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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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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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建構與驗證之研究
    (2015) 熊道天; Hsiung, Tao-Tien
    運動治理的概念逐漸普及,不僅是一個組織營運之依循標準,更強調公民參與,以及跨組織間的互動。組織若能良善治理,則可獲得更多資源,也得以永續經營。國外已有專責運動治理相關機構,也有訂定運動治理準則。然而,我國在運動治理的理論與實務仍有待建構。爰此,本研究以第三方視角,目的為建構「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並驗證之。先使用內容分析法建構準則內容,經過二回修正的德爾菲法彙整專家意見達一致性後,編製成「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與自評問卷,再以問卷調查驗證該準則,並以訪談法深入探究我國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之治理內涵。 本研究建構之「臺灣非營利運動組織治理準則」共包含7大構面,分別為願景、使命與策略;結構、規範與民主程序;能力、誠信及道德標準;責信、透明度及控制﹔公平與發展﹔運動員涉入、參與以及照顧、維持自主權並和政府保持和諧的關係。問卷調查部分,本研究回收30個協會共56份問卷,結果反映各協會在「教育訓練」與「運動員教育及職涯管理」等二項表現較弱,且協會治理受到「錢」與「人」之影響甚深。治理內涵部分,我國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主要利益關係人為政府及運動員,經費主要仰賴政府補助以及理事會自籌與企業贊助;而協會的競技成績表現,則會影響其在國際總會的地位。另外,我國運動治理受到法規環境與制度之阻礙,且體育署評鑑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的指標多以競技取向,忽略全民運動的推展。建議政府單位可以參考本研究建構之準則調整補助的標準,給予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更多元的發展機會;也建議各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協會朝向社會企業之經營模式,提高自籌經費的比例,減少過度依賴體育署的資源,提升自主性。在學術研究部分,建議後續研究可參考本研究建立之準則做為研究工具,並以本研究做為後續研究之基礎,繼續深入探究我國運動治理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