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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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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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體育班課程政策執行之研究
    (2024) 楊廣銓; Yang, Kuang-Chuan
    本研究係針對體育班課程政策執行階段,瞭解各高中選用不同類型課程的具體內容與現況問題,及透過學校參與者的回饋,對應政策體制觀點,瞭解課程規劃融入體育專業發展及職涯探索的想法與策略,彙整實際操作的經驗事實,提供爾後研修團隊規劃高中體育班課程的參考資料。研究採文件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及焦點團體座談法進行分析。結論:一、高中體育班課程在教育現場運作,符合學科、術科學習平衡的共同性;能兼顧一般科目及體育專業實作的特殊性;也能做出對升學與職涯進路的可操作性決定。二、政策體制中體育班課程決策者應積極面對新舊課綱轉換,建立決策評估機制;與規劃者共同落實體育專業課程規劃實作,推動學生職涯探索與支持措施;執行者能提出回饋、分享成果與教學精進策略。三、體育班課程政策對應政策執行類型理論,因政策目標衝突低,與政策目標對應內容的歧異程度高,符合「實驗執行」的類型。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落實參賽基準納入評鑑、設計SOP運營手冊、主動提供法規與關心民間資源支持、規劃一套適用於各高中之課程實施規範,檢討本土語政策介入的衝擊。學校應遵循法制的程序性、落實學生基本學力與參賽基準執行,規劃多元課程選項。體育班教師應建立教材教法與班級經營模式、理解學生背景與需求、引導實作與探究體驗、提供多元展能機會。體育班學生應落實學習與訓練時間分配,重視參賽基準與學業成績,提高個人學習動機與充實學習歷程,培養體育專業以外的就業職能。家長與民間單位宜提供正向支持力量與照顧。未來可瞭解體育班畢業生面對高中就讀時的學習動機與具體想法,亦或是學習滿意度、成果研究,提供學校規劃時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