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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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視覺傳達設計之創意構思方法研究(2008) 陳信文; Chen Shin-Wen在視覺傳達設計實務中,我們經常會以設計的創意度來衡量作品的好與不好,究竟「創意」是為何物?而視覺傳達設計的「創意表現」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視覺形式?具有創意的設計是否有標準可遵循?這些疑問是本研究最想釐清的課題,而本研究最終的企圖是建構一個「視覺傳達設計之創意構思方法」為目的,以作為往後實務創作上可依循的設計參考架構。 本研究從文獻探討著手,希望透過學者專家在視覺傳達設計這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來釐清關於視覺傳達設計這一門技術的基本學理原則,透過實際設計競賽的案例分析,與虛擬設計題目來進行「視覺傳達設計之創意構思方法」的實際創作應用測試,透過這兩個階段的驗證,希望從學理原則與實務應用兩相對照中,歸納出既有學理基礎又合於實務要求的「視覺傳達設計之創意構思方法」。 本研究最終結論歸納出「創意」是個人感受問題無法逐一探討,但是可以追求共通的創意準則,這評估「視覺傳達設計的創意特徵」五項條件為:1.具原創精神的視覺呈現,無前例可循。2.具有強烈的視覺吸引力,整體呈現美感與張力的視覺構成。3.傳達單純的意念,直接命中核心不會令人產生模擬兩可的歧異解讀。4.構思巧妙,作品具有多層次的解讀趣味。5.觀者認定的創意作品,必然碰觸到其心靈而造成感動。而有一個正確而周延的「視覺傳達設計之創意構思方法」作為設計創作的執行參考架構,確實是有幫助的,它可以幫助創作者: 設計發想前:幫助你掌握議題核心,讓你知道該往哪一個方向收集資料,以及怎麼收集資料。 設計構思中:幫助擴散思考,刺激思緒產生新的觀點。 色稿執行後:幫助檢核與評估設計作品視覺表現的成效。Item 體驗式設計創作研究(2017) 宋沛暘中文摘要 Tell me and I forget. Show me and I may remember. Involve me and I will learn.這句諺語在西方國家廣為使用,其原本意思是『在口頭上跟我說,我會忘記;直接教導我,可能會讓我記得;讓我親身體驗其中,我將會徹底學會與了解。』這句話就是指我們時常說的「做中學習」。近年來網路的快速發展與電子產品的快速演進,讓創新的思維與模式產生了轉變,新創者與團隊在這個年代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要設計出好的產品需要很多不同專長領域的人才去構成,並且找到重要的切入點才能在這股浪潮中脫穎而出。當這群設計者長期直接面對使用者後,開始思考的不只是多美觀或多耐用的產品,而是使用者的感受及體驗,以人為中心的思想和使用者的體驗越來越受大家重視。Norman, D. A.(2013)一個好的產品,除了功能,也應該讓人愉悅及享受,這表示做一個產品,不僅要達到工程、製造、和人體工學的條件,也必須注意整體的使用者體驗。為了讓設計師能夠以同理心去設計相關產品,而達到與消費者有相同的深度體驗並且可以滿足消費者深層的心理需求。茂木健一郎(2007)提到創造力=體驗深度×熱情強度。從文獻了解設計端可藉由體驗激發出更多的創造力。本研究希望透過策略體驗模組導入經驗學習循環,找尋出新創者與設計師如何透過自我體驗並有系統性的找出使用者深層體驗與互動模式的交叉點,讓新創者或設計師可以藉由此方法進行設計創作。最終希望此套系統性的方法,可以讓相關新創人員參考使用。 關鍵字: 經驗學習、體驗式設計、設計師體驗、創意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