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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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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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十九世紀中國社會的結群暴力(2024) 李宗育; Li, Zong-Yu十九世紀的中國社會發生幾件標誌性的暴力事件,川陝楚白蓮教事件、太平天國戰爭、義和團運動等,它們就像浮出水面的島嶼,沿著某一軌跡分佈排列,構成一串島鏈,這條島鏈就是十九世紀中國社會的暴力形象,而島鏈下方其實是一條巨龍般的山脈在海底綿延,島嶼不過是它火山噴發而露出水面的一角,山脈才是整個形勢之所在,整個中國社會暴力的本體。本文之目的,即在試圖勾勒這座暴力山脈的輪廓,探討其內部活動與結構。十九世紀中國社會民眾結群與暴力的活動日益興盛,除了暴力犯罪團體,他們又透過秘密宗教、秘密會黨與團練等各種形式結群,進行暴力性的競爭;道光咸豐時期,社會陷入集體暴力對抗的結構與情境,在集體暴力螺旋作用之下,進一步造成普遍性的社區集體暴力化。同治光緒時期,遍布全國各地、持續四十餘年的反教活動接續了這股集體暴力的趨勢變成一股潛流,透過長期輿論操作與社會動員,建立了一個反教與暴力的集體心理基礎,演變為具有強大動能的社會運動。義和團事件後,基層社會分化與對抗結構更形嚴重,秩序的力量加速崩塌。而與這股暴力活動同步發展的,是暴力心態與暴力文化,行為與心理共振,心理與行為互動,中國社會的暴力已完全無法自我停止。Item 清代杭州府的家族經營與社會活動-以汪、丁、潘、陳四姓家族為中心(2024) 胡少艾; Hu, Shao-Ai杭州府在傳統印象中,被視為經濟繁盛、文教發達之區。然而杭州府下一州八縣,其中有部分縣份位於山區,在經濟、文教等方面與傳統認知中較為富庶的杭州府平原區,情形有所不同。不同的自然環境、經濟條件、文教發達程度,以及國家政治環境的變遷,都會影響地方家族如何經營發展自身家族和地方社會的互動。本文所選擇杭州府平原區縣份的家族-錢塘汪氏、錢塘丁氏,皆是商業起家,爾後透過獲取功名、經營文化網絡、經營文化資本等方式,轉為商、文並重的家族。而山區縣份的唐昌潘氏、富春上館陳氏,則相對於平原區家族,更加注重宗族制度的發展。並透過與遠房宗親聯宗合譜,擴大家族在地方的人數,除此外也參與公共事務,來增加家族在地方的聲望與影響力。Item 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2023) 王學倫; Wang, Hsueh-Lun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文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其中,「期親卑幼聽從尊長,共毆期親尊長、尊屬致死,下手輕傷的卑幼,止科傷罪」是該門律例重要的立法議題。裁判實態方面,刑部對「毆期親尊長」的錯誤分類,可分為三種類型:聽從尊長的犯罪、與尊長共同的犯罪與聽從他人的犯罪。這些類型,和律例的適用及成案的援引有很大的關係。其立論的基礎,在於說帖內,事實掌握的程度。各別條例適用雖有不同,卻都是刑部經過縝密的法律推理後,得出最恰當的適用結果,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毆期親尊長這類案件,涉及「夾簽制度」的成立與確立,目的是為平衡社會上,法律與司法實踐層面的落差。此外,毆期親尊長的條例,在清末變法裡大量刪除,究其本質,是源於各立法者背景和觀念的不同。不過,身分倫理秩序的概念,仍存在這批立法人才心中。綜合來說,清代乾嘉道時期的期親尊長案件,所涉事態萬千,本文分類的錯誤類型並非唯一標準,而是能因應當時所載的親屬糾紛實際狀況,再做適當的類型劃分。Item 來到清朝的臺灣當總理─清代臺灣社會與文史桌遊的設計(2022) 鄭力瑜; Cheng, Li-yu清代臺灣的總理,是位不領官府薪水,卻得協助官方管理地方秩序的基層社會領導人物。總理的權力包含組織壯丁,維持村莊秩序,或募資籌款,建設公共設施,以及配合官府偵查犯罪、緝捕犯人等,清代總理可說是清代政府與民間之間的溝通橋樑。 本研究主旨希冀透過總理一職背後所展現的社會境況與統治需求,以了解清代臺灣基層社會的運作模式,和臺灣先民們在清代生活的真實樣貌,並透過桌上遊戲的方式,以「成為總理」為遊戲獲勝目標,藉由地圖圖板、遊戲配件和史料轉譯後的遊戲規則,重現清代臺灣基層社會的土地開墾、分類械鬥、修築水利設施和建設信仰中心等民間發展過程。在遊戲中,採用長時間軸的方式,呈現出歷史人、事、物在時間上的連續過程,使遊戲參與者們體驗臺灣先民面對的生活困境和各種人生抉擇,並從遊戲的過程中,學習清代臺灣史的關鍵知識。Item 甲午戰後清朝對朝鮮政策研究─以1896 年遣使議約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 林亨芬; Lin, Hung-fen清日甲午戰後,同樣遭受日本侵凌的清朝與朝鮮都採取「聯俄制日」的方針。然而,該方針卻未為兩國建立進一步的關係。本文擬以1896 年,朝鮮首次向清廷提出要求遣使議約之史實,探討甲午戰後清朝對朝鮮政策的基調。除了將重點置於探討清廷的朝鮮政策外,亦考察戰後的朝鮮局勢、列強的東亞政策與清廷對外方針。我們由清廷以韓王高宗避居俄國使館為由駁斥朝鮮獨立的說辭,以及唯恐列強介入的心態,可見列強的政策與朝鮮獨立問題,是影響甲午戰後清韓關係的另一關鍵。尤其甲午戰後,清韓兩國都捲入列強的東亞爭奪戰,因此考察列強的東亞策略,有助於瞭解清韓關係變動中的另一層面。Item 近十五年來(2000-2015)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研究的回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7-06-??) 齊汝萱; Chi, Ruu-shiuan有清一代,民間秘密宗教盛行於底層社會。清初盛行的教派,主要是明代後期民間秘密宗教的延展,其後,各地的民間秘密宗教活動更加頻繁,教派案件層出不窮,新興教派如雨後春筍,屢禁不絕。至乾隆年間(1736-1795),民間秘密宗教除自明代延續傳承的教門外,尚有清初所創立的教門,再加以此一時期出現的新興教門,使得嘉慶年間(1796-1820)至道光年間(1821-1850)民間秘密宗教的傳習與活動更加活躍,甚至發生數起規模較大的民間秘密宗教叛亂事件。除此之外,其他規模較小的教門在傳教及其活動於底層社會中,亦呈現欣欣向榮的樣貌。到了清朝後期,民間秘密宗教的活動仍舊活躍,可以說民間秘密宗教的發展貫穿整個清代底層社會。因此,民間秘密宗教的研究即成為研究清代底層社會相當重要的一環,在此一題材上,過去十五年來的研究不算少數,有以民間秘密宗教總論、各教門專述、宗教教義與思想信仰、寶卷研究、官方查禁與教派起事以及各類專門主題研究等,研究成果豐碩。本文即以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的中文論著為對象,分為「研究回顧與專書評介」、「民間秘密宗教綜述」、「民間秘密宗教教派專述」、「教派起事與官方查禁」、「經卷、小說與思想信仰」以及「民間秘密宗教各類專門主題研究」等共六方面進行回顧與討論,期待能呈現近十五年來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的研究趨勢。Item 甲午戰後清朝對朝鮮政策研究─以1896 年遣使議約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 林亨芬; Lin, Hung-fen清日甲午戰後,同樣遭受日本侵凌的清朝與朝鮮都採取「聯俄制日」的方針。然而,該方針卻未為兩國建立進一步的關係。本文擬以1896 年,朝鮮首次向清廷提出要求遣使議約之史實,探討甲午戰後清朝對朝鮮政策的基調。除了將重點置於探討清廷的朝鮮政策外,亦考察戰後的朝鮮局勢、列強的東亞政策與清廷對外方針。我們由清廷以韓王高宗避居俄國使館為由駁斥朝鮮獨立的說辭,以及唯恐列強介入的心態,可見列強的政策與朝鮮獨立問題,是影響甲午戰後清韓關係的另一關鍵。尤其甲午戰後,清韓兩國都捲入列強的東亞爭奪戰,因此考察列強的東亞策略,有助於瞭解清韓關係變動中的另一層面。Item 清代初期臺灣方志的風景選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2014-06-01) 盧建成; 陳國川人類探索空間的歷史,幾等同於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不同時代的社會對於生活空間,會有不同的觀點,並衍生出不同的風景選擇。本研究嘗試透過新文化地理學的觀點,以清代臺灣大量的方志八景與八景詩圖創作為研究素材,探討清代政府統治臺灣初期,在各地所選擇與詮釋的臺灣風景及其意涵。研究發現,清代初期臺灣的風景選擇過程中,有其一定的邏輯與模式。首先,在各地編纂的方志中,依其行政轄區選定風景,透過八景的空間位置分布,可以用來宣告疆域;其次,透過詩文創作,將臺灣這塊陌生的土地、風景,逐漸納入漢文化的系統,強化社會對土地的認同。再者,從遊宦文人的創作中,也可以看出清代初期臺灣社會對於這塊新納入清帝國的土地,由剛開始的觀奇逐漸轉為認同與展現自我的態度演變。Item 清儒《詩》《易》互證會通的學術意義與價值初探(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 2013-12-??) 黃忠天; Huang , Chung-tien傳統經典互證會通的傳統,由來久矣。歷代注家以經解經或經典互證,久為經典詮解普遍的範式。《詩》、《易》為中國現存最古經典,由於其時代接近,地域上亦頗多重疊,加以二書均藉由「象」或「比興」來寄寓其隱藏於文字背後的義涵,表現手法頗多相似,故六經中惟《易》最近於《詩》,自然不免存在互證會通的可能。本文即嘗試由清儒詮釋《詩經》與《周易》相關著作觀察二書互證會通的現象,探討是否可藉此鉤深研幾,直探經典文獻相關問題,以開拓經典研究的新途。本文選擇以清儒《詩》、《易》相關著作,做為研究觀察二書互證會通現象的材料,主要著眼於在明末清初崇實黜虛學術思潮下,對於《詩》、《易》的研究有不同以往的面貌,尤其在文字、音韻、名物制度等方面的考證,更取得頗為可觀的成果,凡此,或有助於吾人藉以考察《詩》、《易》互證會通及其所衍生的學術意義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