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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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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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公民行為影響因素模式之研究
    (2008) 陳增朋; Chen Tseng-pen
    本研究藉由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探討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公民行為影響因素模式之現況、比較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成員對組織公民行為各影響因素之認知差異,與建構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等潛在變項之因果關係模式。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針對全國138所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成員進行全面調查。經郵寄1158份調查問卷,終得有效問卷812份。以描述統計、單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線性結構方程模式等進行實徵資料分析,獲致如下結論與建議: ㄧ、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公民行為影響因素之現況分析於公平感受上以程序公平、互動公平較為強烈;組織支持面向主要以工作面臨困境時得到的支持;組織信任感受主要以同事信任,而組織公民行為感受主要以對工作投入與奉獻較為強烈。 二、部分不同背景變項之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成員對組織公民行為之影響因素認知達顯著差異;其中在組織公平上,私立大學校院體育組織成員高於公立學校者;「50-59歲」與「60歲以上」者顯著高於「30-39歲」及「40-49歲」者;而「未兼行政之專任體育教師」也比「兼任行政之組長與專任行政人員」及「其他」成員所感受的組織公平較強烈。而「未兼任行政之專任體育教師」比「其他」成員所感受的組織支持較為強烈;而在組織信任方面,屬「獨立設置」及「隸屬學務處」之受試樣本在同事信任及整體組織信任感受上明顯較「隸屬共同科」之成員強烈。「兼任行政之組長及專任行政人員」者所感受的組織信任構面顯著高於「其他」成員;而年資未滿1年者對於同事信任的感受強度高於5年以上者。「講師」身份的體育教師在組織公平、組織支持、組織信任及組織公民行為等感受上均顯著高於非教師者(如行政人員或教練或體育教官)。 三、大學校院體育行政組織中組織公平及組織支持對於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是存在的,影響模式可明確詮釋變項間關係與中介效果。以組織公平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最大,表示組織公平為組織運作中不能忽視的因素,而組織信任確實在模式中扮演中介角色。 本研究根據結果發現提出以下建議,作為大學校院體育行政主管經營體育室(組)的參考。在組織制度和內部協調機制上,讓成員有適當發聲管道,有參與組織決策的機會,並關注兼任行政同仁之公平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