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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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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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籃球裁判誤判心理因素與因應策略
    (2016) 何孟家; Ho, Meng-Chia
    在一場籃球比賽中,籃球裁判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整場比賽誤判出現的次數也關係著比賽的精采度,而研究者本身也擔任裁判的工作,也曾經歷過誤判的情況,想藉由研究來了解裁判誤判的心理因素及因應策略,但由於量化研究無法呈現裁判在比賽誤判時的心境和複雜現象的想法,故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方式,以期深入探討籃球裁判誤判的心理因素及因應策略。研究對象為六位具有A級和國際籃球裁判證之裁判,藉由半結構式訪談,訪談時間為30分鐘,並利用紮根理論分析。研究結果發現裁判誤判的種類有:「規則引用錯誤」、「不應宣判而宣判」、「應宣判而未宣判」、「裁判間意見或觀念不一致」。在誤判的心理因素上有:「比賽的壓力」、「過度自信」以及「倦怠感」。在因應策略上分別就三個因素,各有兩個作法:在比賽壓力的因應策略為「夥伴間的溝通」、「多與教練或球員溝通」,在過度自信的因應策略為「影帶討論」、「熟悉比賽狀況」,在倦怠感的因應策略為「心理技能訓練」、「適當安排執法場次」。本研究結論指出籃球裁判在誤判時的心理狀態,藉由其因應策略來降低誤判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