭議首推教育經費分配與教育理念衝突,亟需建立合理可行的配套執行措施。 (三)政黨輪替執政的制度下,未來中央與地方教育權責運作的合理模式應朝憲法均權制度的理想修正較為可行。 (四)教育爭議亟需建立有效的解決機制,以提升爭議處理之成效。 關鍵字 中央與地方 中央與地方教育 教育爭議 中央與地方教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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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 中央與地方教育, 教育爭議, 中央與地方教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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