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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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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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Giddens 結構化理論觀點論學業優良大專學生運動員
    (2024) 許庭瑜; Hsu, Ting-Yu
    過往研究指出學生運動員最常遇到的問題便是如何同時兼顧學生以及運動員角色,要運用何種方法或策略來降低角色間的衝突,但同時也有許多學業成績優良之學生運動員存在,他們不利於學生運動員的結構制度壓迫之下,仍舊保持良好的學業成績以及競賽表現,在結構限制之下展現出了能動性。為瞭解這些學業成績優良之學生運動員校隊參與動機與理念闡述,所面臨之阻礙因素,這項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來探討個案如何利用其現有的資源來制定行動策略,以因應外在結構性制約力量,透過立意取樣選擇六位學業優良大專學生運動員,利用半結構式訪談法,並根據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觀點,剖析學業成績優良學生運動員之成功實踐經驗。結果:1.本研究個案們參與校隊活動之動機以內在動機之成就動機為主,雖會受到外在重要他人的影響,但內在動機更是促使採取行動的主要因素。2.個案們對其學生身份及運動員身份的目標明確,且反對學生運動員的污名化標籤。重要他人以鼓勵的態度加強個案們的參與動機。3.個案們在結構下仍面臨著時間分配、費用及生涯發展等限制,但會因專項種類以及就讀科系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差異4.因擁有強烈的動機與自我認同,因此在結構限制下會想辦法行動,尋求所能運用之資源來突破結構限制。本研究結論:在結構下面臨限制之學生運動員,因擁有高度內在動機而促使學生運動員採取行動,且學生運動員在行動時能夠進行反思性的監控,有意識地轉移特定領域身分的中心地位,尋求相關資源發展出行動策略,同時重要他人是能夠給予學生運動員重要支持及模仿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