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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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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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者穩定就業之經驗初探
    (2019) 王俐甯; Wang, Li-Ning
    本研究係由六位「六十五歲以上且達穩定就業達三個月以上之高齡受雇者」作為研究對象,分別為三位男性、三位女性,進行深度訪談,瞭解高齡者穩定就業者之經驗,以及探討其經濟安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會網絡、困境與建議這五層面的情形,研究發現如下: 壹、高齡者的穩定就業經驗過程 一、職業情形:高齡者從事的職業內容與過去大致相同,並且擁有專業相比非專業者在薪資與升遷上較佳。 二、就業情形:高齡者的就業原因涉及個人(生理、心理、經濟)與制度層面,職務再設計與在職訓練對於高齡者能夠穩定就業有所幫助。 三、退休情形:優退制度方案會吸引提早退休,且退休後再就業的年齡以 65歲之前居多,而擁有專業相比非專業者於退休後更容易轉換工作,目前高齡者會依體能狀況來評估將來要退休的年齡。 貳、高齡穩定就業者各層面的情形 一、經濟安全:固定的工作收入對家庭有經濟需求、退休金為一次給付性的高齡穩定就業者來說,比較有保障和經濟安全感。 二、生理健康:高齡穩定就業者皆有良好的健康狀態,並且可以藉由工作來保持身體的活動。 三、心理健康:高齡穩定就業者偶爾會因家庭、工作、政治的事情而有一些負面情緒,但他們會透過正向態度、休閒娛樂、工作活動、人際互動來保持心情愉快,並且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面對工作上的困境。 四、社會網絡:高齡穩定就業者尋職的人脈多來自職場,並且可自職場上得到工具性、情緒性、資訊性的支持,至於下班後也會參加其它的活動,並且女性多於男性。 五、困境與建議:高齡者有求職困難、勞動條件不佳、任用年齡限制的問題,建議高齡就業者要先自我評估身體狀況、培養多方面的知識專長、評估勞動條件是否合宜;建議雇主要與高齡就業者建立良好溝通、消除年齡歧視、安排合適工作;建議政府放寬年齡限制、創造友善老人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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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新」社工初入職場尋求專業協助之經驗初探
    (2019) 吳婷雅; Wu, Ting-Ya
    本研究主旨在理解「孤新社工(無社工督導協助之3年以下新進社工)」於實務上的主觀經驗,探究其所處組織樣態、面臨職場困境時所運用之因應方式及前述經驗對其職涯的影響,期待能針對孤新社工提出更為妥適之協助機制及建議,用以提升其專業能力、社工價值認同、降低職場壓力及職場疲匱之風險,創建正向循環的福利服務環境。此研究使用質性研究,利用深度訪談及利益取樣的方式訪問六位社工年資不滿3年的孤新社工,再依訪談逐字稿做質性資料分析。 研究發現包含:一、「孤」與「新」的特質造成孤新社工的雙重困境,孤新社工同新進社工會遭遇自我效能低、角色壓力高、內外部工作不滿意及工作壓力大等況,然其於職場內因無社工督導協助,又內部直屬主管及同事多非社工背景的狀態下,獨自面對挑戰更顯孤獨與艱難,單位內部無正式化溝通管道及權力位階之不平等,也間接影響孤新社工針對其不合理之勞動條件不敢詢問;二、孤新社工求助管道慣於透過非正式與正式支持系統、自我學習、網際網路搜尋及靈性追尋等四個方向求助;三、面對職涯選擇,壓倒孤新社工的最後一根稻草為勞動條件,薪資過低及始終看不見改善的勞動狀況讓孤新社工最終選擇離開。 最終,依據上述發現,研究者分別針對孤新社工、學校單位、社福機構及專業團體提供建議,並針對未來相關研究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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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永續發展的新機會?—從社區工作觀點探討社區生態旅遊的推動
    (2019) 邱子誠; Ciou, Zih-Cheng
    台灣的社區發展已由最初的硬體工程建設,轉向邁入軟硬兼施的社區營造工作。可隨著經濟開發所伴隨而來的環境惡化議題,國際間已將「永續發展」列為重要討論項目,社區生態旅遊在被大力推廣之下,也成為社區永續發展的重要策略。但究竟社區推動生態旅遊的成果如何?又對當地帶來了何種影響與改變?是否又有助於社區的永續發展?卻仍較少人進行論述。 本研究主要利用深度訪談,透過5位曾參與社區生態旅遊推動的工作者,瞭解推動社區生態旅遊後對在地社區產生之影響。並進一步從工作者身上瞭解其推動動機、歷程、困境與解決策略等,期許能為日後的工作者帶來參考。 而根據本研究發現,目前推動社區生態旅遊之社區,在經濟面上的確可為社區帶來額外收入,並使居民共享經濟利益。但卻仍無法成為穩定獲利的社區產業。在社會面上則可達到增加居民認同與凝聚,提升居民參與並且傳承社區在地文化。而在環境面上,雖可改善社區環境與風景,提升居民對環境意識,但推動過程中也可能會打擾生態。 因此可以看出,雖然社區已逐漸將在地經濟、社會及環境等議題共同納入考量,但由於社區自身在經濟上尚無法達到永續,且尚未能夠影響社區多數人共同參與,在模式上也難達到最初政策之預期,故離社區永續的最終目標,仍有一段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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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養社工參與媒合配對過程經驗之研究
    (2019) 楊淨淯; Yang, Jing-Yu
    臺灣收養服務在法律制度及專業服務上針對兒童權益的保護已有大幅進展,為避免私下收養的弊端,制訂無血緣關係之收養必須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提供媒合服務,顯見國內收養機構及社工在媒合服務的重要性;故透過收養社工參與媒合配對過程的經驗,以探討臺灣收養媒合服務的現況與困境,並提供實務及制度面的建議。本究採用質性研究,以立意取樣及滾雪球取樣邀請11位從事4年以上之收養媒合服務的工作者參與深度訪談。 研究結果:一、媒合配對機制:國內收養機構的媒合配對機制主要採取團隊或主管決策的媒合方法,並提供特殊需求的收養兒童有多元的媒合機會,但最終媒合配對的決策權仍在服務對象的收養意願。二、社工在媒合配對的考量:社工會針對收養及出養期待、收養家庭現況、收養人及收養兒童的特質、外貌或主觀偏好進行媒合適配性的評估,再考量機構理念對於媒合配對優先順序做初篩決策;社工為媒合服務的協調者及決策者。三、媒合配對的困境與兩難:社工方面受限於專業服務能力不足及多重角色的衝突;機構方面是因跨機構間服務流程的差異及機構間具競爭關係;制度方面則因收養制度使得機構間及收養人的關係緊張、主管機構支持不足、名不副實的媒合服務平台、收養家庭福利支持不足等等;另外,社工在媒合配對過程的兩難為:等待的停損點沒有標準、華人文化與兒童福利觀點的妥協等等。 研究建議:一、實務層面:提供社工專業評估訓練、提升媒合決策專業性、儘早擴大搜尋收養家庭的機會及製作收養人或收養兒童的個人資料表,增加收養媒合的方法。二、制度層面:促進收養媒合服務平台的使用、改善收養服務費用制度及提供更多收養家庭的福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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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滋助人經驗之初探:綜融實務觀點
    (2019) 張智皓; Chang, Chih-Hao
    儘管治療與藥物的革新,愛滋病非絕症,但感染者與疾病共處(PLWHA)的生活仍常受汙名與歧視,故仍有社會適應與功能角色的困境,而有愛滋助人者協助的必要。縱觀當前文獻,少有對愛滋助人經驗的研究情形。據此,本研究以「愛滋助人工作經驗之初探-綜融實務觀點」為題,運用質性訪談法,進行探索性研究,透過愛滋助人社群推薦以滾雪球法立意招募7位受訪者。運用綜融實務觀點的分析,形成本研究結論。 在文獻探討,本論文摘要簡介Kirst-Ashman and Hull (2017)提出的「綜融實務觀點」作為研究論述基礎。回到論文主題,由於1980年代至今愛滋治療由「世紀末黑死病」到「慢性病」下,現今感染者使用助人服務的狀況,從「在醫院老死」到「在社區生活」有截然不同的愛滋助人樣貌。本論文先從「概述我國愛滋助人工作」文獻探討近20年來愛滋助人工作的發展,再以「愛滋助人工作的困境與挑戰」進行文獻探討,最後,為了解當前現有文獻情形,本論文在「愛滋助人工作文獻探討」中共整理4篇與愛滋助人者有關的文獻摘要介紹。 本論文研究結論,分別有「促使成為愛滋助人者的原因」、「愛滋助人工作的實務挑戰」、「愛滋助人實務挑戰的因應策略」、「因應愛滋實務挑戰的考量」、「愛滋助人者的實務建議」。 為與綜融實務觀點進行對話,亦論有「本論文與綜融實務觀點的呼應與啟發」,更周延本論文與理論之間的關係與反思。為提供後續學術研究參考,本論文末以「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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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初探
    (2015) 張簡怡芬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研究者以五位縣市政府曾因公涉訟之兒保社工為研究對象,透過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經驗、與體制的互動、實務倡導行動。 研究結果發現,案家對於兒保社工的訴訟,起因於不滿兒保社工處遇或安置期間發生意外,但選擇以兒保社工為訴訟對象,卻不以組織為訴訟對象。當受訪的兒保社工遭案家訴訟後,擔心、疑惑、憤怒、失去控制感等是普遍感受與情緒反應,但不會持續太久,大都能自我調適。調適後,受訪的兒保社工總是嘗試從行政與司法單位確認可協助訴訟的資源,俾利於出庭時提證。訴訟後,當接獲不起訴,受訪兒保社工表示,與案家、機構、司法,或甚至對社工專業都產生改變。這些改變讓受訪的兒保社工意識到需要透過實務倡導行動,集結與凝聚力量,才可能逐步改善目前氛圍。 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幾項建議: (一)兒保工作體制:加強員工在職訓練、建立團體決策機制、建立彈性標準化程序、階段性立法;(二)機構體制:在職訓練時需告知工作風險、工作併計因公涉訟所產生的業務量、積極倡導法官保留制度、提高回應司法層級、積極建立與法院間的聯繫管道;(三)司法體制:建立兒保社工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建立偵查一站式制度、建立法官保留制度、法院組成社工證人及報告書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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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密關係暴力的權力與控制再辯證
    (2015) 曾瀞儀; Tseng, Ching-Yi
    我國的婚姻暴力防治發展脈絡主要是由民間的婦女團體發起,關注於女性在親密關係當中所遭受到的暴力與不平等對待。然而在通報進案的被害人當中,並非所有的案件都涉及權力不平等與控制。在實施垂直整合服務方案的時空背景下,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學者之間,在引述如何看待與詮釋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時,愈來愈出現多元的不同看法。回顧國內家庭暴力防治法發展脈絡以及相關文獻,則與反性別壓迫息息相關,係聚焦於父權主義壓迫之下的警醒。 本研究以探討婦保工作者如何進行權控案件的區辨為核心主軸,研究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以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訪談台北市、桃園縣共8位實務工作者。研究發現,權控案件依然真實的存在,只是隨著通報進來的案主型態與特性逐漸循著時代的轉變而更趨多元,社會工作者為了在時限內遵照標準化的工作流程處理案件,而不容易對權控案件產生辨識,及因應不同案主的特性來調整處遇介入方式。大量湧進的通報當事者,在家暴法範疇中雖廣泛認為有受暴事實,但卻並非皆為原本婦保工作者所指稱之親密關係暴力中遭受權控之被害人;實務上對暴力本質產生分歧的看法,可能係因未對焦於相同的案主群。 社工員在歷經實務衝擊後,發展出對於不同權控程度的案件經驗學習、以及以安全至上的處遇介入方式,並依此分別提供權控類型與非權控的情境式伴侶暴力類型不同之處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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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雇」事-新移民女性微型創業經驗
    (2015) 林億玫; LIN,YI-MEI
    走訪街頭,多少可見販售異國美食的招牌林立,許多店舖經營者正是來自異國的新移民女性,意味新移民女性的就業型態不再侷限於受雇工作或非典型勞動,創業漸漸成為另一項選擇,其中又以小本經營的微型創業居多。儘管微型創業較易入門,但仍具某種程度的風險,新移民女性選擇創業的考量為何?如何在接待社會積累創業資本進而實踐創業計畫?創業又對她們的生活帶來什麼轉變?為尋找上述疑問之解答,本研究企求探討新移民女性的微型創業經驗,使用質性研究方法,透過深度訪談法蒐集資料,共訪問8位居住於台北、新竹及台南的已創業新移民。 研究發現促發新移民女性創業的背景,分別為工作與照顧責任的衝突、受到創業優點的吸引、夢想實踐。創業籌備期間,受訪者會視個人資源多寡決定創業規模,資金部分多為個人積蓄,少數由丈夫及早年來臺的娘家親屬協助,對政府提供的創業貸款方案持保守態度;創業技術方面,通常來自受訪者過往的工作經驗累積,其次才是為了創業計畫特別花時間學習;創業經營期間,為求生意興隆,除秉持真材實料,更會運用行銷策略刺激買氣,如外送、宅配或客製化服務,過程中難免遭遇困境,面臨資金周轉不靈、人事困境或場地更迭變動,往往透過非正式資源的協助解除危機,但並非每次皆能順利因應。創業過程有苦有樂,對多數新移民女性而言都是一個關鍵的轉捩點,她們從中獲得經濟自主機會,提升家庭權力位階,與受雇工作相比,擁有更多時間可彈性支配運用,在工作及生活中拾得掌控權,更重要的是她們藉由創業找到階級流動的可能。 最後,研究者建議我國政府應提供更適切與可及性之創業輔導方案,重視新移民的多元文化特質,協助發展、運用該項優勢,實務工作者則須充分掌握社區資源,有效連結建立供需互助網絡,為新移民女性提供更友善的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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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社會工作督導之歌:女性中階主管的故事
    (2016) 王絹惠; Wang, Chuan-Hui
    成為一個督導,就是一條開啟重新探索自己的路。我從一開始沒有預期自己成為社工督導,到逐步累積督導經驗,一路風風雨雨,走來艱辛卻又令人欣喜。 藉著探究這條督導之歌,敘說自己於社工督導歷程的故事,理解在督導過程中經歷的痛楚、苦難和障礙,走過破碎、再修復、轉化而變得更強大;讓我透過內觀,重整歷年的經歷,形塑出自己的督導風格與特色,蛻變與修練成新的自我,而我也接受並欣賞這樣的自己,更有動力願意繼續承諾置身投入於社工專業中。 督導必須擁有自動定準的能力,以在面臨各樣處境都能安然自處。特別是身為女性,因性別帶來的權威議題干擾、訓練與升遷機會的性別不平等、設立性別界線的挑戰、質疑女性主管能力等挑戰,更需有辨識與處理社工個人議題的能力,同時敏感性別議題、政府政策與組織方向,看懂自己身為中階主管的生態系統,是如何受此牽動,並能妥善應用領導與管理的角色功能,而能在社工移情與反轉移之時,認出個人議題背後的脈絡,並能產生對應的策略,以協助社工員能成為有效能、提供妥善服務的助人工作者。 然除了督導本身需持續磨練專業技術、強化督導能力、建構社工督導與管理的知識,持守督導價值之外,機構也必須投入相對等的支援與資源,提供專業訓練與知能提升的管道,創造一個適合督導生存及養成的環境,使督導能在其中發展功能。 期盼透過我的故事,提供預備進入督導之路的伙伴一些參考,同時也能成為同行者的滋養,願意於未來能與我共同在督導的路上生根、發芽、茁壯,在社工大業中成為盟友,一起奮戰,譜出屬於我們自己的督導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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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圖像之研究
    (2018) 吳彥箴; Wu, Yen-Chen
    本研究旨在透過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視角探討親職化兒少之議題,以及在提供服務時遇到的困境與限制。研究中將文化因素納入討論,除了探討國內家庭與孝道文化對親職化現象之影響外,也看見受訪者本身之價值信念亦會影響其眼中之親職化兒少。另外,藉由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觀點看親職化兒少立法之可行性,最後討論孝悌楷模獎之看法與建議。研究經由面對面深度訪談九位資深的高風險社會工作者,以下為研究結果: 一、社會工作者眼中之親職化兒少 社工經由與家庭成員互動觀察親職化兒少,或透過學校老師得知孩子相關資訊。社工認為親職化兒少形成的原因為家庭經濟匱乏、家長照顧功能不彰或照顧資源不足,還有雙親婚姻關係不佳。社工也看見親職化對家庭與對孩子本身的影響。在談到需求的部分,社工認為親職化孩子有被關注、增加親子和同儕互動、人生發展規劃與情緒抒發等需求。 二、提供親職化兒少之服務與困境 大部分受訪者提及在提供服務時會以家庭為單位,但有些社工將焦點放在家長,而有些以孩子為工作主體。另一方面,在服務中遭遇之困境與挑戰有服務期程限制、資源分配與運用等議題、此外,合作網絡評估之落差、社工本身專業與反思能力及情感轉移與專業界限等也是常面臨之挑戰。最後,針對立法的需求與可行性,大部分社工在訪談前並沒有想到這個議題,但表示若真要立法,還需要凝聚共識,避免可能之弊端,已確保立法對孩子的助益與影響。 三、社工之文化信念看親職化兒少 社工對於親職化兒少處境的看法,部分受到自己的成長經驗與價值觀影響。此外,有些社工看見孩子對於自己處境的認命,但有些社工則覺得可以透過後天努力改變命運,或透過服務減輕孩子辛苦。社工也提到以往與現在親職化形式大有不同,需要理解家庭脈絡與家庭成員間的動力,並看見家庭的優勢。服務需具備在地化的思維,自我覺察與反思也是社工重要的課題。最後討論社工對孝悌楷模獎之看法,部分社工看見獎項背後對孩子或家庭的助益與影響,有些社工則擔心過度渲染對孩子造成壓力與標籤,也有社工認為是一種利社會的表揚。 最後,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一、政策面向 研究結果發現立法是條漫漫長路,然而,未來若真的要朝立法之路邁進,可先訂定親職化相關定義以及發展親職化評估工具;並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著手;以及增加宣傳管道。 二、實務面向 在實務工作方面,針對親職化兒少發展更多相關的服務方案;在服務過程中看見孩子需求以及提供細緻化的服務;增加不同網絡間的對話以減少合作上之摩擦;建立完善之親職化服務單位或者可與社區合作,協助社區挹注相關資源提供服務;相關教育訓練提高社工之文化敏感度並看見家庭之優勢,協助社工提高對情感轉移之敏感度與關係界限拿捏之處理;最後在「孝悌楷模獎」的部份建議使用更具體之名詞鼓勵孩子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