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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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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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體活動量與糖尿病
    (教育部體育署, 2005-03-01) 卓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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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與溶液補充
    (臺灣省體育會臺灣體育雜誌社, 1991-04-01) 卓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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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體適能與運動
    (臺灣省政府衛生處, 1991-10-01) 卓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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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運動與身體老化的問題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1986-04-01) 卓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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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運動強度、頻數與持續時間對改變心肺適能的相互影響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1987-06-01) 卓俊辰
    本文係以文獻研究法探討各家以不同的人群為受試對象和採用不同的運動處方內容進行訓練後所得的結果,藉以釐清構成運動處方最主要的條件:運動強度、頻數和持續時間等因素間相互影響的程度。另外亦配合訓練前之體適能水準與訓練期間等條件,分析其心肺適能訓練效果之可能影響。此處所指心肺適能均以最大耗氧量為代表。 在各種不同運動頻數、持續時間、訓練期間或訓練前的適能水準等條件下,研究者發現採用越高運動強度的處方對有氧能力的改善越有效;也就是,最有效的運動強度大致是最大耗氧量的90%~100%。當以不同的運動強度和不同的時間相互組合的不同運動處方探討其改善心肺適能的情形時,發現採用低強度持續三十五分鐘以上的訓練,其效果與採用較高強度但持續時間短的運動方式相似。對於訓練前適能水準較差者,每週運動兩次的頻數已足以發生訓練效果;但是最大耗氧量在50毫升/公斤/分鐘以上者則至少每週需運動三次才有效。隨著心肺適能因運動訓練而改善後,有氧能力的進步曲線就會減緩,這種情況在任何運動強度、頻數和持續時間等條件上都相同。 即使本文所綜合的文獻指出改善心肺適能的運動處方條件是以最大耗氧量的90%~100%為強度,每週訓練四次,每次持續35~45分鐘,效果最大。不過,更重要的是,低強度的運動處方仍舊有效,而且低運動強度的處方對防止一般人(即非競技運動員)發生運動傷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