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19

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News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0 of 49
  • Item
    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初探
    (2015) 張簡怡芬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之司法經驗。研究者以五位縣市政府曾因公涉訟之兒保社工為研究對象,透過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兒保社工因公涉訟經驗、與體制的互動、實務倡導行動。 研究結果發現,案家對於兒保社工的訴訟,起因於不滿兒保社工處遇或安置期間發生意外,但選擇以兒保社工為訴訟對象,卻不以組織為訴訟對象。當受訪的兒保社工遭案家訴訟後,擔心、疑惑、憤怒、失去控制感等是普遍感受與情緒反應,但不會持續太久,大都能自我調適。調適後,受訪的兒保社工總是嘗試從行政與司法單位確認可協助訴訟的資源,俾利於出庭時提證。訴訟後,當接獲不起訴,受訪兒保社工表示,與案家、機構、司法,或甚至對社工專業都產生改變。這些改變讓受訪的兒保社工意識到需要透過實務倡導行動,集結與凝聚力量,才可能逐步改善目前氛圍。 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幾項建議: (一)兒保工作體制:加強員工在職訓練、建立團體決策機制、建立彈性標準化程序、階段性立法;(二)機構體制:在職訓練時需告知工作風險、工作併計因公涉訟所產生的業務量、積極倡導法官保留制度、提高回應司法層級、積極建立與法院間的聯繫管道;(三)司法體制:建立兒保社工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建立偵查一站式制度、建立法官保留制度、法院組成社工證人及報告書寫制度。
  • Item
    親密關係暴力的權力與控制再辯證
    (2015) 曾瀞儀; Tseng, Ching-Yi
    我國的婚姻暴力防治發展脈絡主要是由民間的婦女團體發起,關注於女性在親密關係當中所遭受到的暴力與不平等對待。然而在通報進案的被害人當中,並非所有的案件都涉及權力不平等與控制。在實施垂直整合服務方案的時空背景下,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學者之間,在引述如何看待與詮釋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時,愈來愈出現多元的不同看法。回顧國內家庭暴力防治法發展脈絡以及相關文獻,則與反性別壓迫息息相關,係聚焦於父權主義壓迫之下的警醒。 本研究以探討婦保工作者如何進行權控案件的區辨為核心主軸,研究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以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訪談台北市、桃園縣共8位實務工作者。研究發現,權控案件依然真實的存在,只是隨著通報進來的案主型態與特性逐漸循著時代的轉變而更趨多元,社會工作者為了在時限內遵照標準化的工作流程處理案件,而不容易對權控案件產生辨識,及因應不同案主的特性來調整處遇介入方式。大量湧進的通報當事者,在家暴法範疇中雖廣泛認為有受暴事實,但卻並非皆為原本婦保工作者所指稱之親密關係暴力中遭受權控之被害人;實務上對暴力本質產生分歧的看法,可能係因未對焦於相同的案主群。 社工員在歷經實務衝擊後,發展出對於不同權控程度的案件經驗學習、以及以安全至上的處遇介入方式,並依此分別提供權控類型與非權控的情境式伴侶暴力類型不同之處遇服務。
  • Item
    社工人員之勞動條件、人際關係及離職傾向之研究
    (2015) 鍾伊玲
    本研究之目的在檢驗社工人員勞動條件、人際關係及離職傾向之間的關係。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採取分層便利抽樣方法,以全台灣所有公私部門社會福利服務組織,組織內所有在職的社工人員為研究對象,實際回收330份問卷。問卷內容共分為人際關係量表(包含案主關係量表、主管關係量表及同事關係量表)、勞動條件量表、離職傾向量表與背景變項四部分。所蒐集之資料以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積差相關分析、階層回歸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本研究發現: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屬於中等程度的勞動條件感受,認為組織在『解雇保護與特別休假』的相關規定較為完善,尤其是特別休假與產假。其次,社工人員覺得與案主、主管及其他非社工同事之間的關係尚可,與社工同事間的關係良好。社工人員整體之離職傾向屬於中等程度之情形。未婚的社工人員離職傾向高於已婚的社工人員;機構服務年資滿1年至未滿6年的社工人員離職傾向高於年資未滿1年的社工人員;主管有社工相關學歷的社工人員離職傾向比沒有的低。 至於勞動條件、人際關係與離職傾向三者間的關係如下: 一、組織在薪資收入、不加班與正常休假、解雇保護與特別休假之條件越好,社工人員的離職傾向越低。 二、社工人員的案主關係承諾越高,離職傾向越高;主管關係越好,離職傾向越低。 三、主管關係在勞動條件的薪資收入、解雇保護與特別休假與離職傾向間具有部分中介效果。 本研究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對實務層面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期使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及人際關係議題受到重視,進而降低流動率。
  • Item
    安置機構中的親手足-青少年個案的主體經驗探究
    (2015) 王歆韶
    手足關係在個人一生的發展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手足是重要的社會支持力量來源,在兒童少年保護的家外安置安排中,家外安置帶來的創傷經驗在手足的支持與陪伴中能夠被緩和,但是實際上進行安置決定時,有許多因素使得手足無法共同安置在相同機構,能夠與親手足共同安置的經驗也很少被關注。本研究從與手足共同安置的青少年主觀經驗出發,瞭解共同安置經驗對於個人的影響,從中探究手足共同安置的特殊照顧需求,以及共同安置安排的意義。本研究共訪談四對親手足,研究結果發現: 1.家外安置的安排對於手足的發展具有影響,手足關係與互動在安置前後出現變化。安置初期,手足相較於在原生家庭,容易出現強烈的情感依附,渴望彼此靠近與保護,但隨著安置時間的拉長,手足的發展因著安置的影響要素而相異,在本研究中就出現「獨立發展」、「親密到疏離」、「矛盾糾結」與「互助互賴」這四種不同的經驗。 2.在安置期間,影響手足相處經驗的因素多元,分別有手足間的依附關係、父母教養態度、安置環境與機構規範、機構工作人員與同儕、華人家庭倫理觀念;此外,手足在機構生活中有不同於安置同儕的需求,分別是機構內小家的安排、工作者對於手足問題的處理能力、私密互動空間的需要。 3.共同安置對於手足來說,能夠帶來家的存續與歸屬感,但是安置經驗中卻也存在著正負向以及矛盾對立的相處經驗,同樣對於手足關係發展帶來影響。因著手足關係的特殊性,手足在機構式的照顧中會出現不少挑戰,例如:機構內對於異性別手足的照顧安排、手足個別化發展的需求,手足問題的處理等,考驗著機構工作者的智慧。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幾點建議。對於兒少保護及安置機構工作者,期待能積極協助手足維繫情感,以及建構手足彼此間支持性的關係,在進行安置安排時,需有完備的需求評估,以提供適切的照顧安排,工作者更必須強化自身對於手足問題的認識與處理能力,並與原生家庭持續工作;再者,對於政策及安置機構,建議建立合適手足共住的安置處所,以及在現有機構空間運用上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最後建議未來研究可以納入機構工作者,或手足分開安置經驗的多元觀點,並充實手足在結案後發展的相關研究。
  • Item
    跨越「雇」事-新移民女性微型創業經驗
    (2015) 林億玫; LIN,YI-MEI
    走訪街頭,多少可見販售異國美食的招牌林立,許多店舖經營者正是來自異國的新移民女性,意味新移民女性的就業型態不再侷限於受雇工作或非典型勞動,創業漸漸成為另一項選擇,其中又以小本經營的微型創業居多。儘管微型創業較易入門,但仍具某種程度的風險,新移民女性選擇創業的考量為何?如何在接待社會積累創業資本進而實踐創業計畫?創業又對她們的生活帶來什麼轉變?為尋找上述疑問之解答,本研究企求探討新移民女性的微型創業經驗,使用質性研究方法,透過深度訪談法蒐集資料,共訪問8位居住於台北、新竹及台南的已創業新移民。 研究發現促發新移民女性創業的背景,分別為工作與照顧責任的衝突、受到創業優點的吸引、夢想實踐。創業籌備期間,受訪者會視個人資源多寡決定創業規模,資金部分多為個人積蓄,少數由丈夫及早年來臺的娘家親屬協助,對政府提供的創業貸款方案持保守態度;創業技術方面,通常來自受訪者過往的工作經驗累積,其次才是為了創業計畫特別花時間學習;創業經營期間,為求生意興隆,除秉持真材實料,更會運用行銷策略刺激買氣,如外送、宅配或客製化服務,過程中難免遭遇困境,面臨資金周轉不靈、人事困境或場地更迭變動,往往透過非正式資源的協助解除危機,但並非每次皆能順利因應。創業過程有苦有樂,對多數新移民女性而言都是一個關鍵的轉捩點,她們從中獲得經濟自主機會,提升家庭權力位階,與受雇工作相比,擁有更多時間可彈性支配運用,在工作及生活中拾得掌控權,更重要的是她們藉由創業找到階級流動的可能。 最後,研究者建議我國政府應提供更適切與可及性之創業輔導方案,重視新移民的多元文化特質,協助發展、運用該項優勢,實務工作者則須充分掌握社區資源,有效連結建立供需互助網絡,為新移民女性提供更友善的創業環境。
  • Item
    台北市日間照顧服務及團隊合作經驗之探討
    (2015) 劉書綺; Liu, Shu-Chi
    本研究從機構專業人力及半專業人力的角度出發,以了解台北市日間照顧服務團隊的合作方式、合作經驗,以及團隊合作中成員之合作關係為何及其在過程中遭遇困境及因應方式,並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團隊合作的參考作法。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並以非隨機抽樣方式方式選取3間台北市日間照顧服務為研究場遇,針對社工人員、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及主管進行資料蒐集,共訪談11名有實際團隊合作經驗的受訪者。主要發現包含: 一、團隊成員不僅包括專業成員,還包括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以提供失能或失智長者整體性的服務。 二、每一位團隊成員在合作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彼此專業資訊共享、共有,在服務過程中,成員多半透過主動幫忙、業務諮詢、互相協助、專業互助、資訊提供等進行合作。 三、日間照顧的團隊合作困境中可區分為人為因素造成的困境及環境造成的困境,其中成員不利因素包括成員的合作態度、成員的人格特質、教育背景的差異、難以達成共識、專業能力不足;環境造成的因素包括機構能力的超載、橫向連結的缺憾。 四、在建構團隊合作的部分應先由機構內部的中階或高階主管確認團隊的價值使命後引導團隊朝向價值使命的方向合作,此外在透過管理者、團隊成員與機構組織三管齊下一同建構團隊合作。 文末則針對研究發現與討論提出建議,以供未來建構日間照顧團隊合作參考。
  • Item
    我的社會工作督導之歌:女性中階主管的故事
    (2016) 王絹惠; Wang, Chuan-Hui
    成為一個督導,就是一條開啟重新探索自己的路。我從一開始沒有預期自己成為社工督導,到逐步累積督導經驗,一路風風雨雨,走來艱辛卻又令人欣喜。 藉著探究這條督導之歌,敘說自己於社工督導歷程的故事,理解在督導過程中經歷的痛楚、苦難和障礙,走過破碎、再修復、轉化而變得更強大;讓我透過內觀,重整歷年的經歷,形塑出自己的督導風格與特色,蛻變與修練成新的自我,而我也接受並欣賞這樣的自己,更有動力願意繼續承諾置身投入於社工專業中。 督導必須擁有自動定準的能力,以在面臨各樣處境都能安然自處。特別是身為女性,因性別帶來的權威議題干擾、訓練與升遷機會的性別不平等、設立性別界線的挑戰、質疑女性主管能力等挑戰,更需有辨識與處理社工個人議題的能力,同時敏感性別議題、政府政策與組織方向,看懂自己身為中階主管的生態系統,是如何受此牽動,並能妥善應用領導與管理的角色功能,而能在社工移情與反轉移之時,認出個人議題背後的脈絡,並能產生對應的策略,以協助社工員能成為有效能、提供妥善服務的助人工作者。 然除了督導本身需持續磨練專業技術、強化督導能力、建構社工督導與管理的知識,持守督導價值之外,機構也必須投入相對等的支援與資源,提供專業訓練與知能提升的管道,創造一個適合督導生存及養成的環境,使督導能在其中發展功能。 期盼透過我的故事,提供預備進入督導之路的伙伴一些參考,同時也能成為同行者的滋養,願意於未來能與我共同在督導的路上生根、發芽、茁壯,在社工大業中成為盟友,一起奮戰,譜出屬於我們自己的督導之歌。
  • Item
    成為社會工作督導歷程的自我敘說
    (2015) 陳乘斌; Chen, Cheng-Bin
    成為社工督導這條路走來精采豐富,許多事情並非在預期內發生,也因為如此,在這歷程中的體悟,令人感觸特別深刻,也改變了我對自己及專業角色的看法。就我而言,把自己當成研究對象,我應該最有資格詮釋自己的感覺想法,或許無法那麼地精準到位,但至少可以讓我從所處的情境脈絡中,看到我的選擇及行動,以及我為何會有這樣的反應,藉此機會重新認識自己及發生的情境。 因此,我透過探究自己如何學習成為社工督導的歷程,將歷年來在走督導路上的一些重要事件以故事方式陳述,然後將這些事件對我的影響與體悟寫出來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立場來敘說與分享。 我對督導的理解是一個更大的文化脈絡中特定組織內部的動態、多方互動的關係,期許自己對於在過往的督導行動的反思,能夠反應及對應到我的實務工作上,以更為開闊、更為睿智的觀點來實踐督導。相信也可以提供擔任社工督導或有志於督導工作者另一個面向的參照,引發其工作、經驗與實踐的方式進行反思。或許將自己的故事整理出來,或重新說一個屬於自己的故事不單只是專業成長而已,或許萃取而出的實務智慧對於督導理論的建構能夠有些許的助益。
  • Item
    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圖像之研究
    (2018) 吳彥箴; Wu, Yen-Chen
    本研究旨在透過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視角探討親職化兒少之議題,以及在提供服務時遇到的困境與限制。研究中將文化因素納入討論,除了探討國內家庭與孝道文化對親職化現象之影響外,也看見受訪者本身之價值信念亦會影響其眼中之親職化兒少。另外,藉由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觀點看親職化兒少立法之可行性,最後討論孝悌楷模獎之看法與建議。研究經由面對面深度訪談九位資深的高風險社會工作者,以下為研究結果: 一、社會工作者眼中之親職化兒少 社工經由與家庭成員互動觀察親職化兒少,或透過學校老師得知孩子相關資訊。社工認為親職化兒少形成的原因為家庭經濟匱乏、家長照顧功能不彰或照顧資源不足,還有雙親婚姻關係不佳。社工也看見親職化對家庭與對孩子本身的影響。在談到需求的部分,社工認為親職化孩子有被關注、增加親子和同儕互動、人生發展規劃與情緒抒發等需求。 二、提供親職化兒少之服務與困境 大部分受訪者提及在提供服務時會以家庭為單位,但有些社工將焦點放在家長,而有些以孩子為工作主體。另一方面,在服務中遭遇之困境與挑戰有服務期程限制、資源分配與運用等議題、此外,合作網絡評估之落差、社工本身專業與反思能力及情感轉移與專業界限等也是常面臨之挑戰。最後,針對立法的需求與可行性,大部分社工在訪談前並沒有想到這個議題,但表示若真要立法,還需要凝聚共識,避免可能之弊端,已確保立法對孩子的助益與影響。 三、社工之文化信念看親職化兒少 社工對於親職化兒少處境的看法,部分受到自己的成長經驗與價值觀影響。此外,有些社工看見孩子對於自己處境的認命,但有些社工則覺得可以透過後天努力改變命運,或透過服務減輕孩子辛苦。社工也提到以往與現在親職化形式大有不同,需要理解家庭脈絡與家庭成員間的動力,並看見家庭的優勢。服務需具備在地化的思維,自我覺察與反思也是社工重要的課題。最後討論社工對孝悌楷模獎之看法,部分社工看見獎項背後對孩子或家庭的助益與影響,有些社工則擔心過度渲染對孩子造成壓力與標籤,也有社工認為是一種利社會的表揚。 最後,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一、政策面向 研究結果發現立法是條漫漫長路,然而,未來若真的要朝立法之路邁進,可先訂定親職化相關定義以及發展親職化評估工具;並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著手;以及增加宣傳管道。 二、實務面向 在實務工作方面,針對親職化兒少發展更多相關的服務方案;在服務過程中看見孩子需求以及提供細緻化的服務;增加不同網絡間的對話以減少合作上之摩擦;建立完善之親職化服務單位或者可與社區合作,協助社區挹注相關資源提供服務;相關教育訓練提高社工之文化敏感度並看見家庭之優勢,協助社工提高對情感轉移之敏感度與關係界限拿捏之處理;最後在「孝悌楷模獎」的部份建議使用更具體之名詞鼓勵孩子之表現。
  • Item
    醫務社工在器官捐贈的家屬工作經驗
    (2018) 林芳怡; Lin, Fang-I
    本研究旨在瞭解醫務社工在器官捐贈過程中與家屬工作的歷程,以建構出醫務社工對於器官捐贈工作的主觀經驗,並分析醫務社工在器官捐贈過程中遭遇困境及解決策略,以累積實務工作方法,另透過器官捐贈實務工作方法的統整分析,提供未來器官捐贈的工作參考,期能提升更好的照顧及服務品質。本研究邀請12位曾經或目前從事器官捐贈工作的醫務社會工作者,以質性研究方法來探討醫務社工在器官捐贈過程中與家屬的工作經驗。 研究結果發現,醫務社工傾向以「意願徵詢」取代「器官勸募」的方式來與家屬展開器官捐贈工作,工作目標為「悲傷輔導」為主,「器官勸募」為輔。過程中持續的陪伴關懷、明確醫療說明及器捐相關資訊等是家屬需要的,後續的追蹤關懷更是不可少。醫務社工面臨的困境挑戰,有來自於醫院或醫療過程、社工本身,以及捐贈者家屬,並提出因應的解決策略。最後,研究者提出研究限制,並針對制度層面、社工實務及未來研究提出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