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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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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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跳馬之運動學分析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黃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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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速減重對拳擊選手運動能力的影響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謝錦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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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觀眾美感經驗的現象學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張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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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竭運動對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預測公式適用性之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劉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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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無我經驗研究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顧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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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因對最大氧攝取量與有氧工作效率的影響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1989-06-??) 高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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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國中智能障礙學生休閒阻礙因素之探討
    (2005) 吳孟憲; Meng-Hsien Wu
    本研究的目的是瞭解臺北市公立國中智能障礙學生休閒活動阻礙因素之探討,透過社會代理人觀點來進行問卷調查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導師。本研究的調查樣本數為441人,問卷回收卷數為310份(回收率70.3%)。依據所蒐集的資料,採用獨立樣本t檢定與變異數(ANOVE)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獲得下列主要研究發現:(一)男女國中智能障礙學生在休閒阻礙因素沒有顯著差異。(二)年級不同對智能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沒有顯著差異。(三)障礙程度不同對智能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阻礙因素沒有顯著差異,障礙程度越高的學生,參與休閒阻礙因素越高、參與休閒活動的頻率越低,需要教師、學生家長的從旁輔導與協助。(四)安置方式不同對智能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阻礙因素有沒明顯差異與研究假說相異,特教班學生都比特教學校學生具有較高的休閒阻礙感受度。(五)行政區域不同對智能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沒有顯著差異。顯示臺北市南、北區智能障礙學生從事休閒活動,並未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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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地區國中肥胖與非肥胖學生身體活動量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2005) 許秀鳳; Hsiu-Feng Shiu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中和地區國中肥胖及非肥胖學生身體活動量之現 況,並針對個人背景因素、運動自我效能、運動社會支持與身體活動量 之間的關係加以探討。以台北縣中和地區公立國中體重正常及肥胖的學 生為母群體,採立意取樣方式抽出調查樣本。研究工具為一份結構式問 卷,得有效樣本844 人,所得資料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 考驗、獨立 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薛費氏事後比較及皮爾遜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 處理分析。結果發現: 一、研究對象的運動自我效能偏低,且肥胖及非肥胖男生(38.12、 41.08)運動自我效能高於女生(34.33、35.27)、非肥胖組(38.32)高於肥 胖組(36.41)。 二、研究對象的運動社會支持屬中等程度的支持,同儕是肥胖 (32.83)及非肥胖學生(39.12)最主要的運動社會支持來源,其次是家人 的支持。 三、身體活動量方面,以非肥胖男學生(7.65)最佳,肥胖男學生 (5.33)次之、非肥胖女學生(3.50)排列第三,而肥胖女學生(3.17)其身體活動量最差。非肥胖學生(5.67)的身體活動量大於肥胖學生(5.28)。 四、不同年級的非肥胖學生在運動社會支持方面有顯著差異,其中 一年級(106.30)大於二(94.38)、三年級(94.15)。肥胖學生則無明顯差 異。 五、運動自我效能、運動社會支持與身體活動量在肥胖與非肥胖學 生都呈正相關,達顯著水準。 本研究結果顯示,同儕、家人、教師三者對肥胖學生從事身體活動 有重大影響力,運動社會支持愈多,從事身體活動的比率也愈高,在鼓 勵肥胖學生身體活動上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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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難經驗:一個運動與宗教觀點的考察
    (2005) 石明宗
    本論文主要探討的問題,是欲瞭解「神聖人」在運動世界中如何可能﹖如同神聖世界中的現象一樣,一顆普通的樹,究竟如何搖身一變為一棵「聖樹」﹖在運動世界中,對某些人來說,窮極無聊的馬拉松賽跑,如何昇華成一趟「神聖之旅」﹖體育館如何變成「聖殿」﹖民國77年玉里林道的38K工寮,對筆者而言,為何是一個「神聖的時空」﹖……本論文的核心思想其實可以說是延續Eliade的觀點,意圖探討宗教世界中神聖的辯證關係在運動世界中是如何產生的﹖也可以說是想探討「神聖人」在運動世界中如何可能的過程與答案。 從文獻探討中,發現古代奧運事實上是為了祭宙斯神而舉辦的盛會。現代運動中,馬拉松、柔道、足球、美式足球等,許多的運動項目也呈現出「宗教性」的一面,使得筆者極感興趣於一個課題,也就是存在於「運動」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有學者主張「運動是現代人的宗教﹖」加上筆者就讀大學期間,曾發生過「山難」而造成對筆者身心以及價值觀的深刻影響,使得筆者很想了解這些變化是怎麼發生的;同時,最近幾年的著名體育運動學術刊物,例如「運動社會學期刊」(Sociology of Sport Journal)也曾介紹奠基於社會學、人類學背景的「生命史」(Life Story)研究風格。從上述的觀點,不管是個人的特殊經驗,或是學術研究的新思潮,皆引領著筆者從事本論文的研究工作。 分析「山難經驗」後,筆者發現有三個主題非常有趣。一是「山難與苦痛的意義 其次是「死亡與重生的價值」,最後是「神聖時空如何誕生﹖」這三個主題,從而也構成了本論文的第四章至第六章,可以說是本研究的主要成果。苦痛所引發的苦行主義,伴隨著特殊的儀式,對宗教世界而言,是開啟進入宗教的契機;另外,苦痛在運動的意義,則是透過「受傷」、「訓練」、「個人煎熬」、「群己共苦」,而展現了「犧牲-供獻」,「部份-整體」之結構關係,從而也開顯進入宗教的契機。 海德格在晚年所作的一次演講中,曾引述一個天主教教士的話如下:一個在死亡前死亡過的人,在死亡時將不會死亡。山難時遇見死亡的經驗,逼使更高價值的“生命本身”凌駕了“面子、名利”等社會價值的事物,在山難逼近死亡,忍受折磨的過程中,有些東西死去了﹗經過哲學反思,才發現要徹底解決生死的問題,先得破掉對自我的意識、對自我存在的執著,這是禪所言的「大死」,也就是「大死一番」。只有大死,才能有真生,真生即是突破生死的背反。 至於神聖時空的誕生,首先需存在一個「神聖的本體論」。藉由對Eugen Fink「遊戲的本體論」文中,「遊戲世界」觀的詮釋,本文發現了一個化約的式子如下:神聖的本體論=修行者和自性+儀式節慶活動。也就是說神聖總是由「實體」與「虛擬」所組成,「實體」指的是修行者或參與神聖活動個體的「肉身存在」(body),「實體」也指東方思想中的那一份「自性」或者「覺」;「虛擬」指的是神聖活動時的「儀式節慶活動」,藉由這些活動,人們進入了不同於日常生活的「過渡狀態」,或稱「中介狀態」,並經由儀式「再現」的功能,而達到「淨化」或「重生」的作用。 神聖時空的誕生,除了存在一本體論為基礎,同時也需要四個條件,亦即「神聖時間與空間」、「儀式活動的橋樑」、「自我的退位以及大我的接軌」以及「自性的揭露與回憶」等。具備了此四個條件,「山難」、「運動」與「宗教」此三個原本不相干的範疇,卻發現了驚人的共通點。許多特質,諸如「受苦」,「犧牲」,「付出」,「同情他人」,「時空」,「再現」,「面具」(mask),「謎」(riddle),和「淨化身心」等,皆可以在此三個不同的範疇中被發現,並串聯起這三個不同的領域。 最後,人是什麼?歷代以來的思想家,分別提出了人是「理性的人」(Homo Sapiens)、「創造的人」(Homo Faber)、「遊戲的人」(Homo Luden)。本論文的主要貢獻,在於提出一個主張,此主張認為人是「宗教的人」(Homo Religiosus),更核心的講法為人是「神聖人」(Sacred Man)!「神聖人」之所以可能,本論文的發現是因為神聖具有一「本體論」,以及「誕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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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合作關係之研究-以中華職棒大聯盟球員為例
    (2005) 林謙如
    摘 要 運動與企業之互動關係,從早期的捐助形式發展至今的運動贊助,「運動員」在其運動贊助領域所扮演的角色,有著一種無可抹滅的地位,尤以運動名人所代言之商品,可讓企業產品的銷售量快速增加,更見他們驚人的影響力,因此,以運動名人代言,儼然成為企業主要的行銷策略之一,但相對於國內運動代言風潮蓬勃發展,有關企業與運動代言人之間的研究卻著墨不多,有鑑於此,本研究嘗試以深度訪談的方式,以中華職棒大聯盟參與代言的球員與所代言的企業為研究對象,瞭解企業與運動代言人的合作模式,主要發現如下: 一、運動代言人代言實際情況 受訪的運動代言人多是中華職棒中生代的球員,且代言合約期限多為一年,並至少需出席一項以上的代言相關活動。 二、企業尋求運動代言人之動機與考量因素 受訪的企業多因搶搭棒球熱潮,以此為尋求運動代言人的動機;並在考量因素上,較重視運動代言人運動成績表現、形象、知名度、企業因素與消費因素。 三、運動員為企業代言之動機與考量因素 受訪運動員多認為能獲得企業青睞,以及球團母企業的要求,以此為企業代言的動機;在考量因素上,較重視提升個人知名度、喜愛代言產品或企業,提昇產品銷售量與增加曝光率。 四、企業為運動言人所做之行銷策略 多數訪企業皆是先與球團接洽,再由球團與球員聯繫代言事宜,在球員成為運動代言人後,受訪企業多會提供面對媒體與口語表達的簡單培訓,並且多將代言產品的消費群定為年輕族群,針對運動代言人規劃行銷活動,而所期望的代言成效,多是將提升銷售量列為主要代言成效之一。 五、運動代言人與代言企業的合作模式 受訪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均滿意與對方的合作關係,且多數受訪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均贊成未來有運動經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