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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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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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2009) 馮清皇
    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指標建構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的基本意涵和相關理論,以期形成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之執行模式,並據此執行模式進一步建構適用於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的衡量指標,提供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應用之參考。依據上述目的,研究設計乃透過模糊德懷術問卷調查法,蒐集並分析25位專家的一致性意見及重要性程度,做為建立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指標之依據。並採用焦點座談與訪談之研究方法,選擇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之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對象,針對本研究所建構完成之指標內容進一步進行是否適切的檢核工作。 本研究經過模糊德懷術問卷調查、焦點座談與訪談之研究歷程,回應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而獲得的研究結論如下: 一、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的重要內涵,包含意義、特性、功能、核心流程與影響因素。 二、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之衡量指標,包括:1.政策環境、組織能量、執行策略與作業管理等四個層面指標;2.政策內容的認同、政府推行的決心、標的團體的支持、外在環境的促動、適當的人力配置、充分的財物支援、順暢的資訊流通、彈性的組織結構、發揮組織領導、強化組織學習、形塑組織文化、激發組織創新、掌握明確執行目標、擴展決策參與範疇、建立同步協調機制、推動可行獎勵制度、實施自我監控管理、落實績效回饋評估等十八個項目指標;以及3.「1-1-1學校同仁會因對政策價值的瞭解,而主動表達執行的意願。」等七十四個細目指標。 三、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指標的執行現況條件,仍存有落差尚待進一步改進,包括:1.教育行政機構提供參與決策平台普遍不足,無法滿足學校執行者參與政策制訂的需求;2.學校普遍缺乏應有執行資源,以及彈性調度的管理空間;3.學校組織學習風格丕變,創意分享平台普遍匱乏;4.過程評核功能未獲認同,自主獎勵權責有待補實。 根據研究結論,本研究從以下三方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強化政策宣導工作,以提高學校執行的正向知覺。 (二)提供應有執行能量,並授以校本經營的自主空間。 (三)重整專業學習系統,以激發創新文化的不斷生成。 (四)爭取過程評估認同,以求得專業績效責任的體現。 二、對學校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善用指標檢核功能,以求自我政策執行力的持續提昇。 (二)建置應有執行人力,並力求行政菁英領導團隊的組成。 (三)重視校長參與執行,並強化校園共同行為模式的建立。 (四)強調目標具體轉化,並同步實施資源整合的作業管理。 三、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一)在研究焦點方面:未來研究可因研究主題的改變而選取私立學校、特殊學校,或是針對其他層級學校進行研究。 (二)在研究對象方面:未來研究可擴大或轉換研究對象,以求得更周延、平衡的觀點。 (三)在研究方法方面:未來研究宜可採取大樣本問卷調查法,廣泛蒐集、了解我國公立國民小學教育政策執行力的表現情況;或運用民俗誌等質性研究方法,針對某一個學校研究樣本,做長期且縱性資料的蒐集,以對本研究所建構發展之衡量指標,做更深入的驗證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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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及其執行之研究-以國民教育為例
    (2006) 陳玉娟; Chen Yu-Juan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探究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現況及其教育政策理論基礎、瞭解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涵及實施情形、探討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問題及解決策略。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擬定及推動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參考。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兼採文獻分析、問卷調查及訪談等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結果作為「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編製之基礎,進行調查研究。最後,針對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進一步編製訪談大綱,進行訪談,以瞭解教育行政人員、學校人員、專家學者及外籍配偶家庭成員等,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看法及意見。問卷部分,共寄發問卷1,199份,實得有效問卷837份;訪談對象為16人。最後,根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形成本研究之結論,並據以提出建議,以達研究目的。 依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發現,歸納出下列數項結論: 一、目前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人數日益增加,就讀國小人數多於國中階段,且多集中在中南部及離島各縣市。 二、我國外籍配偶子女所面臨的教育問題中,以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問題較為嚴重。 三、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多為後天環境所造成,而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等因素,皆可能會造成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其中以家庭因素影響程度為最大。 四、我國可採行的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種類眾多,然目前經常落實者只有:課業輔導、生活常規訓練及身心障礙調適等三項,其餘政策執行仍不普遍,只是「偶爾做到」。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宜遵循的原則計有: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泛等原則;惟目前只做到機會均等原則。 六、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的滿意度不高,其中較滿意學校層級的規劃,不滿意縣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層級的規劃。 七、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宜由中央政府及縣市政府負擔為主,不應由社會公益團體、外籍配偶家庭或學校支付所有費用。 八、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經費的核銷流程彈性程度仍不足,而接受補助者的正確態度與認知仍未完全建立。 九、 教育部及教育局主管人員、學校人員、學生家長、大眾傳播媒體、政治人物、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社區人士等類別對象,會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然實際執行過程中,社區人士所發揮的影響力偏低。 十、 協助解決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困難對象中,以同事及自己的經驗最常使用,而以同事協助效果最好。另在十二類對象中,使用頻率越高者,協助效果越好。 十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施方式中,最認同「教育部、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學校共同訂定並執行」及「教育部訂定縣市及學校執行」模式,最不認同的是「學校訂定並執行」模式。 十二、針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滿意情況,填答者滿意「學校」的執行成效,但不滿意教育部及縣市的執行成果。 十三、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的配合度足夠及等二十項策略,對政策執行具有重要影響性;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目前僅做到學校配合度足夠及政策制定過程合法化,其餘十八項皆未做到。 十四、不同背景填答者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及政策的看法,大同小異。 最後,綜合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提出本研究的建議如下: 壹、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方面的建議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焦點宜先置於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上。 二、要解決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須同時兼顧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等因素,尤其首應克服家庭因素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三、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宜加強聯絡網頁的建置、教材的編製、學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及鼓勵社區人士加入等議題。 四、政策內容規劃上宜加強落實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及考量廣泛等原則。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宜由中央及縣市政府負擔,經費核銷流程宜增加彈性程度,並建立正確之接受補助的觀念。 六、執行與落實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過程中,應重視社區人士、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政治人物等對象的影響力和參與程度。 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實施宜採用中央、地方政府及學校共同訂定並執行,或是由教育部訂定後由縣市政府及學校執行之模式。 八、在政策執行策略方面,應強調政策、人員、資源及配合度等四大因素二十項執行策略的落實。 九、為提升政策執行成效及滿意程度,應將學校層級及性別因素列為重要影響因子,從中尋求提高成效及滿意度的方法。 貳、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 增加政策內容及執行狀況的宣導活動 二、 提供基層執行單位的協助管道 三、 政策內容應廣徵外籍配偶家庭及基層執行者意見 四、 建立成員正確績效責任觀,落實政策執行的評鑑工作 五、 設立專責單位,以統合不同團體或單位的力量 六、宜由中央政府進行外籍配偶子女現況的普查及比較活動,以確定外籍配偶子女現況 七、補助宜考量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就學人數比率及城鄉差距的事實 八、培養外籍配偶家庭正確的補助觀念 參、對學校的建議 一、發揮輔導室功用,建立靈活的志工制度,達成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提高學校成員對教育的熱忱與奉獻度 三、政策執行過程應強調自然及無差別對待 四、善用社福團體的力量,提供學校人員暢通的協詢管道 五、重視學童學業表現外的偏差行為之矯正活動 肆、對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一、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進行推動後的績效責任評鑑及改進狀況研究。 二、 採取縱貫性研究,以瞭解外籍配偶子女在各方面的進步情況及趨勢。 三、 深入探討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以瞭解政策形成的背景因素、政策立論基礎及權力互動等因素。 四、 探討未來師資培育過程中,如何兼顧多元文化素養的培養,及提供滿足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師資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