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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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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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之研究
    (2010) 蘇麗月; Su, Li-yueh
    本研究旨在瞭解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的情形。以自編「扯鈴運動教練專業能力研究問卷」為研究工具。針對「98年全國體委盃民俗體育錦標賽」扯鈴項目及「2009年全國超級盃扯鈴大賽」花式組之參賽隊伍教練為研究對象。根據回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相依樣本t 檢定、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扯鈴運動教練之背景,以「男性」、「大學、學院」學歷、就讀「非運動相關科系」、在「國小」服務、職務為「校內非體育教師兼任教練」、年齡分布在「26-34」歲、工作年資「5年以下」、「未取得」教練證書、擔任選手層級以「非選手」經歷等,所佔人數居多。 二、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排序前三項均為「專業態度」、「扯鈴動作技術訓練能力」、「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而以「扯鈴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居末。 三、扯鈴運動教練對專業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間之差異,在專業能力七個構面(運動訓練相關學理、專業態度、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心理訓練與指導能力、運動的起源與發展、精神力訓練與實施能力、動作技術訓練能力)之「重要程度」皆高於「具備程度」。 四、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之「動作技術訓練能力」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之七個構面均呈正相關。唯其間之相關程度,僅與「比賽動作編配能力」呈中度相關,其餘則呈低度相關。 本研究發現,扯鈴運動教練在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上,有18 個題項之專業能力是教練所較不具備的能力,因此,建議教練應積極參與各項教練講習課程與進修活動,運用各種管道充實並吸收新知,以提升本身之專業能力。另外,亦建議相關單位對於教練培訓的課程,可將訓練學理與技術訓練之專業能力加以整合,以提昇扯鈴運動教練在訓練上之學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