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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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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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職業網球教練專業能力發展之個案研究
    (2019) 薛朋馳; Hsueh, peng-chih
    摘要 教練專業能力是提升競技運動成績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了解我國職業網球教練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內涵、獲取專業能力的管道及遇到的困境。以半結構式訪談法,立意取樣選擇三位A級網球教練為研究參與者,所得資料以主題分析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一、網球教練專業能力內涵可歸納為網球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內涵如下:(一)網球領域知識:網球知識、動作技能知識、專項體能知識;(二)專項訓練知識:因材施教、重視基本動作訓練、設計多元化訓練課程; (三)學科知識:運動生心理、運動生物力學、運動傷害與防護、運動英文; (四)比賽專業技能:戰術理論知識、適時應變能力、運動員心理訓練;(五)教練專業發展:專業素養、敬業的態度、自我反思能力。二、專業能力的來源可分為正規教育與非正式學習:(一)正式學習:學校所學運動科學相關知識以及教練研習會所學;(二)經驗的累積:選手經驗及實際當教練經驗;(三)網路資源:透過網路資源學習頂尖選手的動作、腳步等,應用在專項方面;(四)擴展多樣化:從網球訓練營與教練交流來獲取訓練知識。三、獲取網球專業能力的困境:(一)專業分工不明確:教練除技術訓練外,還需負責體能訓練、考量選手的心理,工作負擔大;(二)外語能力不足:訓練指導語缺乏與培養溝通表達能力;(三)教練講習:國外教練來台講習經驗難以直接移植。綜上所述,網球教練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內含廣泛,養成教育尚有諸多改善空間,本研究結果提出建議可供未來研究及網球教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