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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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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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之研究:歷史制度主義觀點
    (2015) 劉坤鱧; Liu, Kun-Li
    1949年,內戰失利,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長期實施軍事戒嚴威權統治,「黨外」人士為推動「台灣民主化」而長期抗爭,最後在美國壓力下,蔣經國總統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解除黨禁、報禁,並開放大陸探親。 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總統過世,李登輝總統繼任,因為「萬年國會」藉機修憲擴權,引發「野百合學運」抗爭,改變「台灣民主化」的「制度選擇」方向。李登輝總統主政期間,先後召開了「國是會議」和「國家發展會議」,邀請朝野領袖與會以凝聚改革共識,這種「體制外的政治協商」先行,再進行「體制內的修憲修法」的作法,依序完成了「終止動員戡亂」、「制定增修條文」、「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等民主化指標。 地方自治是組織地方政府的方式之一,實施地方自治必須具備「在憲法及法律授權下,依法劃定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在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下,依法選舉地方公職人員,以地方的資源處理地方事務,並且受上級政府委託辦理委辦事項」等條件,「台灣民主化」次第完成的過程中,「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亦隨之落實,依序完成了「地方自治法制化」、「省(市)長民選」、「政府再造」的「精省作業」、增訂「準直轄市」條款、增訂「行政區劃」條款,「縣市改制升格直轄市」等目標。 因此,「台灣民主化」的「制度選擇」,決定「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的「制度變遷」。本文擬從「歷史制度主義」觀點,分析《台灣民主化》對《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的影響,並嘗試回答下列三個問題: 一、「台灣民主化」動力和模式的內容為何? 二、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主要行動者的決策思維對制度選擇的影響。 三、「台灣民主化」的「制度選擇」影響「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的「制度變遷」的內容為何? 研究發現,「台灣民主化」不是完成式,而是進行式;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已建立「憲政民主」和「定期改選」的形式條件,朝向「善治」和建立「關鍵績效指標」方向努力。「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不是完成式,也是進行式;在「台灣地方自治民主化」過程中,已建立「地方自治法制化」和「定期改選、機關對立、分權制衡」的形式條件,朝向「跨域治理」和鼓勵「區域合作」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