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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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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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層級國民教育課程權限之研究
    (2012) 曾祥榕; Tseng Hsiang-Jung
    本研究緣起於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公布實施之後,中央與地方的課程權限爭議不斷興起,如:國小幾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學、北北基一綱一本及臺北縣英語活化課程…等衝突。往常課程權限多以課程理論或教師專業進行學術研究討論,但教育學術理論卻無法解釋,為何地方政府會和中央(教育部)爆發課程權限的衝突。因此,本研究首先對課程權限加以定義,並劃分課程權限為課程立法權限、課程行政權限、課程發展權限。其次,以法學及公共行政學為理論基礎,分析兩者與課程領域的關係。再者,以法學和公共行政的學理分析為基礎,就我國中央、地方、與學校的課程權限進行文獻歸納整理。最後,以實徵訪談地方教育行政官員蒐集資料,進行結果分析。綜合文獻探討與實地訪談研究的結果,獲致研究結論如下: 一.以法學理論為基礎能系統化的釐清地方層級國民教育課程權限 二.法律的理論基礎是用法律的特定面向來解釋課程權限 三.公共行政理論基礎能解釋我國地方層級課程權限運作的多元觀點 四.公共行政理論觀點可以檢證課程相關法規的可行性 五.《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法理上是行政規則,但地方政府視同法規命令 六.法律規範的缺失造成地方層級實踐課程權限的困難 七.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認為地方課程立法權限範圍僅限於升學考科或領域 八.預算經費、組織人力、壓力團體是地方政府實施課程立法權限的困難 九.地方層級課程行政權限只限於中央規劃的範圍下自主 十.教育法體系中課程法規的不周延,使得地方層級課程行政權限產生問題 十一.地方課程發展權限以推動國定課程為主,地方自主課程為輔 十二.國定課程的規範下 地方層級課程發展權限運作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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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下放與教師的專業自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2-12-??) 黎萬紅; 盧乃桂
    面對全球化的衝擊,港臺兩地均積極進行教育改革。權力下放以及提高教師的專業自主性,成為了兩地教育改革共通的主要政策方向。在權力下放政策下,兩地中央政府的角色獲得了重新的定位,地方教育部門的角色日形重要,校本管理更成為重要的改革措施。綜觀兩地的經驗,教育分權充其量是介乎分散與委派管理的狀態。在多重機構權力重新定位的情境下,在學校層面,增加了各特分者的參與機會,然而,香港教師的參與代表性非常低,臺灣學校引入了較多的家長及教師的參與,學校微觀政治卻日趨複雜。面對日趨複雜的工作環境,兩地教師的脆弱性日增。要真正釋放教師的專業空間,相信需要政策及學校層面的改革配合。教師的增權,仍是兩地一條漫長的追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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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下放與教師的專業自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2-12-??) 黎萬紅; 盧乃桂
    面對全球化的衝擊,港臺兩地均積極進行教育改革。權力下放以及提高教師的專業自主性,成為了兩地教育改革共通的主要政策方向。在權力下放政策下,兩地中央政府的角色獲得了重新的定位,地方教育部門的角色日形重要,校本管理更成為重要的改革措施。綜觀兩地的經驗,教育分權充其量是介乎分散與委派管理的狀態。在多重機構權力重新定位的情境下,在學校層面,增加了各特分者的參與機會,然而,香港教師的參與代表性非常低,臺灣學校引入了較多的家長及教師的參與,學校微觀政治卻日趨複雜。面對日趨複雜的工作環境,兩地教師的脆弱性日增。要真正釋放教師的專業空間,相信需要政策及學校層面的改革配合。教師的增權,仍是兩地一條漫長的追尋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