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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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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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利害關係人理論探討臺灣籃球員運動經紀人合作關係之研究
    (2024) 陳安琪; Chen, An-Chi
    本研究目的為釐清臺灣籃球員運動經紀人的合作關係與市場現況,瞭解臺灣籃球員經紀人與球員、球團、聯盟、中華籃協、贊助商等利害關係人互動的實際情形,並詮釋籃球員經紀人合作對象的重要程度與類型,最後歸納經紀人面對不同利害關係人時的行動策略,建構臺灣籃球員經紀人的利害關係人概念架構圖。研究方法首先透過文件分析法蒐集臺灣職業籃球概況、運動員經紀與利害關係人相關文獻,再以利害關係人分析矩陣建構訪談大綱,訪談對象包含六位有簽約臺灣職業籃球員之經紀人,透過三角查證、研究者省思日誌、研究參與者審核、立意取樣與深厚描述,加強本研究 信實度。研究結果發現,臺灣籃球員經紀人除了會與八種主要利害關係人,以及二種 其他利害關係人合作。本研究以資源、決策影響程度,以及對籃球員經紀事務的關心 程度,將八種主要利害關係人劃分為四類,分別對應四種行動策略,藉由比較理論與 實務之差異,呈現籃球員經紀人與利害關係人實際互動情形。本研究結論包含:1. 臺灣 籃球員經紀人會建立合作關係的對象,包含主要利害關係人的球員、球團、聯盟、中華籃協、球員工會、贊助商、媒體、政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 FIBA 經紀人與法律、 財務、專項訓練團隊,而臺灣籃球員經紀人的市場現況,可以從經紀人與各利害關係人的合作項目瞭解;2. 臺灣籃球員經紀人之利害關係人類型與行動策略為被動接收資 訊或配合行事、尊重決策並給予正面評價、理解並接受現況、密切溝通並媒合需求;3. 以領導角色治理型態建構臺灣籃球員經紀人利害關係人概念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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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職業籃球發展之研究
    (2003) 陳威村; Chen Wei-Tsun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中國大陸職業籃球發展之過程,分析中國大陸籃球運動職業化的因素、發展的現況並逐一檢視發展過程所出現的問題等,藉此提出建議以供中國大陸職業籃球與我國籃球相關當局參考。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與歷史研究法,針對中國大陸男子籃球甲A聯賽各職業籃球俱樂部及整個職業籃球體制之管理組織、經營狀況、政策法規、教練及後備隊伍培養體系等面向,加以探討。 本研究結果經綜合分析、討論後,獲致以下結論: 一、中國大陸自從1995年於北京所召開的全國男籃甲級籃球聯賽會 議上,正式揭開中國大陸男子籃球職業化改革的序幕後,至今 為止已歷經八個球季。 二、中國大陸職業籃球組織與管理的現況,係由籃球運動管理中心 負責,尚未具有類似美國NBA之獨立管理組織機構。 三、中國大陸職業籃球的法規制度與後備人才培養體系中,現有的 規範條例,尚未達到實質、具體的完整體系;而且,二線隊伍 的不足及人才流動僵化、轉隊困難等現象,是目前存在於中國 大陸職業籃球發展中的問題。 四、在經營與收入的面向上,各職業籃球俱樂部之間的產權是複雜 且多變的;而且,部分職業籃球俱樂部尚缺乏市場經營的概 念、市場體系不完整及俱樂部本身缺乏專業的經營人才等狀 況。 五、其成功最主要的因素為國家對於體育事業的高度關注且肯定。 亦即藉由「意識型態」層面的運作機制,使上層單位之決策得 以由下層單位確實地貫徹執行,達成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職業 運動體系。 六、總體而言,由於整體的政策、經濟、社會、文化等思想、觀念 部分尚停留在舊有的社會國家體制當中,未能完全符應全球化 經濟體制下自由競爭的機制,所以,中國大陸職業籃球在未來 的發展上仍有非常大的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