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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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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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國際海洋法中半閉海合作觀點論東海海域爭端之解決
    (2016) 林建璋; Lin, Jiann-Jang
    東海乃是位於中國大陸東部海岸與太平洋之間的半閉海,其周邊海域包括中國大陸、日本、臺灣,甚或韓國等沿海國偌大的紛爭,主要因素則溯自1970年代,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的「聯合探勘亞洲近海地區礦物資源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專家指出,東海海域之大陸礁層可能是世界上石油蘊藏最豐富的區域。 東海海域內的油氣資源是上述沿海國任何一方主要需求而欲極力爭取因素之一,同時該區域亦有釣魚臺列嶼主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延伸主張等爭議,因此若將資源開發議題與主權主張共同討論,則將使討論議題複雜化,並導致資源開發以及主權問題均無法形成共識之窘境。從《海洋法公約》規定,資源的共同開發(joint development)或共同合作(joint cooperation)是列入解決爭議糾紛的考量途徑之一,例如《海洋法公約》第74條第3項與第83條第3項所規範的「臨時安排」(provisional arrangement)及第123條「半閉海」(semi-enclosed sea)規定有關沿海國互相合作,協調海洋生物資源的管理、養護、探勘和開發等即是。因此,透過相關項目的共同開發與共同合作,建立彼此間的互信,創造進一步合作的氣氛,將有助於爭端海域之解決。 全球海域中相關沿海國合作的實踐多所存在,尤其是爭議海域,相關國家大都願意本著務實精神,進行實質效益的合作,且不乏成功案例。實踐部分包含了石油天然氣的共同開發,以及漁業資源的利用;不管是海床資源與漁業資源的共同開發,抑或共同合作,均顯現出一個共同特點,即是國家間基於理性的考量而願意放下對主權或是管轄的堅持,取而代之的是彼此對於資源探勘、開發與利用之相互合作。亦即儘管相關海域存在爭議,但閉海、半閉海合作是具可行性的,且符合《海洋法公約》在臨時安排及閉海、半閉海沿海國合作義務規範上之精神。爰本文從國際海洋法中「閉海與半閉海」之合作觀點及國際實踐去思索東海海域爭端解決模式之可行性,將合作項目與層次由功能性的項目入手,由簡單、不複雜、較具可行性的項目著手先行,並逐步擴大合作的效應,將有利於整體合作與互信環境的建立,對於維護東亞區域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應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