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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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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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練習的變異性對籃球員罰球動作表現與學習的影響
    (2003) 葛錦友
    特定性的學習原則認為,動作技能是具有特定的性質並且僅能表面與其他類似技能相似,練習的情境要儘可能與比賽或測驗的動作工作、環境相符。變異性練習假說則源自於基模理論,主要之預測為變異性的練習有助於動作學習,並對動作表現產生暫時性的抑制現象。本研究旨在(一)將基模理論針對個體之遷移效果之預測擴展至個體對特定動作之保留效果方面;(二)本研究以有動作經驗之籃球員為對象,希望將以往針對初學者之研究結果擴展到動作技能熟習者。實驗參與者為高中男女籃球校隊球員共30名,平均年齡16.33±0.63歲,隨機分配成特定練習組、低變異練習組與高變異練習組。實驗參與者接受三天每天50次共150次之獲得期練習,特定組僅練習單一位置,變異組則將各位置依平均次數作隨機的順序分配;三天後將進行保留與遷移測驗。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並計算實驗處理效果的效果大小值發現:(一)變異練習的安排,對技能熟習之籃球員罰球動作在練習時的動作表現是沒有顯著不同。在動作學習方面則發現變異之練習安排對其亦未產生顯著影響。(二)針對籃球員以不同量的變異練習安排對其在罰球動作之動作表現未產生顯著影響。在動作學習方面,高變異量之保留學習明顯優於低變異量者,遷移學習則沒有顯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