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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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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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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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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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介入庇護工場員工之成效探討
    (2023) 郭恩芸; Kuo, En-Yun
    隨著台灣庇護工場的發展到如今面臨不同的經營困境,包括庇護工場的定位爭議、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轉銜、如何永續發展等。其中身心障礙者的健康是關鍵的影響因素,卻常常受到忽略,以致身體活動不足進而造成慢性疾病、提早老化、二度障礙等。因此,健康促進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是很重要的。研究顯示達到美國運動醫學學會於 2018 年訂定身體活動指南標準,每週從事 150 分鐘中等強度以上之有氧運動,有助於提升且維持良好的身體組成與功能性體適能。且任務導向的有氧運動可提高個案對訓練方案的服從度,進而達到更好的訓練效果,並從中獲得成就感幫助提升參與者的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有助於健康生活型態的維持,當個人感受到身體狀態與功能的提升,會影響其面對生活中遭遇困難的自我認知,隨之提升日常生活活動的勝任程度,最後改善整體的生活品質。本研究目的旨在探討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對於庇護工場員工之身體組成、功能性體適能、自我效能與生活品質之成效。研究方法採用實驗研究法,以方便取樣的方式,選取一家庇護工場為實驗組,另一家庇護工場則為控制組,實驗組參與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透過動作類電玩遊戲,以活動任務為導向,進行為期十二週,每週三次,每次 50-60 分鐘的訓練,過程中會監測參與者的心律以確保運動強度達到中等以上,而控制組則維持原有的生活型態。結果參數包括功能性體適能(包括身體組成、肌力、心肺耐力、柔軟度、平衡能力與敏捷度)來了解身心障礙者生理層面的變化,其中身體組成包括體重、體脂率、軀幹、上肢、下肢分部位的骨骼肌率、身體質量指數和基礎代謝率,並藉由一般自我效能量表-中文版和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進一步了解身心障礙者心理層面的變化,收集資料時間點包括:訓練前(前測)、訓練六週後(後測一)、訓練十二週後(後測二)。本研究共有 32 位參與者完成三次前後測評估(實驗組 16 位、控制組 16 位),使用 SPSS 23.0 中文版統計分析軟體進行數據分析,數據分析包含:獨立 T 檢定、卡方檢定、混合設計重複量數雙因子變異數分析,顯著水準為 p<.05。統計分析結果發現,本研究所設計的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對於身體組成(體重和骨骼肌率)、肌肉力量、心肺耐力、動態平衡能力和自我效能有顯著的影響。若要建立健康的生活型態,達到促進健康並提升生活品質的目的,尚需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知能,加入飲食的控和作息的調整,未來之研究建議以複合式健康促進方案進一步探究身心障礙者的健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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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聽障生人際行為與生活品質之相關研究
    (2014) 劉忠讓
    本研究主要想瞭解大專聽障生人際行為和生活品質的現況,並分析大專聽障生個人背景變項、人際行為和生活品質之間的關係,探討這些變項對其生活品質的預測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其有助於聽障生、學校、家庭、社會福利行政單位或其他相關研究工作者對於大專聽障生的輔導或安置等,提供後續研究的參考。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邀請台灣地區29所大專校院之資源教室,研究對象為大專聽障生採取方便取樣,共有159份有效問卷。研究工具為「基本資料」、「人際行為量表」和「臺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依據問卷回收資料與統計結果所得,以描述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階層多元迴歸,將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簡述如下: 一、目前大專聽障生在人際行為上,其關係量尺和肯定量尺平均數高於與一般生常模團體。 二、不同家庭經濟之大專聽障生在人際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大專聽障生家庭經濟狀況較不佳,則其人際行為表現較不佳。 三、大專聽障生在生活品質因就讀地區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北部地區生活品質情形上比就讀南部地區感受較好。 四、大專聽障生在生活品質因就讀校制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就讀大學之生活品質低於技術學院之生活品質分數。 五、大專聽障生在生活品質因就讀溝通方式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使用單純口語之生活品質高於使用綜合溝通之生活品質分數。 六、大專聽障生的生活品質因其家庭互動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結果顯示,清寒以下之聽障生家庭其生活品質滿意度較不佳。 七、人際行為各層面與生活品質各層面的相關,皆達相關顯著。 八、就讀地區、家庭互動關係、家庭經濟狀況、人際行為之肯定量尺能有效預測其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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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藝工作坊對養護機構住民生活品質之影響
    (2012) 江展溢
    本研究主要在探究老人養護機構住民自覺生活品質為何,及參與手工藝工作坊對這些住民生活品質之影響。本研究主要採取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針對台北市某家私立老人養護所之住民,進行實地訪談,了解研究對象對居住在養護機構生活品質的看法,及參與手工藝工作坊後對其生活品質的影響為何。訪談對象亦包括研究場域之其他工作人員,包括機構主任、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於研究對象參與手工藝工作坊之前、後,研究者輔以台灣版生活品質量表SF-36之問卷調查,作為佐證資料。研究對象:本研究對象為安置於台北市某家私立老人養護所之5位住民,4位女性,1位男性,平均年齡為81.2歲,平均安置時間為30.4月。簡易智能狀態測驗(MMSE)得分超過切截點10分。研究對象參與每周二次為期二個月之手工藝工作坊活動,研究者並將前述手工藝成品之出售所得平均分配給研究參與者,由其自由支配。本研究之結果顯示,研究對象參加為期二個月之手工藝工作坊活動能提昇他們自覺的生活品質,研究場域內之其他工作人員亦支持手工藝工作坊持續執行與推展,但他們提到需要有專人統籌管理手工藝工作坊之執行與成品之行銷。本研究之結論為研究對象於參與二個月之手工藝工作坊活動後,他們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會互動、經濟來源、孤獨感與活動能力皆有明顯的改善,並且有效提昇其自覺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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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高中階段之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現況與影響因素的探討
    (2015) 黃馨萱; Huang, Hsing-Hsuan
    本研究探討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現況。運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以北部特殊學校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總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之有效問卷為80份。採用描述性統計、ANOVA變異數分析、卡方檢定及複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經過研究資料分析解釋後,本研究的結果如下: 1.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介於「中等程度好」與「好」 之間。 2.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的四個範疇皆有平均以上的分數。 3.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排序分別為生理範疇、本土社會範 疇、本土環境範疇、心理範疇。 4.影響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的因素有:教育程度、自覺健 康狀況、自覺快樂程度、個人平均月收入、家庭平均月收入、整體生 活品質、整體健康滿意度。 5.影響生活品質的因素:教育程度、個人平均月收入、家庭平均月收 入、自覺健康狀況、自覺快樂程度,會因彼此間的差異造成生活品質 的不同。 6.生理範疇為預測多重障礙學生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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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覺失調症患者症狀嚴重度、失能程度與生活品質之相關研究
    (2015) 廖吟凰; Liao, Yin-Huang
    生活品質是思覺失調症者復健成效的重要指標,本研究將以思覺失調症者的生活品質為關注之焦點,並探討其與「精神症狀嚴重度」和「失能程度」之相關。 本研究之對象來自北部地區某醫學中心的日間病房以及身心科門診,共35位思覺失調症者參與。在研究工具部分,以DSM-5「精神病症狀嚴重度臨床評分表」測量思覺失調症者的精神症狀嚴重度;失能程度則採用「身心障礙功能鑑定量表成人版」的表現及生活情境下的能力;並以「台灣簡明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評量生活品質。所有資料皆以電腦統計軟體SPSS22.0進行統計分析。其研究結果如下: 1.思覺失調症者之症狀嚴重度中以「認知減損」最嚴重,以「躁症」影響最不嚴重。 2.思覺失調症者之失能程度中,「表現」以及「生活情境下的能力」並無明顯差異,以「工作與學習」領域失能程度最高,以「生活自理」領域失能程度為最低。 3.思覺失調症者整體的生活品質滿意度為中等程度滿意,其中生理範疇的滿意度為最高,心理範疇的滿意度為最低。 4.思覺失調症者症狀嚴重度與整體生活品質達顯著負相關(r=-0.54, p<0.01),並與生理、心理、社會關係以及環境範疇達到負相關。 5.「表現」以及「生活情境下的能力」的整體失能程度與整體生活品質達到顯著的負相關(r=-0.36, p<0.05),並與生理及環境範疇達顯著負相關。 建議未來臨床專業人員在協助思覺失調症者的過程中,應該全面性評估精神症狀以及其失能程度,提供個別化的復健計劃,以增進思覺失調症者個人對於生活品質之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