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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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英國政府眼中的臺灣地位:法律與政策(臺灣國際法學會, 2009-06-01) 王冠雄; 李明峻英國外交政策向以彈性著稱,其為西方國家中第一個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然而由於聯合國中中國代表權席位的問題,以及英國仍然維持與台灣的關係(即使是非官方的),使得英國與中共之間的正式外交關係一直到1972年方才確定,而英國方於同年關閉在台灣淡水的領事館。本文之目的乃在觀察英國的彈性外交作爲,特別是其在處理台海兩岸之間關係上所展現的現實性。首先,本文將再檢視以1953年Civil Air Transport Inc. v. Central Air Transport Corporation案爲首的諸項判例,藉此觀察英國在處理國際法議題中關於政府承認回溯效力問題之態度。其次,英國行政部門在處理對台關係時,其所建立的若干不同性質的機構也是本文所欲觀察的對象,這些機構在實質上維繫英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本文作者認爲由於英國執著於傳統國際法的規範,使得英國與台灣之間仍難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然而,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尊重人權、文明進步的國家,若能持續維持此一特色,則在持續與英國的交往上,將可處於有利之局面。Item 孫中山憲法思想與台灣憲政經驗(2002-11-09) 黃城中國結束君主專制之國體與政體,迄今已九十一年,共和建立,自須立憲,立憲而後才能行憲,行憲才有憲政之發展。九十一年來,國家內憂外患不斷,立憲工作遲至民國三十五年底才完成,然三十六年一行憲,內戰方殷,兩岸隨即分裂分治,台灣經五十多年來之艱辛建設,民生漸次充實,民權漸次普及,但憲政之發展,卻始終難臻完善;尤以近年來,歷經六次修憲,雖有呼應時空環境之善舉,傷筋動脈、支離破碎之弊端,使得政黨輪替之後的憲政窘境迭出不已,識者對台灣憲政之未來,咸表憂心。台灣之憲政經驗,即為中國近代立憲運動之延續,當然不能自外於近代中國「憲法之父」-孫中山先生的憲法思想,本研究即先探討孫中山憲法思想之精義,包括其時代訴求,設定目標與前提、以及其具備之進步內容;次論及台灣五十多年來之憲政經驗,予以歷史性之總結評價;終則嘗試以孫中山憲法思想之觀點提出解決台灣憲政發展困境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