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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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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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職業網球教練專業能力發展之個案研究
    (2019) 薛朋馳; Hsueh, peng-chih
    摘要 教練專業能力是提升競技運動成績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了解我國職業網球教練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內涵、獲取專業能力的管道及遇到的困境。以半結構式訪談法,立意取樣選擇三位A級網球教練為研究參與者,所得資料以主題分析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一、網球教練專業能力內涵可歸納為網球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內涵如下:(一)網球領域知識:網球知識、動作技能知識、專項體能知識;(二)專項訓練知識:因材施教、重視基本動作訓練、設計多元化訓練課程; (三)學科知識:運動生心理、運動生物力學、運動傷害與防護、運動英文; (四)比賽專業技能:戰術理論知識、適時應變能力、運動員心理訓練;(五)教練專業發展:專業素養、敬業的態度、自我反思能力。二、專業能力的來源可分為正規教育與非正式學習:(一)正式學習:學校所學運動科學相關知識以及教練研習會所學;(二)經驗的累積:選手經驗及實際當教練經驗;(三)網路資源:透過網路資源學習頂尖選手的動作、腳步等,應用在專項方面;(四)擴展多樣化:從網球訓練營與教練交流來獲取訓練知識。三、獲取網球專業能力的困境:(一)專業分工不明確:教練除技術訓練外,還需負責體能訓練、考量選手的心理,工作負擔大;(二)外語能力不足:訓練指導語缺乏與培養溝通表達能力;(三)教練講習:國外教練來台講習經驗難以直接移植。綜上所述,網球教練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內含廣泛,養成教育尚有諸多改善空間,本研究結果提出建議可供未來研究及網球教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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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國中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與學習動機之相關研究
    (2013) 吳金記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國中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及學習動機現況與相關情形,以臺中市立國民中學學生為對象,採用問卷調查法,研究工具包含「學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量表」和「體育課學習動機量表」,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共發放840份,回收有效問卷821份,有效回收率為97.7%,所得資料以SPSS 20.0版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以及多元逐步迴歸分析,顯著水準定在α=.05,歸納所得結果如下: 一、國中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達中上程度,顯示學生對體育教師專業表現是肯定的,以「專業技能」層面得分最高,「課程與評量」層面得分最低。 二、國中生體育課學習動機達中上程度,學生對於體育課有正向學習動機,以「提供滿足感」層面得分最高,「引起專注力」層面得分最低。 三、不同背景變項中,「學生體育成績」、「教師性別」與「學校規模」在國中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上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中,「學生性別」、「運動習慣」、「學生體育成績」、「教師性別」與「學校規模」在國中生體育課學習動機上有顯著差異。 五、國中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與學習動機呈現高度正相關。 六、國中生知覺體育教師專業能力能正向預測學習動機狀況,以「課程與評量」最佳。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各項建議,以供教育行政單位、師資培育機構、國中體育教師與未來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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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高中(職)體育科教師甄選方式與專業能力之研究
    (2012) 李怡貞; I-Chen-Li
    本研究旨在瞭解近五年全國公立高中(職)體育科教師甄選現況,對教師專業能力需求、新進教師專業能力表現符合程度以及對教師甄選方式實施之看法。以自編之「公立高中(職)體育科教師甄選方式與專業能力量表」為研究工具,以全國公立高中(職)體育組長為研究對象進行施測,計發出問卷283份,回收有效問卷228份,回收率80.5 %。所得資料以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結論如下: 一、目前教師甄選作業以學校自行辦理為主,甄聘專長教師佔有一定比例,甄選方式朝向多樣化,但以筆試、試教、口試為主;近年來甄選方式略有變化,增設 術科測驗比例提高,口試甄選方式減少,但筆試仍為初試首重關卡,進入複試 之關鍵。 二、體育教師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以「精神態度與信念」需求最高,經由教師甄選甄聘之新進教師其專業能力表現良好,且不因甄選方式不同而有差異。 三、多數體育組長認為,體育科教師甄選應包含筆試、試教、口試、資料審查、術科測驗等甄選方式;因考量甄選作業流程及公平性問題,不同甄選方式在不同階段有其適切性;甄選成績偏重應試教師實務與技能表現,佔總成績比例依序為:試教、術科測驗、筆試及口試、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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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之研究
    (2010) 蘇麗月; Su, Li-yueh
    本研究旨在瞭解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的情形。以自編「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針對「98年全國體委盃民俗體育錦標賽」扯鈴項目及「2009年全國超級盃扯鈴大賽」花式組之參賽隊伍教練為研究對象。根據回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相依樣本t 檢定、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扯鈴運動教練之背景,以「男性」、「大學、學院」學歷、就讀「非運動相關科系」、在「國小」服務、職務為「校內非體育教師兼任教練」、年齡分布在「26-34」歲、工作年資「5年以下」、「未取得」教練證書、擔任選手層級以「非選手」經歷等,所佔人數居多。 二、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排序前三項均為「專業態度」、「扯鈴動作技術訓練能力」、「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而以「扯鈴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居末。 三、扯鈴運動教練對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間之差異,在專業能力七個構面(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專業態度、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心理訓練與指導能力、運動的起源與發展、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動作技術訓練能力)之「重要程度」皆高於「具備程度」。 四、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之「動作技術訓練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七個構面均呈正相關。唯其間之相關程度,僅與「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呈中度相關,其餘則呈低度相關。 本研究發現,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上,有18 個題項之專業能力是教練所較不具備的能力,因此,建議教練應積極參與各項教練講習課程與進修活動,運用各種管道充實並吸收新知,以提升本身之專業能力。另外,亦建議相關單位對於教練培訓的課程,可將訓練學理與技術訓練之專業能力加以整合,以提昇扯鈴運動教練在訓練上之學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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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休閒領域任課教師應具備專業能力之研究
    (2007) 蕭志彥; Shiau Chich-yan
    本研究在探討台灣地區公立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休閒教育領域教師應具備的專業能力,依不同背景變項統計變數對教師在休閒教育專業能力的重要度與具備度分析。針對十二所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發放問卷110份,回收有效問卷103份,回收有效率為93.6﹪。問卷包括個人基本資料與專業能力二個部分,所得資料經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Turkey法事後檢定等統計方法分析資料,得到結果歸納如下:(一)12所設立國中部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有75班,休閒領域任課教師共131人,4校採分科教學,教師最高學歷為特殊教育背景總人數為59人,佔全體任課教師57.28%;(二)共有62項專業能力為任課教師所認定重要,42項專業能力達具備程度;(三)女性教師專業能力的重要與具備度上優於男性教師;特殊服務年資16-20年在專業能力重要與具備程度優於其他教師;(四)教師年齡與擔任職務在重要度與具備程度上差異性不大;(五)分科教學教師中,除體育授課教師在體育專業能力具備度平均低於其他任課教師外,其餘分科教學教師在自己的專業能力具備度平均較其他教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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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與證照需求之研究
    (2005) 陳素青; Chen, Su-ching
    本研究旨在瞭解台北市不同類型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運動指導員及會員,對於運動指導員的專業能力及證照需求情形;並經由不同背景變項的分析,探討其對於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及證照需求程度之差異,以作為國內運動健身產業相關從業人員、學界及消費者之參考。研究對象為台北市10家不同類型運動健身俱樂部的經營管理人員、運動指導員及會員,以自編「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與證照需求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問卷調查,共發出679份問,回收之有效問卷為643份。藉由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獲致以下結論: 一、不同身份別及不同類型的運動健身俱樂部,基於風險管理及安全考量,對於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需求,皆以「預防運動傷害及急救」能力為主要導向,而「公共關係與行政能力」與運動指導員工作內容相關性較低,因此需求性最低。 二、基於急救與運動安全考量,「心肺復甦術證照」的需求性最高;經營管理者考量消費者喜好及器材分布,對於「體適能教練證照」需求性亦高。而「運動裁判」與「體育教師」證照在運動健身業界實務應用性少,需求性最低。 三、不同性別、年齡、學歷、工作類型的受訪者,對於運動健身俱樂部的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需求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性別、年齡、學歷、會員參與俱樂部時間、畢業學系、工作類型及身份別的受訪者,對於運動健身俱樂部的運動指導員專業證照需求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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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運動相關的專業能力與形象
    (教育部體育署, 2006-06-01) 卓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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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體育教師專業能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1999/08/01-2000/07/1) 許義雄; 程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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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校長對體育教師專業表現評價之研究
    (2001/08/01-2002/07/1) 程瑞福; 許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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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能力之研究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2000-03-01) 程瑞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