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9

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0 of 73
  • Item
    各國對於侵入經濟海域從事水產動植物採捕行為之處罰分析研究
    (2009/6-2009/12) 王冠雄
    本研究計畫之目標係在於企圖達到:<BR>一、 蒐集對於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具有重要性指標國家的經濟海域相關規範,並加以整理和分析,理解其法律規範的主張與內涵,以及明瞭國際社會在經濟海域規範上的發展趨勢;<BR>二、 瞭解前述國家對於侵入其經濟海域所為之處罰的規定和被處罰人申請救濟之程序;<BR>三、 檢討我國相關的法令,思考若有外國漁船侵入我國經濟海域採捕水產動植物之行為發生時,我國在相關法律制度上應有何種之規範,並能提出建議;<BR>四、 我國漁船如遭控違反他國法令或國際規範時我國漁政單位可採行應用之相關管理法規研析。<BR>研究架構如下:<BR>一、 資料蒐集與整理<BR>二、 資料內容分析與判讀<BR>三、 案例研究<BR>四、 檢討我國法令<BR>五、 我國漁船遭受指控時之反應<BR>六、 結論與建議<BR>本計畫為一「質性」之研究,法律規章之蒐集與整理難以量化方式呈現,但是透過本計畫之執行與研究成果之完成,預期可以達到之效益可以分析為以下各點:<BR>一、 掌握國際社會中各沿海國對於經濟海域漁業資源保育措施之發展趨勢,提供我國漁政單位未來決策之依據;<BR>二、 提供我國業者瞭解他國經濟海域漁業資源管理規範之內涵,以減少未來涉入國際漁業紛爭的可能性;<BR>三、 若我國業者遭指控進入他國經濟海域因而引發爭議情勢,本研究成果可以提供法規資訊以及適當之協助;<BR>四、 提供我國未來在建制或修改相關法規時之建議。
  • Item
    我國南海政策說帖
    (2011-12-31) 王冠雄
  • Item
    國際法視角下南海爭端之發展:專屬經濟海域內活動的爭辯
    (2011/8-2012/7) 王冠雄
    雖然國際媒體傳出中國大陸在2010年3月時提出南海議題涉及中國大陸「核心利益」的說法,但是在2010年7月23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蕊透過出席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時所表示的「美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包括了在此一海域的航行自由、自由取得該海域之公共財、以及尊重國際法」,更是促成雙方對於「核心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立場產生碰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美間對於國際海洋法中若干規範的不同解釋而引發之爭端將會持續出現,而「航行自由」會是一個概括性的議題,更進一步而論,外國船舶在另一沿海國專屬經濟海域中的特定行為,例如海洋科學研究或軍事活動更會是進入論證的主要議題。亦可判斷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爭議的活動無可避免地會在我國周圍海域內出現,屆時我國應有如何之判斷與反映,皆須有對海洋法相關條文的立場以及足夠的理論支持。此為本研究所欲達到的目標。本研究首先就國際海洋法中關於在專屬經濟海域內外國船舶權利行使概念與內涵的理解切入,並明確認知沿海國在國際海洋法中特定權利之概念與內涵,透過適當案例進行評析,確保以中立的態度明瞭中美爭議的各自立場,最後將以前述分析為基礎,做出結論。本研究認為,目前在南海海域中所發生的爭端與糾紛,主要根源仍在於對島嶼主權歸屬的認定,以及對於相關海域的利用衝突。南海爭端相關各方當前對於海域的利用和主張,仍可視為基於理性的發展,各方仍然尊重區域內外各國船舶無論是在專屬經濟海域或是可能存在的狹小公海海域內,於現有國際海洋法規範所允許的範圍內,所行使之航行自由權利。
  • Item
    我國大陸礁層暨專屬經濟海域劃界策略分析
    (2010-08-25) 王冠雄; 胡念祖; 高聖惕
  • Item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島嶼制度之再檢視
    (2009/8-2010/7) 王冠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1982年通過並於1994年生效,經過十餘 年的實踐,「公約」中的若干條文由於定義不清或是文句內容尚待解釋與釐清,因而被 學術界與實務界所批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制度的規定就是其中之一。而島嶼 的重要性,往往會與其面積大小、地理位置、地質結構、資源蘊藏量等因素而受到影響, 此外,島嶼所有國在國家利益的考量上亦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內容在解釋上卻有著複雜的表現,這也使得該條文 在島嶼的定義上處理時,相關國家間出現難以一致的看法。易言之,本條文字中所論及 之「維持人類居住」和「維持經濟生活」兩個描述缺少了清楚可辨之定義。在此情形之 下,放任國家依據國家利益來決定或定義岩礁或島嶼,無疑將會引發更多的爭議與衝突。 基於上述待釐清之敘述,本研究將就下列議題進行探討: 一、探索「維持人類居住」和「維持經濟生活」的內涵與解釋; 二、確定「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適用標準; 三、分析涉及島嶼的相關案例; 四、評析「公約」第121條第3項在若干案例中的適用情形,例如日本對於沖之鳥的主張, 或是南海周邊國家對於南沙群島的爭奪。 由於研究對象具有高度的國家利益內涵,本研究並無意於對島嶼或岩礁提供一個最 終的解釋,不過提案人認為透過對「公約」第121條第3項文字的闡釋,以及對於國家實 踐和司法判例的相關探討,可以對於該條款文字的內涵有進一步之理解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