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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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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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者服務男性相對人之處遇經驗初探
    (2012) 王詩涵; Wang Shin-Han
    有鑑於我國在婚姻暴力防治體系中除了強制性加害人處遇,仍缺乏有系統的婚暴相對人輔導機制與策略,且國內針對一般性相對人處遇服務的研究論述皆付之闕如。為此,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處遇經驗,包含本身如何看待男性相對人、如何發展處遇模式和應用理論觀點、以及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的要素。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共訪談八位社會工作人員。研究發現,社會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中,可歸納出單一、整合和折衷等三種服務模式,並且以折衷主義的態度多元應用不同的理論觀點。而對於案主形象的轉折歷程,則以三階段歷程尤為鮮明,能以新的視角重新詮釋男性相對人。此外,在關係建立初期和進入信賴關係階段後,專業角色是從支持者逐漸調整為資源連結者和教育者,以及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再加入控制者角色加以轉換。因此兩者共同建構了具有彈性且流動的助人關係,而非一成不變的非自願性關係。 專業關係中複雜的四角關係,有賴兩造社工擔任溝通橋梁才得以解套。而社會工作人員的性別角色與案主的互動關係亦呈現差異性,惟有善用性別特質的優勢才有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最後,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過程,的確遭遇不少價值衝擊。因此研究建議社會工作人員應以不批判的視角來認識男性相對人,更應敏感覺察服務過程中專業角色與性別意識的影響,並建制兩造社工溝通的平台、整合相對人服務方案,以建構完整的相對人處遇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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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2012) 賴文珍; Lai,wen-chen
    本研究以歷經婚姻暴力的成年女性為主體,藉質性研究之探索力,貼近她們的主觀經驗。共邀請九位在正式法定婚姻關係中遭受異性配偶暴力對待的女性,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方法,經由女性們的親身敘說,理解她們在經歷未婚、已婚、婚姻中遭遇暴力及離開關係再建安身之家等生命重要時期,對家看法與期待的形成脈絡及彼此之間的轉換關係和影響,並探討在其脫離暴力生活、建置安身之家的歷程中,社會支持系統的介入經驗及所需的支持內涵為何。 本研究發現:婚姻中的受暴女性,在其未婚時期的原生家庭中,因雙親缺乏滋養她們愛的需求及保護的能力,無法滿足其家是避風港灣的期待,於是女性們紛紛以進入婚姻做為離家的策略,將婚姻之家及婆家視為補償原生之家不足的客體。當婚姻中出現了暴力,客體的期待幻滅,女性們以離開為經、以對外求援為緯,藉由自我力量為自己與孩子建置一個溫馨、安全、有愛的避風港,真正實踐了自我對家的期待與看法。但建置安身之家過程中,因所處社會脈絡的缺乏支持,受暴女性們在住宅、經濟及情感的需求上,必需憑靠自我的能力來因應生活的挑戰! 政府在提供婚姻中受暴女性的服務內涵上,聚焦於緊急危機的階段處理,卻將縣市家防中心建置在防治網絡工作的統籌核心位置,如此的設計,在她們重建安身之家的角色上將在刻板的專業分工上被犧牲,如此的犧牲,也將造成受暴女性在支持系統匱乏之下,落入再回到受暴的婚姻之家危機中。女性在父權結構的設計之下,不論身處於原生家庭或婚姻之家,都受到來自性別的壓迫經驗,如此的壓迫經驗也促使她們在歷經暴力、脫離暴力、決心重新再生活的過程中,產生了影響。 本研究建議未來在提供婚姻關係中受暴女性服務時,應由積極協助其重建生活的角度為起始點,考慮她們的處境與需要,從政策規劃、防治網絡合作、社會工作實務、教育等方面進行,提供適宜的服務模式,真正落實對婚姻中受暴女性的脫離暴力、安全生活的服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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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防治工作者對經濟暴力的觀點與處遇模式
    (2016) 邱湘婷; Chiu,Hsiang-Ting
    經濟暴力發生在受暴婦女的日常生活中,先生使用經濟控制、經濟剝削和工作干擾三種手段阻礙婦女取得或消耗其經濟資源,迫使多數受暴婦女過著經濟困頓生活,需要經濟資源之協助。但目前臺灣學術研究少有討論經濟暴力議題,工作者對經濟暴力之觀點與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期待本研究增加實務界對經濟暴力與其處遇之重視。 本研究以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對象,以深度訪談法訪談12位工作者。研究發現經濟暴力建立於父權體制之上,且婦女之家族系統與父權體制一同將婦女困在暴力環境中。經濟暴力處遇模式分為抽象與實務操作層次。抽象層次是工作者影響婦女的價值觀,引導婦女覺察經濟暴力和找到個人優勢。實務操作層次是工作者具體協助婦女經濟穩定的策略,分別為以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處遇模式和經濟賦權處遇模式,前者是工作者評估婦女經濟生活需求,提供經濟、居住、就業和法律方面的協助;後者強調個人賦權,工作者增加婦女的理財能力以穩定經濟生活。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工作者學習理財知識、制定經濟暴力處遇教育訓練、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普及與彈性化公共托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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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婚姻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實施之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10-12-01) 游美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