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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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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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職能基準之研究
    (2022) 黃子舜; Huang, Tzu-Shun
    為培養增進國人工作技能促進產業發展,政府積極推廣職能基準相關政策,冀望透過相關職能基準建置,以作此產業未來選、訓、育、用、留參考標準。「職能」可說是知識、技術、技巧、態度的綜合能力,而這些能力有助於提升個人其工作效率。本研究目的是針對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建立其所屬類別(職類別、職業別、行業別)、工作描述與基準級別,以作為後續建構各項工作職責的基礎。透過半結構式深入訪談、照片輔助以及文本分析法來蒐集資料,本研究結果有一、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無明確分類運動保健業,未來三到五年之職能基準名稱可繼續使用運動保健業;二、入行門檻:需考取相關證照,專業技術層面需要相關科系畢業,而一般行政面不限;三、最多數工作職責對應的基準級別為五;四、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主要職能基準分為6個主要工作職責、13項工作任務、12個工作產出與36項行為指標;五、教育訓練課程建議方案為建立完整運動保健業課程系統與職前、在職中教育訓練;六、一位稱職的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知識層面:運動防護專業科學、運動防護基礎科學與基本急救與基礎醫學相關知識;技能層面:溝通協調、問題分析、問題解決與合作協調能力;態度層面:謹慎細心、彈性與尊重同理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