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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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學部學士班,奉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取消分組招生,自99學年度起 ,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以培養社教機構、文化事業、非營利組織之專案管理、行銷公關、人力資源發展、方案規劃、導覽解說和社會倡議之人才為主。

這一年,我們一起探索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是全國唯一以社會教育為名,培養社會教育專業人才的科系,曾分為新聞、圖書館(圖書資訊)、社會事業(社會工作)三組教學。

74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基本目標是為培養社會教育與文化建設所需之行政人員、專業人才與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教育專業師資之養成。

84學年度成立博士班,宗旨為研究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以培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管理之高級人才。

此外,為滿足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之需求,於89學年度開辦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學術分化,原新聞組、圖書資訊學組、社會工作組等三組,分別於民國86年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民國91年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民國94年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後,乃進行系所整合作業,並研擬計畫書,呈報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大學部學士班不再分組招生教學。

研究所碩士班則自97學年度起分「成人與繼續教育組」及「社會與文化事業組」兩組招生,藉以深化社會教育研究。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碩士學位在職專班,各班別形成統整一貫化發展。

自我定位

為配合本校從專門師資培育朝向綜合型大學演變之發展定位,社會教育學系已申請並奉教育部核准,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未來的發展將不再局限於正規學校體系。因此,乃綜合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將社會教育學系之發展定位為:「針對學習型社會及跨族群文化發展所需,進行有關規劃終身學習活動、經營社教文化事業之研究,並培養學生具備相關之能力。」同時兼顧理論研究與實務教學,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文化創新、生活充實、教育推廣」之理念的社會教育人才為目標。

教育目標

社會教育學系遵循校、院之教育目標,以及本系之自我定位,訂定本系之教育目標為:培養兼具「人文關懷、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內涵,於社教文化事業或第三部門等領域,具備企劃、行銷、公關與經營等核心能力之人才。並以掌握社會脈動與全人理解、終身教育政策與行政、不同族群學習特性與方案設計、社教機構經營與行銷、研究方法與媒體製作、社區發展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等等為學習核心。

核心能力
冀由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達成前述教育目標。各班別之核心能力如下:

學士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培養學習方案與文化活動之企劃、設計、發展和評析能力。
2.傳播媒體策略運用能力。
培養影像媒體製作、書寫報導企劃,以及新聞媒體資源整合能力。
3.社會文化事業推展能力。
培養社會和文化現象研究,以及方案設計和整合傳播行銷能力。
4.組織永續經營發展能力。
培養組織優劣勢分析能力、學習型組織推展能力和跨組織策略聯盟能力。
碩博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2.社教文化事業經營能力。
3.社會教育專題研究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
1.社會教育理論應用能力。
2.社會教育實務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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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中央、地方及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研究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2003/05-2003/12) 林振春; 張德永; 蔡文瑜; 蘇桂枝; 林佳郁
    民國八十六年藝術教育法公布之前,學者漢寶德(民85)曾指出:我國的藝術教育一直沒有專法,也就是沒有獨立的制度,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制度均等同於一般的學校,高等藝術教育等同普通大學。這樣一來,我們的藝術專業教育就與學術性教育混為一談了。這是很麻煩的事。因為我國在制度上向來缺乏彈性,藝術教育混在一般教育中,沒有獨立作業的機會,因此受到正式學制的限制,比外國要嚴重。 而教育部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的「社會教育篇」,也特別提到「推展社會藝術教育,以充實國民美育素養」,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課題和發展策略。該報告書並指出:現階段社會藝術教育之推展仍存在若干問題,包括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缺乏、經費投資常感不足、質量尚待提升、城鄉差距大等問題(教育部,民84:109)。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本研究的目的總計有四: (一)探討中國大陸和英、美、法等國的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與特色。 (二)分析我國中央、地方與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 (三)剖析我國各級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主要業務執掌、執行方案內容,並與相關業務執掌單位進行比較和區隔。 (四) 探討我國藝術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的困境,並提出改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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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中央、地方及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研究
    (臺北市:教育部, 2003-12-01) 林振春; 張德永; 蔡文瑜; 蘇桂枝; 林佳郁
    民國八十六年藝術教育法公布之前,學者漢寶德(民85)曾指出:我國的藝術教育一直沒有專法,也就是沒有獨立的制度,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制度均等同於一般的學校,高等藝術教育等同普通大學。這樣一來,我們的藝術專業教育就與學術性教育混為一談了。這是很麻煩的事。因為我國在制度上向來缺乏彈性,藝術教育混在一般教育中,沒有獨立作業的機會,因此受到正式學制的限制,比外國要嚴重。 而教育部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的「社會教育篇」,也特別提到「推展社會藝術教育,以充實國民美育素養」,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課題和發展策略。該報告書並指出:現階段社會藝術教育之推展仍存在若干問題,包括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缺乏、經費投資常感不足、質量尚待提升、城鄉差距大等問題(教育部,民84:109)。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本研究的目的總計有四: (一)探討中國大陸和英、美、法等國的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與特色。 (二)分析我國中央、地方與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 (三)剖析我國各級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主要業務執掌、執行方案內容,並與相關業務執掌單位進行比較和區隔。 (四) 探討我國藝術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的困境,並提出改進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