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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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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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林匹克運動會狙擊行銷之法律問題研究
    (2007) 吳巧婷; Wu Chiao-Ting
    本研究旨在瞭解狙擊行銷的內容,並探討狙擊行銷之外國立法例與其法律問題,並以文獻分析法針對所期刊、專書與法規資料進行解釋及探討。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ㄧ、狙擊行銷活動內容, (一) 依其活動類型,可分為:傳播媒介、週邊活動、次級贊助與其他。 (二) 依其行為態樣,可分為:涉及商標使用部分與非涉及商標使用部分。 二、關於外國立法例: (一) 國際奧會以奧林匹克憲章明示其對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所有權利,以及保有使用奧林匹克會徽、旗幟、格言和會歌做為廣告、商業或營利目的用途的絕對權利。 (二) 美國、澳洲、中國與英國在獲選承辦奧運會前即有相關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法案,而英國、澳洲、中國及希臘在獲選承辦奧運會後,則針對該屆奧運會相關標誌特別立法。 三、狙擊行銷在我國法律的適用: (一) 在狙擊行銷態樣涉及商標使用部份,若涉及註冊商標,可適用商標法以及公平法第20條之規定,若涉及已成表徵之標誌,則適用公平法第20條,並據此採取救濟手段。 (二) 在狙擊行銷態樣雖未涉及商標使用情形,如係以表示或表徵透過廣告誤導消費者,則適用公平法第21條;倘若係狙擊者為自己競爭上目的,利用國際奧會在市場上從事效能競爭努力經營之成果的搭便車行為,則可透過公平法第24條之規定,採取救濟。 研究者建議可透過如贊助的套裝組合、與媒體合作、主辦城市契約、公共關係與票券等方式防止狙擊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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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培育跆拳道奧運選手道館之個案研究-以台北縣雄麒道館為例
    (2010) 蘇俊豪; Chun-Hao Su
    臺灣跆拳道運動在2004年雅典奧運獲得2金1銀的成績,且發展已有40多年歷史,與跆拳道道館的耕耘息息相關。其中,雄麒道館為我國培育出最多奧運選手之道館,培育出眾所皆知的黃志雄、宋玉麒、楊淑君等人。事實上,主要負責該道館訓練與經營的宋景宏教練乃1995-2008年擔任世界杯、亞洲杯國家代表隊教練,並為1998、2002年亞洲國家代表隊教練,除此之外更是2000、2004、2008年奧運國家代表隊教練。而雄麒道館自從1981年宋教練接手以來,一直是樹林地區獨樹一幟的道館。為感念該道館對研究者的培育之恩,本研究採質性個案研究法,經由田野觀察、半結構式訪談、相關文獻之蒐集彙整,藉由策略管理的學理探討,以培育出最多的奧運選手之雄麒道館為研究對象,瞭解個案道館經營策略模式與訓練之策略模式。歸納其經營透過垂直與水平的有效整合,形成道館經營的綜效,於訓練方面則因選訓賽輔連貫一體,方可創造國際知名選手。於實務層面則建議擴展組織規模、培育教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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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成功與失敗因素之研究
    (國立體育大學, 2012-06-01) 廖俊儒; 程紹同
    本研究旨在探討近年來亞洲地區申辦大型國際賽會之成功、失敗因素,以做為台北市及國內其他城市申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之重要參考。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進行2008年奧運會申辦成功及失敗案例之計畫書文件內容分析,探討客觀之影響因素;其次,透過對申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之關鍵人物訪談,以了解其他可能影響申辦之主、客觀相關因素。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北京於2008年奧運會申辦的過程,在第二階段申辦計畫的評估報告18項指標及54項次指標中,共獲得7個負面評價、74個持平陳述及63個正面評價,最後取得申辦權。此表示北京獲得2008奧運會主辦權的成功因素在於充分的準備,獲得國際奧會評估小組的肯定;而大阪則因為準備不足,提出的申辦計畫未獲青睞,而導致申辦失敗。二、2008北京奧運會、2009臺北聽障奧運會、2010廣州亞運會及2014仁川亞運會等,其申辦成功的共同原因包括:(一)良好的國際關係;(二)良好的申辦計畫;(三)民間、企業及政府的強力支持;(四)獲得具有賽事投票決定權人士之支持;(五)城市的良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