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19

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News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5 of 5
  • Item
    社會工作者服務男性相對人之處遇經驗初探
    (2012) 王詩涵; Wang Shin-Han
    有鑑於我國在婚姻暴力防治體系中除了強制性加害人處遇,仍缺乏有系統的婚暴相對人輔導機制與策略,且國內針對一般性相對人處遇服務的研究論述皆付之闕如。為此,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處遇經驗,包含本身如何看待男性相對人、如何發展處遇模式和應用理論觀點、以及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的要素。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共訪談八位社會工作人員。研究發現,社會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中,可歸納出單一、整合和折衷等三種服務模式,並且以折衷主義的態度多元應用不同的理論觀點。而對於案主形象的轉折歷程,則以三階段歷程尤為鮮明,能以新的視角重新詮釋男性相對人。此外,在關係建立初期和進入信賴關係階段後,專業角色是從支持者逐漸調整為資源連結者和教育者,以及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再加入控制者角色加以轉換。因此兩者共同建構了具有彈性且流動的助人關係,而非一成不變的非自願性關係。 專業關係中複雜的四角關係,有賴兩造社工擔任溝通橋梁才得以解套。而社會工作人員的性別角色與案主的互動關係亦呈現差異性,惟有善用性別特質的優勢才有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最後,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過程,的確遭遇不少價值衝擊。因此研究建議社會工作人員應以不批判的視角來認識男性相對人,更應敏感覺察服務過程中專業角色與性別意識的影響,並建制兩造社工溝通的平台、整合相對人服務方案,以建構完整的相對人處遇服務系統。
  • Item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2012) 賴文珍; Lai,wen-chen
    本研究以歷經婚姻暴力的成年女性為主體,藉質性研究之探索力,貼近她們的主觀經驗。共邀請九位在正式法定婚姻關係中遭受異性配偶暴力對待的女性,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方法,經由女性們的親身敘說,理解她們在經歷未婚、已婚、婚姻中遭遇暴力及離開關係再建安身之家等生命重要時期,對家看法與期待的形成脈絡及彼此之間的轉換關係和影響,並探討在其脫離暴力生活、建置安身之家的歷程中,社會支持系統的介入經驗及所需的支持內涵為何。 本研究發現:婚姻中的受暴女性,在其未婚時期的原生家庭中,因雙親缺乏滋養她們愛的需求及保護的能力,無法滿足其家是避風港灣的期待,於是女性們紛紛以進入婚姻做為離家的策略,將婚姻之家及婆家視為補償原生之家不足的客體。當婚姻中出現了暴力,客體的期待幻滅,女性們以離開為經、以對外求援為緯,藉由自我力量為自己與孩子建置一個溫馨、安全、有愛的避風港,真正實踐了自我對家的期待與看法。但建置安身之家過程中,因所處社會脈絡的缺乏支持,受暴女性們在住宅、經濟及情感的需求上,必需憑靠自我的能力來因應生活的挑戰! 政府在提供婚姻中受暴女性的服務內涵上,聚焦於緊急危機的階段處理,卻將縣市家防中心建置在防治網絡工作的統籌核心位置,如此的設計,在她們重建安身之家的角色上將在刻板的專業分工上被犧牲,如此的犧牲,也將造成受暴女性在支持系統匱乏之下,落入再回到受暴的婚姻之家危機中。女性在父權結構的設計之下,不論身處於原生家庭或婚姻之家,都受到來自性別的壓迫經驗,如此的壓迫經驗也促使她們在歷經暴力、脫離暴力、決心重新再生活的過程中,產生了影響。 本研究建議未來在提供婚姻關係中受暴女性服務時,應由積極協助其重建生活的角度為起始點,考慮她們的處境與需要,從政策規劃、防治網絡合作、社會工作實務、教育等方面進行,提供適宜的服務模式,真正落實對婚姻中受暴女性的脫離暴力、安全生活的服務內涵。
  • Item
    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遇經驗
    (2009) 任彥蓉
    中文摘要 在台灣,目睹兒童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目睹兒童服務多分散在婦保機構、兒保機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以目睹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單位,在不同的機構中,目睹兒童的介入計劃與處遇方式也相異,社工多元的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且整合社工員之處遇經驗對於睹兒童服務的推展是有相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透過經驗的統整,能提升目睹兒童服務提供者工作效能與服務品質,也能促進其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目睹兒童的處遇工作。 本研究以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社工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進行,瞭解社工員如何看待目睹兒童、探討社工員之處遇經驗,以及社工員如何看處遇服務對目睹兒童影響,研究共訪談十位社工員。研究發現,社工員除了看到目睹兒童之負向特質,也看到目睹兒童發展出正向能量與展現復原力,此外,從社工員與暴力家庭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即是兒童問題,「家庭一體」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以家庭整體(包含加害人、受暴者與目睹兒童)做為介入焦點之服務方式相當重要。為建構目睹兒童完善支持系統,社工員必須與服務網絡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像是婦保社工、校園教師,共同創造目睹兒童的未來。 本文文末提出相關的討論與建議,期待藉由本研究結果,累積台灣本土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經驗,促進目睹兒童處遇工作之發展。
  • Item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特質辨識與處置之研究
    (2009) 解佩芳
    當前國內外已有許多實證研究證實目睹婚姻暴力對於兒童的情緒、行為、社會功能等面向都會形成負向的影響。然而,因暴力家庭的變動性大、隱密性高等特質,使此類兒童不易進入社政的服務體系中。因此,教育系統一線的辨識與處置角色之發揮便相形重要。本研究以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作為研究對象,藉由問卷調查法瞭解其對於目睹婚暴兒童之辨識能力,以及在處置上相關資訊,包含:對處置原則的瞭解、對於適合作為教育系統之責任的服務項目認知、處置中遭遇的困難、以及因應而生希望獲得之社政體系的協助。 本研究共發放問卷353份,回收之有效問卷為287份,有效問卷總回收率為81.3%。依據描述性統計和邏輯迴歸分析,發現以下研究結果: 1.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高」之特質案例,辨識的正確率高於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低」之特質案例。 2.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不應對兒童給予過度承諾」、「不應對兒童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予以解釋」此兩項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原則較不瞭解。 3.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目睹婚暴兒童處置過程中之責任劃分,對於九項服務具有高共識程度。 4.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認為其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中,最容易遇到的困 難為「兒童不願意將目睹暴力之事告知班導師」、以及「專業知能不足」。而其最希望獲得的協助包含:專業知能之獲得、多元專業網路系統之合作、與轉介體系之建制此三大面向。 5.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發現目睹婚暴兒童之管道多透由「兒童主動告知」。此外,在面對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其最多提供的協助為諮商輔導與轉介。 6.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目睹婚暴兒童之辨識能力、處置原則之瞭解、服務項目之認定、和遭遇的困難,會隨其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針對研究結果,研究者並於文章中提供相關的討論與建議。
  • Item
    婚姻暴力防治工作者對經濟暴力的觀點與處遇模式
    (2016) 邱湘婷; Chiu,Hsiang-Ting
    經濟暴力發生在受暴婦女的日常生活中,先生使用經濟控制、經濟剝削和工作干擾三種手段阻礙婦女取得或消耗其經濟資源,迫使多數受暴婦女過著經濟困頓生活,需要經濟資源之協助。但目前臺灣學術研究少有討論經濟暴力議題,工作者對經濟暴力之觀點與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期待本研究增加實務界對經濟暴力與其處遇之重視。 本研究以婚姻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為研究對象,以深度訪談法訪談12位工作者。研究發現經濟暴力建立於父權體制之上,且婦女之家族系統與父權體制一同將婦女困在暴力環境中。經濟暴力處遇模式分為抽象與實務操作層次。抽象層次是工作者影響婦女的價值觀,引導婦女覺察經濟暴力和找到個人優勢。實務操作層次是工作者具體協助婦女經濟穩定的策略,分別為以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處遇模式和經濟賦權處遇模式,前者是工作者評估婦女經濟生活需求,提供經濟、居住、就業和法律方面的協助;後者強調個人賦權,工作者增加婦女的理財能力以穩定經濟生活。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工作者學習理財知識、制定經濟暴力處遇教育訓練、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普及與彈性化公共托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