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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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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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體育師資培育之比較研究
    (2019) 張士坤; Zhang, Shi-Kun
    本論文旨在探討海峽兩岸體育師資培育之現狀及差異。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實地調查法對海峽兩岸體育師資發展歷史進行了解、兩岸招生與就業制度進行比較、兩岸體育師培課程進行比較、兩岸教育實習進行比較,獲得以下結論: 一、海峽兩岸體育師資發展均起步于借鑒國外經驗,由於分治,兩岸發展出各自特色。大陸地區體育師資培育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清政府晚期學習國外經驗的時期、民國政府學習日本經驗的時期、1949年全面發展的時期。臺灣地區體育師資培育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部分:日治時期 (1895年—1945年) 和民國政府時期(1945年—至今)。 二、多元化入學方式是海峽兩岸招生改革方向;由單一逐漸開放多元培育方式,使師資生就業日益競爭。大陸地區考生通過高考直接可以選擇體育教育專業;臺灣地區考生還需參加學校「師資培育學院」的甄選才能修習教育學程。海峽兩岸體育師資在就業方面均面臨著就業面狹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比率較低。為解決這一現象,海峽兩岸各高校成立就業輔導組,幫助學生就業,拓寬學生就業面,增加學生就業管道。 三、海峽兩岸體育師資培育課程科目類型相似;相比較大陸地區,臺灣地區師培課程較為豐富,猶為重視術科教學能力。海峽兩岸體育師資培育課程均由四個部分組成,即通識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教育類課程。大陸地區教育類課程一般在專業必修課程中開設,包括教育類專業必修課程和體育類專業必修課程;臺灣地區教育課程則由師資培育學院單獨開設。 四、峽兩岸教師培育由公費走向自費,教師資格取得制度相似。通過對比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教師資格申請制度可以發現,臺灣地區教師資格申請制度更為嚴格,更能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接軌,在教師資格培育源頭就嚴格把關,控制教師的准入機制。2013年之後,大陸地區教師資格認證制度進行改革,取消師範生教師資格證書申請制度,要想取得教師資格證均需參加理論考試和筆試。 五、臺灣師培生畢業後仍須進行長達半年教育實習,海峽兩岸教育實習制度差異較大。兩岸最大的不同在於:大陸地區教育實習一般安排在大四下學期,屬於畢業門檻; 2018年之後,則是要求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才能去參加教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