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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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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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域劃界趨勢之研究
    (2014) 湯序平; Tang, Hsu-Ping
    海域劃界爭端常在各國謀取最大國家利益時伴隨而來,如何和平的解決爭議便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議題。本論文探討的部分即為國際法院在解決此般爭議時所採用的方法,並分析解決爭議時法院所採用的程序與方式,進而理解過往案例的判決如何影響現在法院的決策,並依此分析出海域劃界趨勢的演變。 島嶼制度與比例概念是國際法院在解決劃界糾紛之時常作為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論文從這兩個角度切入,分析1982年的突尼西亞訴利比亞大陸礁層案、1984年的美國/加拿大緬因灣地區海洋疆界案、1985年的利比亞/馬爾他大陸礁層案、1993年的格陵蘭與揚馬延島海域劃界案、2009年烏克蘭與羅馬尼亞間的黑海劃界案以及2012年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領土與海洋爭端等案中的國際法院判決,並藉由這些案件瞭解法院如何採納並解釋判決,建立劃界時的固定程序,最後驗證劃界結果是否成比例。 島嶼制度上,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島嶼的定義仍有許多可討論之處,使的法院在審理時需要因案而異,藉由判決確立島嶼的詳細定義及其所享有之效力。法院在判決中可能會依照爭端國先前的協議、島嶼的面積、人口、與大陸的距離、位置等因素對島嶼的效力做出裁決,由判例中可以觀察出法院需要在審理每一個案件時依據上述的條件進行考量,最後在劃界結果上進行調整,給予島嶼所享有的權利。 而比例概念是自1909年瑞典、挪威間Grisbadarna劃界案提出中線原則後,與後來發展出的等距原則一同納入《海洋法公約》中。並由國際法院在判決中多次運用與實踐,才成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但在案件判決之中也可以觀察到從海岸線長度、相關海域面積到島嶼面積等皆可做為考量,顯示出比例具有不確定性與主觀性的特徵。雖然有如此的特徵,法院在由案例判決逐漸建立的三段式劃界方法中仍然採用比例概念作為對劃界線的調整基礎,並在最後驗證時檢驗結果是否成比例。隨著三段式劃界方式已成為審理案件的基礎,比例概念也成為海域劃界趨勢中重要的一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