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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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六月

政府為了推行國民教育,提升國內民眾的知識與生活水準,有感於中學師資培育的重要,而設立了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本系前身即為省立師範學院二年制音樂專修科,創立後僅招收一屆學生。本系成立之初科務及系務由蕭而化教授籌畫經營,漸具規模。

民國三十七年

本科設備擴充後,添設了五年制之音樂科系。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

由戴粹倫教授繼任,摹撫前規,精心擘劃,學校規模逐漸擴大,學生人數日益增加,本系亦隨著學校之擴展,日漸進步。

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本校升格為省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隸屬文學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

本校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國六十一年

張錦鴻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增添教學設備,加強師資陣容,擴充教室,提高學生水準,全系同仁,共同努力,使系務蒸蒸日上。

民國六十四年秋

張錦鴻教授辭去主任兼職後,由張大勝先生繼掌系務。接任以來,在課務、設備、師資及學習風氣各方面戮力革新。

民國六十九年

鑑於國內音樂教育偏重於音樂教師的培養與演出表演的人才,卻忽視了音樂學以及深刻音樂藝術的研究,為培養高級音樂學術及藝術人材的需要,成立了國內第一所音樂研究所。設有音樂學、作曲、指揮三組。分別由許常惠、劉德義和張大勝教授負責各組的教學、招生與研究事務。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張主任任期屆滿,由曾道雄教授接任,積極充實,期使音樂系精益求精,更趨理想。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

本校成立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及音樂研究所改隸屬於藝術學院。而本所因應音樂教育發展之需要,又增設音樂教育一組,由當時之所長曾道雄教授與陳茂萱教授共同負責。

民國七十四年

陳茂萱教授任系主任,配合政府教育措施,促進音樂學術發展,成立音樂教育學會。

民國八十年

許常惠教授續接系主任,領導系務繼續過去之努力。而研究所作曲組改由陳茂萱教授負責,音樂教育組改由范儉民教授負責。

民國八十一年

有鑑於表演藝術之重要,而國內仍無演奏演唱組別的開設,因此研究所增設演奏演唱組,招收各種樂器專長的學生,造就了許多技藝精湛、藝術性深厚的演奏家。

民國八十四年

陳郁秀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後,更將音樂學系之觸角延伸至更廣大之社會層面,參與師大藝術節、鼓勵師生舉辦音樂發表會、教授聯合音樂會,將音樂學系之學校教育角色,賦予更積極之社會教育特色。

民國八十六年

陳郁秀教授榮升藝術學院院長,由本系李靜美教授接任,旋即戮力於規劃未來本系學術發展及教學興革之方向,使師資培育與創作演奏人才訓練得以兼顧,並在帶領本系邁向21世紀之際,得以屹立於國內外音樂教學顛峰。

民國八十九年

由錢善華教授任系主任,樸實親切的作風使全系師生更加和樂融融。同時積極參與博士班民族音樂研究所的申請籌設。對台灣傳統與民族音樂的保存研究與發展,以及國內音樂學術水準的提升,大專院校音樂教育師資的培育等各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

民國九十年

國內第一所音樂博士班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更加奠定本系之學術地位。為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菲律賓大學民族音樂系教授Jose Maceda,陳必先教授,客席指揮Raimund See來台指導本系學生,並辦理有鋼琴音樂三百年研討會,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戴粹倫小提琴比賽,張彩湘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音樂會等活動,並承辦文建會民族音樂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本系交響樂團至高雄台南等地演出,舉行[21世紀浪漫的英雄]年度音樂會,透過這些活動不但提供密切互動,更促進本系師生更加精進。

民國九十三年

由柯芳隆教授任系主任,在持續不斷安排國內外傑出音樂家蒞系交流外,本著作曲家的理念,更致力於新音樂的推廣。於十一月音樂系近全體師生台灣首演浦朗克的歌劇「斷頭臺上的修女」,十二月由音樂系管弦樂團巡迴演出新音樂之作品,積極鼓勵系內演講活動,協助民族音樂研究所之數位典藏工作,同時參與表演藝術研究所之申請籌設。半世紀以來,本系所不僅培養了台灣最多的音樂教師,同時也造就不少音樂藝術與學術專業人才,畢業生足跡遍及海內外。

民國九十七年

由林明慧教授接任系主任,為給予師生一個更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將大規模更新琴房、研究室、樂器及教學器材等設備。此外,更將極力促進系所與國際學術單位之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並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透過這些活動,促使本系師生不斷精進,維持具國際競爭力之展演與研究成果。

民國一零一年

由楊艾琳教授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四年

楊艾琳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陳沁紅教授接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七年

陳沁紅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楊瑞瑟教授接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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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四首敘事曲》,作品十及《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之樂曲分析與詮釋
    (2022) 廖于涵; Liao, Yu-Han
    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為德國的鋼琴家與作曲家,生於浪漫時期,創作中可見專屬於他的熱情與浪漫。他的鋼琴創作可分為三個時期。本文將挑選早期的《四首敘事曲》,作品十(Four Ballades, Op. 10),與晚期的《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Three Intermezzi, Op. 117),作為本文分析與詮釋之樂曲。布拉姆斯於1854年寫下性格小品《四首敘事曲》,作品十,樂曲中可見他早期創作中蓄勢待發的熱情。1892年完成人生的倒數第三組鋼琴作品《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樂曲短小精簡,音樂中彷彿有著無限惆悵般哀傷、優美,反映晚年的布拉姆斯內心孤獨。全文共分成五章:第一章緒論,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二章為布拉姆斯生平及鋼琴風格概述,探討作曲家的生長背景、學習歷程與鋼琴創作之特色。第三章樂曲分析,將分析與探討《四首敘事曲》,作品十與《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的創作手法。第四章演奏詮釋,針對這兩個作品,提出筆者對於演奏速度、節奏、力度、表情記號、運音法和踏板等角度的演奏體驗。第五章結語,將會綜合以上內容,整理出本文之重點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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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與德沃札克<吉普賽之歌>詮釋與分析
    (2021) 張恩雅; Chang, En-ya
    摘要 此次研究報告,主要探討德沃札克(Antonín Leopold Dvořák,1841-1904)與布拉姆斯(Johann Brahms , 1833- 1897),各自創作的《吉普賽之歌》,為使研究更為精準,於其他章節中依序介紹,德國歌曲的演變、由來、歌曲主要形式、各國間歌曲發展與代表作曲家,藉由歌曲沿革中的脈絡梳理,了解歌曲各自發展外,國與國間的文化,交相融合之現象,亦能擴展歌曲發展的視野。 除了在歌曲上有所認識外,此次報告提及的吉普賽民族,抑是此次的研究重點,根據吉普賽民族的命名由來、十九世紀文學作品對吉普賽民族的描摹、與吉普賽民族音樂特點,看見了此民族在世界、文學與音樂的定位為何。 最終以研究吉普賽之歌的分析與詮釋,進入聲樂技巧與音樂語法的深入探索,進而建立體會音樂中的美感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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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晚期鋼琴小品《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與《鋼琴曲集,作品一一九》之樂曲分析與詮釋
    (2012) 黃郁華; HUANG YU HUA
    約翰.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受到兩位恩師奧圖.柯賽爾 (Otto Friedrich Willibald Cossel, 1813-1865)與愛德華.馬克森 (Eduard Marxsen, 1806-1887)的影響之下,承襲了巴洛克與古典時期音樂特質,以嚴謹的形式與結構作為根基,在浪漫樂派當道的十九世紀,布拉姆斯的音樂形成獨樹一格的風貌。布拉姆斯的鋼琴獨奏作品可劃分為三個時期:年輕時以奏鳴曲為主,使用厚重的音響與龐大的結構展現交響樂般的氣勢;中壯年期將重心移至變奏曲,藉由多段落的特性與樣貌發揮各種艱難複雜的鋼琴技巧;晚年時則將歷年的創作技法濃縮,以簡潔的性格小品(Character Piece)呈現沉穩與內斂的風格,表達真摯且深刻的情感。 布拉姆斯晚期最後的四組鋼琴小品包含了《幻想曲,作品一一六》(Fantasien, Op.116, 1892)、《三首間奏曲,作品一一七》(Drei Intermezzi for Piano, Op. 117, 1892)、《鋼琴曲集,作品一一八》( Klavierstücke, Op.118, 1893)與《鋼琴曲集,作品一一九》(Klavierstücke, Op. 119,1893 );此篇研究報告以作品一一七與作品一一九為主軸,從作曲家生平背景探討其音樂風格的養成、三時期不同的鋼琴獨奏類型創作,以及從作品一一七與作品一一九中歸納出布拉姆斯常見的樂曲中和聲轉調方式、節奏類型以及旋律的織度與層次等,詮釋的部分,為學生參考以上之分析與探討,以及實際彈奏後的音樂表現。 作品一一七與作品一一九僅以間奏曲 (Intermezzo)與狂想曲 (Rhapsody)兩種類型組成,在這兩組作品七首樂曲中,間奏曲佔有六首之多,除了樂曲分析之外,將對各首間奏曲之特質與關聯性深入探討,並就樂曲結構、調性編排、轉調方式等方面切入研究。 此篇研究報告共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為緒論,包含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第二章為樂曲背景探討,分為布拉姆斯的音樂風格養成、鋼琴作品分期以及和聲、節奏、旋律的使用;第三章是作品一一七之樂曲分析與詮釋,第四章是作品一一九之樂曲分析與詮釋,第五章為結語,針對作品一一七與作品一一九之各項分析與詮釋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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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新愛之歌》作品分析與音樂詮釋
    (2012) 陳碩涵; Chen, Shuohan
    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處於浪漫樂派新舊交替之時代,憑藉其保守與嚴謹之創作與個人偏好之民歌風格,為自己開創一條新的道路。一生創作曲種與數量豐富,除歌劇外,有大型管弦樂的作品,中型之室內樂作品,也有小型獨唱與重唱之藝術歌曲等。 在專業歌者與演出曲目日漸增廣之需求下,布拉姆斯自1859年開始創作聲樂四重唱作品,並且受到當時維也納之社會風氣影響,以四重唱與四手聯彈之編制,創作兩組「圓舞曲」音樂風格之作品,一八六九年完成《愛之歌》(Liebeslieder, Op. 52, 1869)十八首樂曲,出版後大受好評,因此繼續著手創作如續集般之《新愛之歌》(Neue Liebeslieder, Op. 65, 1875),並於一八七五年出版。 《新愛之歌》共十五首樂曲,一至十四首歌詞承接《愛之歌》,由道默(Georg Friedrich Daumer, 1800-1875)翻譯各國當地文學詩詞之《文選集》(Polydora),最後一首則以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1832)於一七九六年創作之悲歌《艾烈希斯和朵拉》(Alexis und Dora)之其中一段〈結論〉(Zum Schluß)作為對兩組《愛之歌》之結論。 本論文共分為五個部份,分別是緒論、背景探究、十五首樂曲分析、音樂詮釋與結論,探討布拉姆斯十五首歌曲選用之詩詞內容,於編制、曲式、旋律、調性、和聲、節奏、織度、力度等之變化,給予音樂分析與詮釋上之建議。另有三則附錄,其一為十五首歌曲之音樂要素綜合整理表,其二為十五首歌曲之歌詞單字解釋,其三為研究者解說音樂會之節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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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事曲高潮鋪陳手法之探究
    (2010) 楊志凱
    第一章根據辭典等資料,對於敘事曲的字義與其特徵有所認知; 第二章探討樂曲創作背景; 第三章分析樂曲之樂段、樂句架構; 第四章以理論分析各種高潮鋪陳的手法,並根據所歸納整理的手法,藉著蕭邦與布拉姆斯的敘事曲作品,探究作品中的高潮點,以及高潮鋪陳所運用的手法,此為本文之重心; 第五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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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E小調第四號交響曲之作品分析與指揮詮釋
    (2012) 陳翊庭
    出生於德國漢堡的約翰‧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是十九世紀後半時歐洲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音樂家之一,也是音樂文化發展史上,德國古典作曲家中的最後一人。先透過布拉姆斯的生平、創作風格與作品的研究探討,再針對《E小調第四號交響曲》進行曲式分析,最後提出經由雙鋼琴排練後的指揮詮釋報告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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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之研究與探討
    (2003) 沈翠琴; Hsen, Tsue-chin
    布拉姆斯的鋼琴作品一直是相當受到注目的,在鋼琴音樂史上絕對是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無論在旋律、和聲、音響等各方面,布拉姆斯展現了所有的可能性。在創作素材的運用上,布拉姆斯擅長於利用一個簡單的動機音型或節奏發展出許多種形式,經由增減音符時值或是模糊動機原本的樣貌等各種不同的手法,將之擴大成一個樂章,甚至於一首樂曲。 經由仔細地分析和研究布拉姆斯的作品,常會發現隱藏在龐大樂曲之下的內容,其實素材的來源是相當簡單的,只是創作的手法較為複雜而已。這種以精簡的素材,巧妙地加以靈活運用的創作手法,使得布拉姆斯的作品在繁複多變的外貌下,其實清楚地呈現出條理分明,完整而統一的結構和樂念。這點無疑地和貝多芬很相似,而布拉姆斯也的確受到貝多芬的影響,特別是在他早期的鋼琴作品中可以清楚地見到。靈活運用一個簡單的動機音型或節奏,巧妙地變換出各種形式並加以發展,正是貝多芬最擅長的手法之一。而布拉姆斯將此做法更加地拓展開來,運用了主題變形(Thematic Transformation)的手法 ,形成了超乎鋼琴音樂的渾厚的和聲音響和類似「交響化」的音樂表現,充分地展現了他對「鋼琴」這項樂器的精確掌握和獨特的思考看法。 在曲式結構方面,布拉姆斯雖然以傳統的曲式來創作,卻不會受其限制,在音樂的內容上不斷地嘗試突破與創新。處在浪漫主義盛行的十九世紀,布拉姆斯年輕時期的作品風格仍不免帶有些許浪漫主義的色彩,在精神上甚至是大膽與冒險的,予人一種粗曠樸實的樣貌,音樂也顯得較為狂放自由。然而在他早期作品裡頭的某些慢板音樂中,卻彷彿可以見到他晚年時所創作的一些鋼琴小品(例如Op.117、Op.118、Op.119等)中那種內斂深遂的意境。 除此之外,在布拉姆斯的音樂中時常出現的帶有國家民族色彩、像聖詠般莊重而博大的旋律進行,往往使人為之動容不已,深深感受到其音樂樸實中所具有那股偉大的力量,而這種音樂風格的產生和布拉姆斯本身的成長背景有關。眾所週知布拉姆斯是一位愛國主義者,他對政治十分地敏感,對德國的文化傳統有著真摯的熱愛。1870年普法戰爭爆發時,他在寫給友人的信中堅定地表明了加入自願軍的決心,而當普魯士贏得勝利之後,布拉姆斯完成了一部合唱鉅作《勝利之歌》(Triumphlied op.55)呈現給德皇威廉一世,表達他對德意志民族所取得的傲人勝利的狂喜之情。布拉姆斯對國家民族的熱愛轉化在音樂當中,表現出一種莊嚴而祥和的音樂風格,這也是布拉姆斯的作品中所獨樹一格的特色。 今天所要探討的作品:布拉姆斯《F小調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作品五》(Piano Sonata No.3 in f minor Op.5),在他的鋼琴作品中可說是規模最龐大的作品。五個樂章的奏鳴曲形態、充滿交響化的音樂處理,以及涵蓋許多不同種類的音樂形式,使得這首作品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多層次的音樂色彩。布拉姆斯的音樂一方面是內省而深刻的,同時卻也具有浪漫而富於情感的一面,這兩者似乎是互相矛盾的,但這正反映出布拉姆斯真實而率直的一面。而同時要掌握這兩種差異極大的音樂特質,正是演奏者所必須面臨的最大精神上的挑戰。至於樂曲中無時不在的艱難的鋼琴技巧也是演奏者所必須極力去克服的。因此可以說這是一首需要腦力、體力、耐力三者同時具備的龐大作品,這也是此曲之所以吸引許多演奏者躍躍欲試的一大原因。而仔細去分析這首作品,更會發現,在浪漫主義盛行的十九世紀,布拉姆斯如何在古典的形式上,努力地尋求創新與突破,它所賦予鋼琴奏鳴曲嶄新的生命力和面貌,使得這首作品無論在學術研究或是演奏詮釋上都深具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