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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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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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合作關係之研究-以中華職棒大聯盟球員為例
    (2005) 林謙如
    摘 要 運動與企業之互動關係,從早期的捐助形式發展至今的運動贊助,「運動員」在其運動贊助領域所扮演的角色,有著一種無可抹滅的地位,尤以運動名人所代言之商品,可讓企業產品的銷售量快速增加,更見他們驚人的影響力,因此,以運動名人代言,儼然成為企業主要的行銷策略之一,但相對於國內運動代言風潮蓬勃發展,有關企業與運動代言人之間的研究卻著墨不多,有鑑於此,本研究嘗試以深度訪談的方式,以中華職棒大聯盟參與代言的球員與所代言的企業為研究對象,瞭解企業與運動代言人的合作模式,主要發現如下: 一、運動代言人代言實際情況 受訪的運動代言人多是中華職棒中生代的球員,且代言合約期限多為一年,並至少需出席一項以上的代言相關活動。 二、企業尋求運動代言人之動機與考量因素 受訪的企業多因搶搭棒球熱潮,以此為尋求運動代言人的動機;並在考量因素上,較重視運動代言人運動成績表現、形象、知名度、企業因素與消費因素。 三、運動員為企業代言之動機與考量因素 受訪運動員多認為能獲得企業青睞,以及球團母企業的要求,以此為企業代言的動機;在考量因素上,較重視提升個人知名度、喜愛代言產品或企業,提昇產品銷售量與增加曝光率。 四、企業為運動言人所做之行銷策略 多數訪企業皆是先與球團接洽,再由球團與球員聯繫代言事宜,在球員成為運動代言人後,受訪企業多會提供面對媒體與口語表達的簡單培訓,並且多將代言產品的消費群定為年輕族群,針對運動代言人規劃行銷活動,而所期望的代言成效,多是將提升銷售量列為主要代言成效之一。 五、運動代言人與代言企業的合作模式 受訪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均滿意與對方的合作關係,且多數受訪企業與運動代言人均贊成未來有運動經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