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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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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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目睹家庭暴力經驗與成為助人工作者歷程之研究-以從事保護性工作社工為例
    (2019) 林容瑋
    2015年1月「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除定義目睹家庭暴力兒少及列為保護對象外,也將目睹家暴兒少納入保護令範疇,期待讓目睹家暴兒少不再是隱形的被害人,並透過網絡單位間的合作,提供目睹暴力兒少更多的服務資源。研究者任職於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保護性社工,期間帶領實習生的過程中,不乏有來自兒少時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學生,畢業後成為保護性社工,工作過程中不自覺將關注焦點放在目睹暴力的兒少身上,因此期待探討兒少時期目睹家庭暴力,之後成為保護性社工的工作狀態與歷程,並據以提出相關建議。 本研究採深度訪談法,以立意取樣及滾雪球方式選取訪談對象,本研究共邀請6位兒少時期目睹家庭暴力,之後成為保護性社工的社工人員參與本研究,本研究結論如下: 一、兒少時期目睹家庭暴力之經驗與感受 六位受訪者回顧目睹家庭暴力的歷程時,對於施暴者與受暴者有著不同的理解,而在成為一名保護性社工的過程中,經過學習、工作經驗累積之後,慢慢看到施暴者背後的挫折與處境,同樣的,面對受暴者也看見了背後的操控和需要,對於可能引起暴力的責難情緒,更是影響了往後從事保護性工作面對服務對象的認知與態度。 二、從事保護性工作時遇到的阻礙 (一)出現情感反轉移,包括跨越專業關係界線、自身經驗投射於個案服務、引起創傷情緒、忽略個案需求或情緒。 (二)工作價值觀與認知上的阻礙,包括對受暴者的選擇無法接納及有意識逃避不想接觸的服務務對象。 三、從事保護性工作時保護因子 (一)良好的自我內在資源,擁有正向的人格特質與態度。 (二)家庭支持系統與社會系統資源,包括完善的督導機制、非正式的社會支持、有助益的諮商經驗與靈性的力量。 四、成為保護性社工的歷程 受訪者們從選擇就讀社工系到畢業之後從事保護性社工的過程中,經歷求學階段修習的課程與原生家庭產生連結,到進入保護性工作職場,案件的類型再次勾起兒少時期目睹暴力的回憶,受訪者學習面對阻礙與挑戰自我,從保護性工作領域找到工作價值。 五、從事保護性工作的自我調適與自我照顧經驗 (一)面對高壓力與高創傷的保護性工作,保護性社工的自我照顧從自我覺察開始,意識到工作與家庭衝突間的相似議題,能夠尋求支持關懷與照顧。 (二)來自職場對社工的專業自我照顧不足將容易產生專業耗竭,若能主動尋求專業督導與同儕的支持,建立起預防性的自我照顧,於工作環境中創造友善職場。 (三)滋養個人的自我照顧內容有生理上、心理上、關係上、情緒上與靈性上的照顧方式。 根據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社工督導的敏感度 二、機構與主管應建立社工職場專業自我照顧之策略 三、對目睹暴力兒少的保護性社工的建議 四、社會工作教育應發揮協助角色的功能 關鍵字:目睹家庭暴力、保護性社工、復原力、情感反轉移、自我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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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群歧視、文化認同與新住民之國中在學子女的生活適應研究:以嘉義縣五個鄉鎮市為例
    (2016) 李秋娟; Li, Ciou-Juan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族群歧視(包括最近的歧視經驗、歧視壓力感受)、文化認同對新住民子女生活適應的影響情形。此外,由於國內較少有同時檢視族群歧視與文化認同的復原力研究,因此,為了解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是否具有復原力的補償效果,本研究乃著重於族群歧視、文化認同皆存在的狀況下,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對生活適應是否能發揮直接的正向影響力。本研究以嘉義縣五個鄉鎮市中,就讀國中階段的新住民子女為對象,最後分析的有效樣本共345位。此外,本研究所使用的問卷有先經過專家效度、Cronbach's α與再測信度的檢驗,而調查所得之資料則使用統計軟體SPSS 22.0版,進行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和多元迴歸分析,結果發現: 1.將近三成左右的新住民子女最近一年曾有過族群歧視的經驗,其中相對較多的是學校與同儕類型的歧視經驗,包含被「老師」、「同學」、「朋友」不公平對待,「被取種族歧視意味的名字」,「被嘲笑、捉弄或傷害威脅」,以及「為了發生在自己或其他新住民子女身上的種族歧視而爭吵或打架」的情況。 2.新住民子女的歧視壓力感受主要是由學校與同儕類型的歧視情境所造成。其中,輕微的歧視壓力大多發生在被「老師」、「同學」、「朋友」不公平對待的情況下,中等(含)以上的歧視壓力主要是因為「被取種族歧視意味的名字」,「被嘲笑、捉弄或傷害威脅」的情況而產生。 3.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情形良好,其中以「文化統合」的表現最好,其次為「文化歸屬」,「文化投入」則相對最低,都具有中等以上程度。 4.新住民子女的生活適應表現良好,其中以「同儕適應」的表現最好,「家庭適應」與「個人適應」次佳,「學校適應」的表現相對最低,都有達到中等以上程度。 5.最近的歧視經驗會顯著負向影響新住民子女的整體生活適應、學校適應與同儕適應狀況。 6.新住民子女的歧視壓力感受會明顯負向影響整體生活適應、個人適應、家庭適應、學校適應與同儕適應的狀況。 7.當最近的歧視經驗與歧視壓力感受存在時,新住民子女的文化認同能夠正向影響整體生活適應、家庭適應與學校適應的狀況,表示文化認同具有復原力的補償效果。 最後,研究者將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期望能提供服務方向與實務建議給學校、政府相關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社工與家長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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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者復原力與生命復元經驗—以經歷經濟匱乏者為例
    (2018) 柯亞君; Ke, Ya-Chun
    「復元」是不斷的往前走,往正向邁進,並在這樣的過程中找出主體、自我認同及自我價值。「復原力」乃是個人發展歷程中逐漸成熟的內在能力,它也是一種復元過程的助力,達到協助個人在創傷中獲得療癒,維持身心、社會和靈性的完整性。 惟當個人面臨困境和低潮才能啟發本身所具有的復原力並邁向正向復元,然而這樣的復元力量又是如何透過受助者轉換助人者的工作角色,藉此延續下去致使更多人受惠,並從中激盪出社會工作者助人工作角色中價值與意義。 本研究以7位曾經有過貧困經驗之社會工作者為研究對象,去探討個人過去的貧困生命經驗中復原力對他們的影響,並加以瞭解這些影響是否致使其日後選擇成為一位社會工作者,再從這些受訪者對於過往的詮釋中找尋他們所追尋的助人角色與價值為何。 研究發現這些受訪社會工作者對於過去貧困經驗的負面影響較少,源自於他們本身有極佳的優勢資源,如:家庭、政府與基金會補助及個人本身特質。另外,針對這些曾為受助者受訪者而言,會成為一位的社會工作者主要來自於本身家庭環境與所受的受助經驗,一來因為有過這些受助經驗便與同樣的助人者有所接觸,二來則是對於社工工作與自己本身背景相像而選擇成為社工。最後這些受訪對象在成為社會工作者後對過往的受助經驗都有所再詮釋,過去的貧困經驗對他們來說並不在只是個「限制」,反倒視為個人重要的「生命歷程」,這也是這些受訪者其中「復元」的展現。 希冀透過這些受訪者個人經驗可以讓現行的社會工作實務者思考本身助人角色意義與價值,藉以在服務的處遇中提供更適切工作模式以達到雙向復元的助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