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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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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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
    (2012) 陳彥廷; Chen Yen Ting
    本研究旨在分析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本研究採用歷史研究法與比較研究法,研究對象為1952、1962、1968、1972、1983、1994、2000、2005年版共8個版次的公民教科書,而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前,為國立編譯館的統編本,開放民編之後,則採用民編本的翰林版。本研究以法治教育的呈現方式與實質內容兩個面向探討法治教育的內涵。就前者,再進一步分為「教學單元與活動」以及「編輯形式」兩項主題;而後者則分為「法治精神」、「基本人權」、「法律形成過程」與「法律體系與法律基本原理」等四項主題進行討論。本研究根據這六項主題探究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並依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建議與未來研究方向。於此,分列數點說明本研究之發現如下: 一、從「教學單元與活動」的演變,發現法治教育內涵與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發展關係密切,隨著我國社會的法治化程度提高,教學單元與活動中所呈現的法律種類與面向越來越多元。 二、從「編輯形式」的演變,發現其受制於現實環境與升學考試結構,由過去一度因應教育理念而設計的多元活動,逐漸窄化改為以紙筆評量為主。 三、從「法治精神」的演變,發現課文內容對法治精神的敘述,已逐漸由法制(rule by law)觀念轉變為法治(rule of law)觀念。 四、從「基本人權」的演變,發現課文內容所介紹的權利態樣越來越豐富,由過去僅介紹憲法中的四種基本人民權利,逐步增加如消費者權益、環境權、媒體近用權、隱私權等。 五、從「法律形成過程」的演變,發現歷來均著重在介紹法律的法定制定程序,如修憲、立法的法定程序,以及命令制定的類型等。 六、從「法律體系與法律基本原理」的演變,發現在過去,教科書內容對憲法與國際法的介紹最為完整,至1994年版後,憲法與國際法的內容縮減,擴增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之內容,至2005年版,更進一步強化法律基本原理的說明,如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並增加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新興法律領域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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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探台灣民眾的公民責任感:媒介暴露的解釋
    (2014) 陳彥廷; Yen-Ting Chen
    本研究欲探究台灣民眾的公民責任感(sense of civic duty)。首先,透過理論與實證分析,說明公民責任感應是一種視投票為責任的道德感受,且能有效驅使民眾前往投票。其次,研究者將探究公民責任感的起源是否能以媒介暴露進行解釋。 研究者採用「2012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面訪資料(TEDS2012)」為分析基礎,探究公民責任感在台灣的適用性與起源。在適用性方面,研究者試圖釐清不同社會背景民眾公民責任感的差異,同時以投票參與作為公民責任感行動效果的驗證。在起源部分,研究者主要欲檢視媒介暴露的傳播效果,是否為公民責任感的重要來源之一,並透過良性循環與媒介抑鬱兩項理論的引導,說明媒介效果的影響機制。 研究結果發現,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投票是一種責任,且女性、40歲以上、職業為軍公教或私部門管理階層的受訪者有較強的公民責任感;男性、40歲以下、高教育程度、家管、失業或退休的受訪者有較弱的公民責任感。再者,公民責任感與投票參與具有穩定的正向關聯性,表示公民責任感概念在臺灣的脈絡下有其適用性,民眾的投票參與的確受到道德義務感的驅使。此外,在「套疊模型」的設定下可知,納入公民責任感變項,對於解釋民眾的投票參與有顯著加強的效果,這表示考量公民責任感確實能為台灣民眾的投票參與開創新的解釋來源。最後,電視媒介暴露為公民責任感的解釋來源之一,且電視媒介暴露對公民責任感的傳播效果較符合良性循環論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