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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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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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下台灣原住民族文化權之研究
    (2005) 陳士章; Chen Shih-chang
    按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揭櫫,原住民族有不遭受種族與文化滅絕之集體與個人權利:「任何以剝奪其作為特殊民族之尊嚴,或剝奪其文化價值與種族特色為目的的或效果行動;任何以強奪其土地、領土、或資料為目的或效果之行動;任何藉由立法、行政或其他方法強迫施加之其他文化或生活方式所達成之同化或整合」。 按Will Kymlicka (1995)之看法,「少數族群權利」可分為文化權、自治權、以及政治參與權三大類。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原住民族社會地位的平等,其中,一方面要防止其繼續遭受污名化,另一方面還要補償其自來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按施正鋒(2000)之看法,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少數族群,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可再將原住民的權利劃分成生存權及平等權兩大類。生存權內涵係使原住民符合社會最低限度之生活保障,平等權則為積極推動原住民的權利,這當中包含公民權與集體權。其中,集體權尚可細分為:認同權、自決權、文化權、財產權、以及補償權。 申言之,原住民族的文化權所要求的不僅是一種消極性的免於歧視,更重要的他尚包含一種積極性的扶植與保障,這不僅蘊含「免於…的自由」(freedom from),亦是『得以…的自由』(freedom to)的積極性行動。從「免於…的自由」來看,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意味著原住民的文化擁有與其他各族群文化相同的地位與保障;另一方面,從「得以…的自由」觀點來說,原住民族在既有資源及社會地位上的不利處境,若僅止於前項的肯定與尊重其多元文化,尚不足以改善其文化式微甚至消滅的危機。準此,積極的作法是國家針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與需求,應給予有利及必要的支援與協助。 綜上所述,本研究觀察國家文化政策,致使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從「文化(權利)」面向轉移至「經濟(產業)」面向發展的現象,是引發本研究的主要核心議題。而探討台灣戰後以來,台灣原住民族在國家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體系的操作下,所建構出的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環境(文化發展體系)、文化權利的理論與實務、文化政策的變遷、文化產業的興起,則是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並可歸結為下列五點: (一)台灣在全球化與民主化兩股浪潮衝擊之下,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如何受到影響。 (二)自國際間提出第三代人權以來,原住民族「文化權」的內涵及其在台灣實踐為何。 (三)探討隨著文化政策理念的變遷,國家賦予「原住民族文化」不同的政策任務、給予不同的內涵詮釋與價值定位、採取各式的支持獎勵措施或操作方式,以致於建構出不同的原住民族文化環境。 (四)觀察政府在文化產業的計畫性操作下,原住民族文化的意義與價值被選擇、詮釋、製造、使用、傳播的過程,而探討其所創造繁衍出的當代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面貌與未來發展趨勢。 (五)台灣在未來如何建構具有主體性的多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