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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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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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
    (2022) 陳冠運; Chen, Kuan-Yun
    緒論:專任運動教練因工作性質特殊和工作時間彈性不一,且事務涉及範圍寬廣,因此扔有諸多不夠周延之處。過往研究對象也較傾向團體運動項目,缺乏個人運動項目,網球運動屬於消費較高的運動,且訓練及比賽時間冗長,有機會經常過度訓練。為清楚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之困難,同時釐清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研究目的:了解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透過制度、個人及社會三個面向進行探討。研究方法:本研究以研究者彙整三個面向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以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一、地方政府招聘專任運動教練無法依照學校需求,以及工作超時予以補休而非加班費、未受到成績考核壓力、期盼薪資與教師相等。二、擔任主因選擇具有穩定薪資收入並是結合本身興趣的網球,雖過程遇到困難仍盡力解決,突破難關。三、校長與行政支持有助於專任運動教練發展,以及雖受到少子化因素影響,與學校、地方、家長保持良好的關係,並推廣網球運動,仍有學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