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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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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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桌球比賽分段指標評估法之修正研究
    (2005) 黃俊偉; Chun-Wei Huang
    桌球比賽分段指標評估法之修正研究 -以93年全國大專運動會甲組桌球單打為例- 研究生:黃俊偉 指導教授:黃國義 摘 要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桌球單打比賽分段指標評估法之修正,藉以提供國內從事桌球訓練與評估之參考。本研究以9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甲組桌球單打選手,男37人,女20人為研究對象,以桌球單打比賽紀錄表為研究工具,將95場比賽,計190筆資料,以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所得結論如下: 一、發長球的使用會影響分段指標評估結果的真實性,使發球搶攻段得分 率與使用率增加。修正後可正確評估發球搶攻段得分率與使用率,而不受發球型態不同影響。 二、發長球會使接發球搶攻段之非選擇性起板增加,而影響該段評估的正 確性,修正後則可正確的呈現接發球搶攻段主動搶攻的得分率與使用 率。 三、去除長球後對分段指標評估之影響,主要在發球搶攻段與接發球搶攻 段,並不影響相持段的評估。 針對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使用分段指標評估時,應將長球去除才符合真實的接發球搶攻段使用 率。 二、在訓練或評估選手能力時,對於長球的處理能力應該要有所區隔,才 能評估出選手真正搶攻能力,並做為選手能力的指標。 關鍵詞:桌球、分段指標評估法、大專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