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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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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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決定的賦權迷思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1-07-??) 周淑卿
    英、美、紐、澳等英語系國家在90年代藉由全國課程與測驗的架構,加強中央的控制權;其課程政策顯現出課程權力集中化的趨勢。然而在學校管理方面,則遵行私有化、市場化原則,強化學校自主管理,以促進其服務品質,表現出「離中化」的傾向。然而,全國測驗成績提供家長選校的依據,市場機制促使學校遵行國定課程。於是象徵離中化的自由市場與代表集中化的國定課程(及全國測驗),共同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課程集權,間接造成教師的去專業化。我國的九年一貫課程提倡「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使我國的課程呈現出權力離中化的傾向,象徵我國的教師「賦權」時代來臨。但我國與前述國家的課程架構近似,不宜簡單地宣稱:離中化等於賦權。本文指出在九年一貫課程下,教師並未增加一些前所未有的課程決定權;由其課程決定的層次看來,也難以跳脫課程執行者的角色;受限於績效責任的要求,而使教師的責任多於權力。與其說在目前的課程改革中產生了「教師賦權」,不如說中央藉此政策要求「教師增能」。然而,若教師未能充分發展其專業知能,擴權只會適得其反;目前有限的賦予權責,未必不宜。賦權(empowerment)非但是讓教師「擴權」,更須「增能」。政策上對教師授權的多寡,應依教師能力而調整,方有利於教師成為真正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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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決定的賦權迷思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1-07-??) 周淑卿
    英、美、紐、澳等英語系國家在90年代藉由全國課程與測驗的架構,加強中央的控制權;其課程政策顯現出課程權力集中化的趨勢。然而在學校管理方面,則遵行私有化、市場化原則,強化學校自主管理,以促進其服務品質,表現出「離中化」的傾向。然而,全國測驗成績提供家長選校的依據,市場機制促使學校遵行國定課程。於是象徵離中化的自由市場與代表集中化的國定課程(及全國測驗),共同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課程集權,間接造成教師的去專業化。我國的九年一貫課程提倡「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使我國的課程呈現出權力離中化的傾向,象徵我國的教師「賦權」時代來臨。但我國與前述國家的課程架構近似,不宜簡單地宣稱:離中化等於賦權。本文指出在九年一貫課程下,教師並未增加一些前所未有的課程決定權;由其課程決定的層次看來,也難以跳脫課程執行者的角色;受限於績效責任的要求,而使教師的責任多於權力。與其說在目前的課程改革中產生了「教師賦權」,不如說中央藉此政策要求「教師增能」。然而,若教師未能充分發展其專業知能,擴權只會適得其反;目前有限的賦予權責,未必不宜。賦權(empowerment)非但是讓教師「擴權」,更須「增能」。政策上對教師授權的多寡,應依教師能力而調整,方有利於教師成為真正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