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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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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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運動教練專業能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2015) 曾京禹; Tseng, Ching-Yu
    本研究旨在建構健身運動教練專業能力指標,透過文獻的分析,初步建構本研究專業能力指標,接著選取學界5為、業界4位,共9位專家學者,採用修正式德懷術,歷經二回合專家學者意見回覆,建構健身運動教練專業能力指標,最後再以分析層級程序法,比較指標間權重表現。為求研究之信度,本研究德懷術收斂標準為同意度達80%,分析層級程序法採不一致性比率I. R.值≦0.1為收斂標準。研究結果:(1)健身運動教練專業能力指標共計有35項,分別為專業認知15項、專業技能11項、專業態度9項;(2)專業能力指標權重表現首重專業態度構面、其次專業認知構面、最後專業技能構面;(3)專業能力指標整層級權重,最重視之前3項指標為專業態度構面之敬業態度、具備職業道德、對工作責任心最不重視則為專業技能之保養運動器材基本能力。研究結論:(1)健身運動教練除了要有好的運動處方規劃能力,且必須具備行銷能力,推銷自己並能避免運動中學員的傷害,最基本的人際互動能力亦是重要;(2)教練有良好的態度,將會決定學員是否參與課程。沒有豐富的學理知識佐證指導技能,再良好的指導技能亦是徒勞無功;(3)健身運動教練需要擁有敬業的熱忱及態度,尊重自己的工作,才能突顯自身的專業認知及技能。建議未來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第一線教練能以本研究發現作為參考,辦理相關課程及建立有組織的認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