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Pei-Li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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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研究(2006) 陳培綾; Pei-Ling Chen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和文件分析法進行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研究。不過礙於時間和資料較難搜尋,本研究主要係研究法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及府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職權,並分析及評析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與可能的潛在問題,最後根據研究發現,思考法國教育行政制度對我國未來教育行政制度改革之啟示。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為: 一、法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訂定國家教育政策、制定學校制度與授予文 憑、制定學校課程標準、設立及管理國立學校、決定中小學的分佈配置地點、 補助地方學校的建築費及助學金、管理高等教育、補助私立學校、任用中等 學校教師及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裁決有關教育及人事的糾紛、視導中小學、 掌理公立圖書館、從事教育研究革新並辦理教師訓練、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 輔導並進行職業教育研究、辦理成人教育、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擔公立 學校教職員的薪資和津貼。 二、法國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執行教育部政策與溝通上下意見、監督區 內大學院校之運作與促進大學院校之發展、建議中小學學校配置及協調公立 學校的建築工作、監管公立私立學校、預估教師需求量並提供給師培機構、 舉辦中小學教師甄試及考核師資培育成果、分發師培畢業生、推薦中學教師 及任免小學教師、辦理中學教師進修、辦理中學校長甄試、裁決教育糾紛及 懲戒教職員、舉辦基層特考及協助辦理國家考試、協助教育部辦理高中會 考、推動區內國民體育與青少年活動、管理成人教育機構及培育成人教育的 師資、決定高中獎學金的發放及認可中小學的教科書。 三、法國府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視導府內的小學及初中、負責執行義務教育法 令、擬定府內學校的分布配置、劃分初中學區及負責初中學生的分流教育、 推動府內國民運動和提供青少年生活輔導、任用小學的代理教師及實習教 師、提出小學教師的任命、遷調、及獎懲建議、協辦高中會考與頒發國家教 育證書、監督管理府內私立小學、提供學生保健的醫療服務及社會支持網 絡、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及教師房租津貼的補助、認定教科書、執行教育優先 區的政策。 四、法國中央、大學區及府的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皆包含:一位教育行政首長、 數位首長幕僚、數個業務與幕僚單位、審議單位及附屬單位。 根據上述的研究發現,思謀我國未來改革之道。研究者歸結法國教育行政制度對我國有如下的啟示: 一、進行組織結構的變革 1.教育部應該進行組織再造 2.增設高等教育評鑑單位 3.增設多元的審議會 二、改進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制度和培訓制度 1.改進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制度 2.加強實務訓練 3.提供進修假期 三、建立完善的大學評鑑制度 1.建立量化及質化的評鑑指標 2.編制評鑑指導原則 3.重視追蹤評鑑 四、建立整全的教育視導制度 1.建立完整的教育視導体系 2.建立嚴格的教育視導人員任用標準 3.重視視導結果的應用 五、資訊公開化 1.公開教育視導報告 2.公開大學評鑑報告 六、修訂法令提供教育行政制度運行的法源基礎 1.提供教育視導制度的法源依據 2.制定大學評鑑機構組織法 3.制定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條例 4.增修教育基本法或其他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