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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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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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革命的挑戰:晚清西式初等教育制度建立與國民教育的醞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21-09-??) 周愚文; Yu-Wen Chou
    清光緒29年朝廷訂頒《奏定學堂章程》,全面改行西式學制,31年再廢科舉,原有教育制度全面廢止,其舉可視為教育革命。然章程公布後,中央如何落實,過去相關研究有限,本文採史學方法,據一手官方文獻及報刊,以當時法、德國民教育概念視角,檢討最基礎初等教育的規劃、實施與調整。因該學制仿日制,日又仿自法、德。施行時遇到主、客觀困難而被迫調整,為求教育普及,先後採設半日學堂、設小學簡易科、縮短修業年限、設簡易識字學塾等變通措施;因政府無力全由公辦,遂容許私塾續存但進行改良,只能宣揚義務教育觀念及預備實施強迫教育而無法正式實施,僅官立免學費而無法全面免費。總之,晚清初等教育制度,已有當時法、德國民教育的部分內涵,但民國初延續,抗戰時才立法實施,其由上而下、穿衣改衣、先求有再求好、先量後質等推動策略,值得今後中央推動教改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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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政策論述
    (2007) 陳盛賢; Sheng-Hsien Chen
    延長國民教育年限成為我國長久以來的教育規劃目標,本研究從論述基礎、歷史脈絡、政策文本等三個方向論述十二年國民教育。國民教育是現代性的產物,在「教育可以提升人力素質,有利國家社會發展」的前提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國積極地進行教育擴張,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從德國、法國、美國、英國、日本等五個主要國家的國民教育發展可知,國民教育的發展可以分成四個階段,分別是基礎建構階段、制度建立階段、規模擴張階段與素質提升階段。 在各國教育發展的軌跡中,從「初等教育全民化」演變到「中等教育全民化」,再轉換到「高等教育全民化」,進而發展到「終身教育全民化」。因此我國自1968年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後,歷經10位教育部長都曾提出不同形式的延長國民教育政策,用以解決升學問題與提高人力素質,而1990年代以後我國推動普設高中政策,亦讓我國後期中等教育已經呈現「準義務教育」的樣貌。 本研究以1990年至2007年的「十二年國民教育」為主要政策文本,探究整個十二年國民教育的發展脈絡、政策理念與規劃完成之政策架構。當前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文本從2003年形成雛形,到2007年2月27日正式提出,此政策經本研究歸納出,乃是「非義務、低學費、邁向免試」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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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研究—以國民教育為例
    (2007) 林威志; Lin Wei Chih
    我國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研究——以國民教育為例 摘 要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我國中央與地方國民教育權限劃分之問題,並透過文獻分析與調查研究,瞭解中央與地方在國民教育權限劃分之現況與問題,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改進建議。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及調查研究二種方法:首先,透過文獻分析,探討教育權限劃分功能、中央與地方之角色與關係、權限劃分的類型與方式、權限劃分之考量因素與原則、自治監督與權限衝突處理、主要國家(美、德、法、英、日)國民教育權限劃分情形及我國國民教育權限之現況與問題;其次,依據文獻探討之結果,編製「中央與地方國民教育權限劃分調查問卷」,進行調查研究,藉以瞭解教育權限劃分之重要功能與實際達成程度、中央與地方在國民教育上應扮演之角色及彼此間之理想與實際關係、國民教育之應然與實際屬性與權限劃分方式、國民教育權限劃分考量因素與原則、自治監督與權限劃分爭議情形、國教經費負擔權責、國教立法權限歸屬及其他相關意見,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之調查研究對象計有四類:一為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人員;二為教育團體成員(包括全國或地區家長會、教師會理監事);三為國民中小學校長;四為專家學者(大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共發出問卷1,048份,實得有效問卷636份,問卷資料處理採SPSS for Windows 12.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 綜合文獻分析與調查研究發現,獲致以下結論: 一、就現況而言,國民教育性質並單純地方自治事項,其辦理經費係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而國教法規大部分係以中央規範為主,地方立法空間有限,且因憲政設計未盡清晰致中央與地方之角色與關係模糊,衍生權限劃分存有爭議等7項問題。 二、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劃分之重要功能有釐清財政行政責任等6項,其中以確立分工合作體制等3項,最為重要;惟目前各項功能之達成程度均偏低,其中,又以發揮教育行政效率等3項落差程度較大。 三、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扮演「研究者」等10項重要角色。其中,中央政府應優先扮演「制度規劃者」等4項角色;地方政府亦應優先扮演「制度規劃者」等2項角色。 四、理想上,中央與地方之國教權限劃分型態應以「均權制」、「地方分權制」為主,中央集權制為輔,至於相互關係則應兼重「層級隸屬」及「獨立對等」,其中層級隸屬關係之強度略高於獨立對等;但實際上,目前大致屬於「中央集權制」,「均權制」或「地方分權制」程度偏低,且「層級隸屬」關係比理想上強,而「獨立對等」關係較弱,且落差較大。 五、理想上,國民教育屬性應該是「自治事項」及「共辦事項」,實際上,亦大致符合;但其性質,目前像是「中央事項」之程度,比應然程度高,而在「自治事項」的落差程度最大。 六、國民教育權限劃分方式,可於現行之教育基本法等3種法律中詳細明定,亦可以另外訂定「權限劃分法」;其中,又以國民教育法規定之同意程度最高。 七、劃分國教權限時,應考量因素包括學生權益保障等10項,其中以學生權益保障等4項因素,最為重要。 八、劃分國教權限時,應秉持之原則包括均權等10項原則,其中以「均權原則」等2項,最為重要,目前10項原則雖已大致做到,但在相輔相成原則等3項上落差較大;另權限劃分原則應與時俱進、彈性調整,務使劃分結果能達成「地方有權有能,中央亦有責有權」之雙贏局面。 九、目前國民教育權限劃分,存有嚴重爭議;而造成爭議之原因,包括「法令規定不明」等8項,其中又以政治因素考量等3項影響程度較大,而教育基本法所規定之中央教育權限內涵均屬明確。 十、自治監督應遵守「合法性」等6項重要原則,其中又以「教育本質原則」等3項最為重要;各項原則雖大致已做到,但以教育本質原則等3項落差較大。 十一、國民教育經費之負擔權責,因經費支出之種類與金額大小而異。原則上經費支出愈大之人事費及資本門經費,以中央負擔為原則;至於經費支出較小之經常門經費,則以地方負擔為原則。 十二、國教立法權限歸屬,宜以地方訂定為原則,但除「學生服裝儀容規定」1項可由地方全權訂定、「教師待遇標準」由中央訂定外,其餘「家長會設置標準」等43項於地方訂定後,均應報中央「備查」或「核定」;必要時,其中,教師申訴等26項,得由中央訂定。 十三、不同背景填答者對於教育權限劃分功能、中央與地方角色與關係、國教屬性與劃分方式、國教權限劃分考量因素與原則、自治監督與權限爭議、國民教育經費負擔權責等6個層面問題,共識程度較高;但在國教立法權限歸屬問題上,仍存有較多意見差異。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及調查研究結果以及個人之看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中央政府應研議修憲,明定中央與地方在國民教育之角色與關係。 二、中央政府應研議修法或另定新法,確立國民教育屬性與經費負擔權責。 三、中央政府應優先扮演補助者、資源分配者之角色,以承擔部分國教財政責任,均衡各地區發展。 四、中央政府應優先扮演研究者、制度規劃者之角色,創設或落實「共治事項」(共管事項、共辦事項)之法律概念,俾中央得以有充分權限執行國教政策。 五、中央政府應依據均權制憲政精神,促進中央與地方之對等合作關係。 六、中央政府可以單一專業法律或多種法律中,詳細訂定中央與地方之國教權限,其中單一專業法律中,又以國民教育法為最優先考量。 七、中央政府應致力於促進教育行政民主化,避免過度干預地方教育事務。  八、中央政府應落實住民自治理念,促使地方本其權限與需要,建立法制規範及發展多元教育特色。 九、中央政府應依國民教育立法權限之性質而採取不同的歸屬方式,但原則上各權限均得優先歸屬地方,並受中央之監督。 十、中央政府應加強與地方之溝通協調,以減少爭權卸責並發揮教育行政效率。 十一、地方政府應正確認知其角色地位,並與中央共同合作規劃辦理國民教育。 十二、地方政府應依據法令規定,優先扮演地方國民教育「制度規劃者」角色。 十三、地方政府應依據法令規定,建立地方教育法制規範。 十四、地方政府應回歸教育本質思考,確實依法行政,以減少權限爭議。 十五、教育團體應主動關心及參與中央與地方所辦理國教權責劃分相關會議。 十六、教育團體應慎思中央集權制之權限劃分型態,餘留地方自主決定之空間。 十七、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教育團體成員、校長,應有以下觀念: (一)國教立法權限歸屬方式,應與時俱進、權變調整,追求「較好的」而非「最佳的」權限歸屬原則。 (二)國教立法權限歸屬方式,應與國教經費負擔權責相符,達成「地方有權有能,中央亦有責有權」之雙贏局面。 關鍵詞:權限、權限劃分、國民教育、權責、府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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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整併之推估研究
    (2013) 陳嘉雯
    隨著經濟發展、教育普及、社會變遷與價值觀念等之轉變,二十世紀後半各工業先進國家的生育率已有逐年降低之趨勢,我國於1985年起正式名列人口少子女化國家之列,於2009年更成為全球總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我國不僅生育率逐年下降,更以超越全球其他國家的速度邁向少子女化社會型態,在人口結構快速轉變的趨勢之下,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與教育等均造成劇烈的衝擊與影響。其中,在國民教育階段中最顯著的影響即為學齡人口的逐年減少,學齡人口逐年減少將直接地影響學校招生員額與各校學生總人數,間接地造成小型學校數量逐年攀升;在規模經濟、最適經營規模與教育等因素之考量下,小型學校整併議題近年來成為各界關注與探討的焦點,亦成為各縣市政府不得不加以正視之課題。本研究首先透過內政部戶政司提供之各鄉鎮市區出生人口數,分別推估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來各校學生人數變化至106與112學年度;其後,分析在納入特殊性指標前後於低、中、高三種不同整併標準下,未來我國各縣市可能之學校整併概況與衝擊程度。根據本研究之推估與分析,獲致以下五點研究結論: 一、特殊性指標考量對小型學校發揮保護作用 二、國民小學受學校整併影響程度大於國民中學 三、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受學校整併影響程度大於106學年度 四、在高整併標準下澎湖縣為未來受學校整併影響最大之縣市 五、在低整併標準下僅嘉義市為106學年度國民小學暫無整併需求之縣市、嘉義市與金門縣為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暫無整併需求之縣市 希冀透過本研究的分析與探討,提供各縣市政府未來在進行有關學校整併政策規劃時之參考,及早預作相關規劃以減緩小型學校可能帶來之整併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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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及其執行之研究-以國民教育為例
    (2006) 陳玉娟; Chen Yu-Juan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探究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現況及其教育政策理論基礎、瞭解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涵及實施情形、探討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問題及解決策略。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擬定及推動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參考。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兼採文獻分析、問卷調查及訪談等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結果作為「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編製之基礎,進行調查研究。最後,針對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進一步編製訪談大綱,進行訪談,以瞭解教育行政人員、學校人員、專家學者及外籍配偶家庭成員等,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看法及意見。問卷部分,共寄發問卷1,199份,實得有效問卷837份;訪談對象為16人。最後,根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形成本研究之結論,並據以提出建議,以達研究目的。 依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發現,歸納出下列數項結論: 一、目前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人數日益增加,就讀國小人數多於國中階段,且多集中在中南部及離島各縣市。 二、我國外籍配偶子女所面臨的教育問題中,以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問題較為嚴重。 三、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多為後天環境所造成,而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等因素,皆可能會造成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其中以家庭因素影響程度為最大。 四、我國可採行的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種類眾多,然目前經常落實者只有:課業輔導、生活常規訓練及身心障礙調適等三項,其餘政策執行仍不普遍,只是「偶爾做到」。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宜遵循的原則計有: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泛等原則;惟目前只做到機會均等原則。 六、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的滿意度不高,其中較滿意學校層級的規劃,不滿意縣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層級的規劃。 七、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宜由中央政府及縣市政府負擔為主,不應由社會公益團體、外籍配偶家庭或學校支付所有費用。 八、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經費的核銷流程彈性程度仍不足,而接受補助者的正確態度與認知仍未完全建立。 九、 教育部及教育局主管人員、學校人員、學生家長、大眾傳播媒體、政治人物、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社區人士等類別對象,會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然實際執行過程中,社區人士所發揮的影響力偏低。 十、 協助解決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困難對象中,以同事及自己的經驗最常使用,而以同事協助效果最好。另在十二類對象中,使用頻率越高者,協助效果越好。 十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施方式中,最認同「教育部、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學校共同訂定並執行」及「教育部訂定縣市及學校執行」模式,最不認同的是「學校訂定並執行」模式。 十二、針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滿意情況,填答者滿意「學校」的執行成效,但不滿意教育部及縣市的執行成果。 十三、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的配合度足夠及等二十項策略,對政策執行具有重要影響性;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目前僅做到學校配合度足夠及政策制定過程合法化,其餘十八項皆未做到。 十四、不同背景填答者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及政策的看法,大同小異。 最後,綜合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提出本研究的建議如下: 壹、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方面的建議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焦點宜先置於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上。 二、要解決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須同時兼顧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等因素,尤其首應克服家庭因素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三、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宜加強聯絡網頁的建置、教材的編製、學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及鼓勵社區人士加入等議題。 四、政策內容規劃上宜加強落實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及考量廣泛等原則。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宜由中央及縣市政府負擔,經費核銷流程宜增加彈性程度,並建立正確之接受補助的觀念。 六、執行與落實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過程中,應重視社區人士、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政治人物等對象的影響力和參與程度。 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實施宜採用中央、地方政府及學校共同訂定並執行,或是由教育部訂定後由縣市政府及學校執行之模式。 八、在政策執行策略方面,應強調政策、人員、資源及配合度等四大因素二十項執行策略的落實。 九、為提升政策執行成效及滿意程度,應將學校層級及性別因素列為重要影響因子,從中尋求提高成效及滿意度的方法。 貳、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 增加政策內容及執行狀況的宣導活動 二、 提供基層執行單位的協助管道 三、 政策內容應廣徵外籍配偶家庭及基層執行者意見 四、 建立成員正確績效責任觀,落實政策執行的評鑑工作 五、 設立專責單位,以統合不同團體或單位的力量 六、宜由中央政府進行外籍配偶子女現況的普查及比較活動,以確定外籍配偶子女現況 七、補助宜考量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就學人數比率及城鄉差距的事實 八、培養外籍配偶家庭正確的補助觀念 參、對學校的建議 一、發揮輔導室功用,建立靈活的志工制度,達成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提高學校成員對教育的熱忱與奉獻度 三、政策執行過程應強調自然及無差別對待 四、善用社福團體的力量,提供學校人員暢通的協詢管道 五、重視學童學業表現外的偏差行為之矯正活動 肆、對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一、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進行推動後的績效責任評鑑及改進狀況研究。 二、 採取縱貫性研究,以瞭解外籍配偶子女在各方面的進步情況及趨勢。 三、 深入探討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以瞭解政策形成的背景因素、政策立論基礎及權力互動等因素。 四、 探討未來師資培育過程中,如何兼顧多元文化素養的培養,及提供滿足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師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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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之研究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6-06-??) 楊思偉
    在教育發展的軌跡中,從「基礎育全民化」演變到「中等教育全民化」,再轉換到「高等教育全民化」,進而發展到「終身教育全民化」,這些都是教育社會之發展趨勢。基於「教育可以提升人力素質,有利國家社會發展」的前提,延長國民教育年限成為我國長久以來的教育規劃目標,故自 從1968年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歷經數任教育部長都曾提出不同形式的延長國民教育方案。政已經初步決定十二年國民教辦理內涵為「免試、免費、非強迫」,並以逐年完成為原則。本文研究以參與政策規劃者身分,將參與整各十二年嘓民教育辦理模式規劃之經過,規劃時的主要理念與主要關鍵爭論問題及規劃完成之政策架構,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性質和定義、政策架構中的目標、入學方式、學區劃分、學費等做一分析,最後並提出結論與建議,期望對未來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有所啟示及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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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之研究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6-06-??) 楊思偉
    在教育發展的軌跡中,從「基礎育全民化」演變到「中等教育全民化」,再轉換到「高等教育全民化」,進而發展到「終身教育全民化」,這些都是教育社會之發展趨勢。基於「教育可以提升人力素質,有利國家社會發展」的前提,延長國民教育年限成為我國長久以來的教育規劃目標,故自 從1968年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歷經數任教育部長都曾提出不同形式的延長國民教育方案。政已經初步決定十二年國民教辦理內涵為「免試、免費、非強迫」,並以逐年完成為原則。本文研究以參與政策規劃者身分,將參與整各十二年嘓民教育辦理模式規劃之經過,規劃時的主要理念與主要關鍵爭論問題及規劃完成之政策架構,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性質和定義、政策架構中的目標、入學方式、學區劃分、學費等做一分析,最後並提出結論與建議,期望對未來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有所啟示及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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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國民教育階段中兒童及青少年親子關係的發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1981-06-??) 陳淑美; SHOO-MAY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