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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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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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教育政策執行模式探討SH150政策與青少年健康體位之研究
    (2022) 洪義筌; Hung, Yi-Chuan
    身體活動是影響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國民體育法亦於2013年將SH150政策正式立法,但目前尚無針對該政策之執行成果之實證研究。本研究志於發展有關SH150政策之執行成效問卷,於第一階段先行進行問卷工具之形成,於臺北市之國中招募106位12-15歲之青少年 (回收之有效問卷為77份),確立問卷工具的信效度;第二階段則以建構之問卷,以全臺中市公私立國中學生為研究參與對象,並依據各校規模 (班級數) 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後,於各校進行簡單隨機抽樣,問卷發放共894份,回收578份,其中有效問卷567份,佔回收比例98%。本研究整體結論如下:一、本研究所發展的青少年SH150之測量問卷,經檢驗達有效性與可信度,可作為SH150政策之推行現況研究問卷。二、臺中市各國中執行SH150政策,以「課間下課時間」的身體活動人數多,但對政策本身的知曉性低。三、SH150政策與健康體位中的身體質量指數高度相關,可印證有足夠強度及時間的身體活動,對於維持適中的健康體位有幫助。四、本研究與教育部體育署目前的統計數據顯有落差,因調查對象不同而造成明顯差異,建議未來在政策調查或執行宜有多方考量,以避免誤差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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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社會正義論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之教育蘊義
    (2008) 洪義筌; Yi-Chuan HUNG
    從社會正義論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之教育蘊義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研 究 生:洪義筌 指導教授:程瑞福 摘 要 本研究從社會正義此政治哲學的立論及觀點出發,探討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的目的是否妥切及其管制下所蘊涵之教育意義。主要目的如下:一、了解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的論述;二、探究社會正義的意義、源起,配合歷來主要思想家對於社會正義的主張,析述社會正義的面向;三、評述國際奧會、運動員與國家三者對管制違規用藥觀點內外在問題與限制;四、分析社會正義理念如何一一剖示,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之理據及瑕疵;五、尋繹所論對於台灣運動員違規用藥教育之啟示。據此,本研究採取分析的教育哲學研究法,試圖從不同的社會正義理論中延伸,檢視在不同的主義之下,政府如何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及其背後的教育與哲學蘊涵。綜合上述目的,本研究所獲致的主要結論如下:一、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的思維多變,但不脫「功利主義」、「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論述;二、國家管制應重視運動員個體「自我決定權利」及「自由意志」;三、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應採取「軟式的管制」;四、教育應作為國家管制運動員違規用藥社會正義之第一道防線。 關鍵詞:運動員違規用藥、運動禁藥、社會正義、教育蘊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