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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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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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體育教師專業能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1999/08/01-2000/07/1) 許義雄; 程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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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校長對體育教師專業表現評價之研究
    (2001/08/01-2002/07/1) 程瑞福; 許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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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學體育教師專業表現之調查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2004-10-01) 劉兆達; 程瑞福; 周宏室
    本研究之目的昌在暸解台灣地區高級中學體育教師之專業表現,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由高級中學校長293人評鑑體育教師之專業表現,研究工具為自編之高級中學體育教師專業表現評鑑量表,資料分析的方法為平均數及標準差,研究結果:一、高中體育教師專業表現之內涵,擁有「行政因素」、「教學因素」、「衣著與體適能因素」及「運動傷害急救與體育研習因素」等4個主因素及27個項目。二、高級中學體育教師在「衣著與體適能因素」獲得高度肯定,在另外三個因素也獲得大致同意。三、在行政因素中,體育教師在「能參與社區服務」及「具有行政文書處理能力」需再加強。四、在教學因素中,體育教師在「能於課中善用教學媒體」、「能運用多元評量方式,暸解學生學習情形」、「能於課中運用合適之教學法教學」、「能反省自己之教學」、「能於課前擬定完整合適之教學大綱」及「能不斷進修,以提升教學專業知能」需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