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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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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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
    (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2010-03-01) 許佩賢
    日本領臺以後,很快便開始著手調查、整理臺灣各地的地方共有財產,以各種形態存在的學租財產也是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本文主要究明日治初期學租財產的整理及法制化的經過,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如何運用國家的力量,將原本應屬於社會的財產,穿上近代法人團體的外衣,使之爲國家所用。學租財產的來源要上溯到清代。清朝時期較正式的教育機關當屬府縣儒學及書院。儒學及書院均擁有一些田園財產,稱爲學田或書院田,靠著這些田園財產的收入(學田租及書院租)支付學校的必要支出。學田的來源多爲地方官辦置,也有由民間捐贈者,而書院田的來源則主要由地方士紳捐贈,也有來自官方沒收來的田園撥給書院者。從一般民眾來看,這些學租財產,特別是屬於書院及學會的財產,長久以來便屬於社會大眾;不論是支付學校運作經費,或是提供讀書人讀書或參加科考的資金,基本上都是在地方官紳乃至社會大眾的合意下被使用在教育事業方面。日本領臺以後將清代以來的學田租及書院租統稱爲學租,並將其他教育相關團體(日本稱之爲學會)的財產也視爲學租,同時開始著手調查這筆多歧的財產的確實內容。隨著土地調查事業的展開,這些屬於學租財產的每一筆土地也要被重新整理、登記。在法制近代化的同時,政府的介入也隨之加強。 1898年總督府規定各縣的學租財產分別由各縣政府統一管理;1901年成立全島單一財團,1906年則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成立法人團體,看來似乎沒有違背清代以來「社會共有財產」的特質,但是其整個經營管理卻被放在行政體系之下。其後學租財團經費的利用調配雖然原則上仍以教育事業爲優先考慮,但是既然不是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最後還是依總督府自身統治便利的考量來運作。制度化的結果,只是讓國家更有效率的掌控、利用這筆原應由社會合意決定用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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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機關裝置的收音機體操與殖民地臺灣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1-06-01) 許佩賢
    日治時期台灣的收音機體操,是自殖民母國日本傳過來的。日本的收音機體操(ラジオ体操)顧名思義,是配合收音機廣播的音樂節奏來做體操,自戰前1928年開始成為收音機廣播的固定節目。台灣則稍晚自1930年4月起固定播放,一直到日本統治結束。本文主要從近代化的裝置、國民化的裝置以及戰爭動員的裝置來考察日治時期台灣收音機體操的發展過程。 收音機廣播本身是20年代最先進的媒體,收音機體操的音樂是用鋼琴演奏的西洋風樂曲,收音機體操不論是硬體(收音機)或是軟體(聲音),都充分表現其近代風格,清晨的收音機體操使身體配合近代的時間規律,符合都市生活作息。收音機體操於1930年代出現在台灣,正好就是台灣的都會文化、大眾文化發展的時期。1930年代前半,台灣也開始倣效日本內地於每年夏季舉行收音機體操大會,隨著電波的傳送,社會大眾經歷一種共時性的體驗。從日常學校中的體操課、學校或州郡運動會的集團體操,到每日的收音機體操廣播、全島性的收音機體操大會,再到帝國規模的體操祭,透過收音機體操,總督府官僚所期待的共同感,才能由學校、州郡這樣的小團體,擴大到台灣、然後到帝國,從而達到日本國民化的目標。 1930年代中期以後,在國民精神總動員的旗幟下,收音機體操和各種新發明的體操在整個帝國同步總動員,收音機體操是帝國確認忠誠的試紙,因此,我們一方面可以看到帝國大大的宣揚「大東亞共榮圈」到處都在做收音機體操;另一方面,朝鮮、台灣這些帝國周邊的殖民地,甚至比本國更進一步,藉由自創的集團體操,向本國表達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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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許佩賢
    日本領臺以後,很快便開始著手調查、整理臺灣各地的地方共有財產,以各種形態存在的學租財產也是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本文主要究明日治初期學租財產的整理及法制化的經過,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如何運用國家的力量,將原本應屬於社會的財產,穿上近代法人團體的外衣,使之為國家所用。學租財產的來源要上溯到清代。清朝時期較正式的教育機關當屬府縣儒學及書院。儒學及書院均擁有一些田園財產,稱為學田或書院田,靠著這些田園財產的收入(學田租及書院租)支付學校的必要支出。學田的來源多為地方官辦置,也有由民間捐贈者,而書院田的來源則主要由地方士紳捐贈,也有來自官方沒收來的田園撥給書院者。從一般民泉來看,這些學租財產,特別是屬於書院及學會的財產,長久以來便屬於社會大累;不論是支付學校運作經費,或是提供讀書人讀書或參加科考的資金,基本上都是在地方官紳乃至社會大眾的合意下被使用在教育事業方面。日本領臺以後將清代以來的學回租及書院租車充稱為學租,並將其他教育相關團體(日本稱之為學會)的財產也視為學租,同時開始著手調查這筆多歧的財產的確實內容。隨著土地調查事業的展開,這些屬於學租財產的每一筆土地也要被重新整理、登記。在法制近代化的同時,政府的介入也隨之加強。1898年總督府規定各縣的學租財產分別由各縣政府統一管理; 1901年成立全島單一財團, 1906年則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成立法人團體,看來似乎沒有違背清代以來「而土會共有財產」的特質,但是其整個經營管理卻被放在行政體系之下。其後學租財團經費的利用調配雖然原則上仍以教育事業為優先考慮,但是既然不是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最後還是依總督府自身統治便利的考量來運作。制度化的結果,只是讓國家更有效率的掌控、利用這筆原應由社會合意決定用途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