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警察與警察社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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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99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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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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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化是台灣社會政經演變的必然趨勢,警察社區化則是台灣地區邁入社區社會的最佳指標。本文的目的在探討警察與社區的關係,從而指出當警察與社區各為獨立的主體時,警察可以將社區視為資源來運用、視為服務對象來服務或視為共同工作的伙伴來合作。當警察系統是屬於社區中的次級系統時,警察社區化可分成五種層次:一、警察負責轄區內所有關於治安的大小事情。二、警察結合轄區內各項資源共同維護治安。三、分局和派出所的各項措施有社區代表參與決定。四、社區對警察人事業務具有決定權。五、社區治安的責任完全交由社區自理。 本文也指出警察社區化可能為人類社會帶來正反兩種不同的影響,為了確保其正向效果,台灣社會應有三項努力:一.警察工作專業化、二.政府放鬆對警察的掌控、三.提昇社區人民的社區化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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