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Lin, Hsi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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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以馬偕相關文化資產說淡水故事(2023) 黃律幃; Huang, Lu-Wei過去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多針對單一案件進行保存,不但以硬體維運為重,亦較少在活化文化資產之歷史文化價值著力,更遑論經常與周遭的文化資產各自獨立。近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政府提出「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大規模以主題式整合多元的文化資源,以及文化資產保存趨向多元之理念,將相同主題的文化資產進行串聯。在上述趨勢啟發下,本論文採數位虛擬的方式進行文化資產串聯,以淡水為實驗場,藉由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馬偕(George Leslie Mackay, 1844-1901)在淡水生活30年的經驗,再搭配《馬偕日記》之紀錄,提出一個新的文化資產活化保存之維運方式。馬偕在淡水生活期間,淡水匯集許多群體,打造了許多別具特色的建築,有不少已是受政府保護的文化資產,其中也包含馬偕留下的4座建築。為了藉由馬偕視角認識淡水的文化資產,本論文先將淡水文化資產進行全面性盤點,接著馬偕在其日記中記錄了他在淡水的生活與交友情形,採數位人文工具對此日記進行「社會網絡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呈現他在淡水與不同群體的友朋關係,再與淡水的文化資產結合。以淡水的文化資產和馬偕社會網絡等兩個重要因素,規劃一個虛擬的文化路徑,將淡水的文化資產進行故事性、系統性之串聯,讓來到淡水的遊客可以藉由馬偕的故事和文化資產認識淡水歷史。藉此利用數位工具將淡水文化資產大範圍的串聯,以提供一種以數位化認識淡水文化資產之方法。Item 帝國邊境的協商:南岬燈塔的興建歷史及影響(1867-1895)(2022) 陳柏含; Chen, Bo-Han南岬燈塔坐落在恆春半島,日治時期曾入選臺灣八景,今日仍是熱門的旅遊景點。目前學界已能掌握南岬燈塔興建的主要脈絡,將其視為1867年羅發號事件後,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來臺協商、一手主導之結果,並由大清海關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承擔興建之責。先行研究普遍突顯李仙得的影響力,但未進一步探討原住民、清政府官員與大清海關各方行動者對於南岬燈塔的態度及作為,更遑論燈塔落成後的影響。本論文認為,南岬燈塔是各方行動者在不同時間點、基於不同動機與關懷所造成之結果。李仙得雖在1872年3月與臺灣地方官員協商時,提出由大清海關在南臺灣興建燈塔之議,獲得臺灣地方官員首肯。然而直到牡丹社事件後,大清海關才承擔起在南臺灣興建燈塔的相關事宜。海關態度之轉變,實與牡丹社事件後,清政府看待南臺灣番地之態度有密切關係。換言之,李仙得對南岬燈塔之興建並非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反而是大清海關與清政府官員有更大的影響力。 透過燈塔管理員喬治・泰勒在南臺灣活動留下的書寫作為切入點,以原住民文化觀點角度觀之,南岬燈塔是各原住民群體之間,競爭、奪取影響力的新管道。南岬燈塔最後在1895年的「終結」,則反映清政府及海關體制的徹底結束,並顯現出該座燈塔始終與控制模糊的番地治權有著緊密的關係。Item 成對繪畫與對比:弗朗索瓦・布歇和讓・巴蒂斯特・瑪麗・皮埃爾《工作室裡的藝術家》(2023) 林欣頤; Lin, Hsin-Yi「成對繪畫」(pendant paintings)一詞代表了兩幅繪畫作品之間的聯繫,它們可以相似、相異,亦或以預言形式彼此對話。在十八世紀的法國,鑑賞家們經常委託畫家為他們製作「成對繪畫」,並以觀察兩幅作品之間的聯繫為樂。這種「比較」的觀看方式,要求觀者具有一定的鑑賞與審美標準,才能發現藏在其中的差異。贊助人Jean-Baptiste Lemoyne(1704-1778)曾委託畫家Jean-Baptiste Marie Pierre(1714-1789)繪製〈工作室裡的雕塑家〉(A Sculptor in His Studio),以和François Boucher(1703-1770)先前繪製的〈風景畫家〉(The Landscape Painter)進行對話。從主題與作品表現上可以發現,Lemoyne的委託並非單純鑑賞,而是使兩幅作品產生藝術上的對比(paragone)——自文藝復興起關於繪畫與雕塑的藝術形式之爭。本文探討Pierre創作之〈工作室裡的雕塑家〉如何與Boucher的〈風景畫家〉形成「成對繪畫」。以十八世紀歷史、審美和文化角度出發,本文檢視藝術家與其工作室之間的複雜關係,以及當代關於繪畫與雕塑的美學辯證。鑑於「成對繪畫」之類型相當廣泛,目前尚無詳盡的文獻能夠說明其形成的規則和方法;因此,本文將著重分析「創作中的藝術家」(Artist in Creation)類型之「成對繪畫」。透過分析Pierre、Boucher以及Jean-Baptiste Siméon Chardin(1699-1779)創作之「成對繪畫」案例分析,將有助於理解此類型「成對繪畫」之間的呼應與對比(paragone)。最終,通過對此類型「成對繪畫」之深入分析,本論文旨在建立一套系統化的閱讀方法,以更好地理解「成對繪畫」間創造之動態話語。Item 打狗為何開港?一個動態的海關制度史(1858-1865)(2020) 黃寶雯; Huang, Pao-Wen1858年《天津條約》的簽訂使臺灣進入開港通商的歷史新頁,在此背景下,清朝與英國官員就開港設關如何具體實踐,在各國內部以及兩國之間都出現許多辯論與較量。本文注意到最初《天津條約》僅指出「臺灣府」及「淡水」應作條約口岸,而無「打狗」港;然而最終英國卻在打狗港設置英國領事館以及打狗海關。本文以打狗開港設關的過程為例,重新檢視臺灣條約口岸開設之原因,並將「開港通商」視為一段過程,梳理打狗成為條約口岸的各個階段,呈現一部動態的海關制度史。 打狗的開港實為清朝中央層級政府與地方官員之間為爭奪財政資源的結果。1860年後,清朝中央層級政府裡,以恭親王奕訢為首的務實外交勢力崛起,為了開闢財源而開始重視關稅,對開港通商的態度轉為積極。在此背景下,1863年英國外交官員聯合中央層級政府及海關體系之洋人官員,促成臺灣增開口岸計畫,從條約原定的「臺灣府」及「淡水」兩口,以外口的名義增開「打狗」及「雞籠」兩口。清朝中央層級政府希望透過開辦新式海關以掌控臺灣關稅,而地方層級官員則希望透過開放打狗,暫緩臺灣府的開港。最後打狗海關於1864年開關啟徵。表面上看起來,中央層級政府在臺灣開港初期藉由新式海關的建立,似乎真的掌握了臺灣的關稅,但最遲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便因沈葆楨籌備海防而留用關稅,使關稅掌控權為地方官員所把持。Item 結合化學修飾與質譜分析方法鑑定受特定去乙醯酶作用之乙醯化受質蛋白體(2017) 林欣儀; Lin, Hsin-Yi離胺酸上的乙醯化(acetylation)是一種可逆的蛋白質後轉譯修飾,藉由乙醯基酶(lysine acetylase)加上乙醯基和去乙醯酶(lysine deacetylases)移除乙醯基所調控。蛋白質上的乙醯化在基因的轉譯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包括去氧核醣核酸和蛋白質間的相互作用,蛋白質的穩定性,蛋白質的位置和轉譯的活性等。因此,了解細胞中不同去乙醯酶所特別調控的受質蛋白及修飾位點尤其重要。 我們開發了一個利用化學修飾的方法,分別選用SIRT1和HDAC1兩種去乙醯酶作為此方法開發的模型,此方法結合化學標定以保護離胺酸之一級胺反應、去乙醯基反應,並將去乙醯的位點接上生物素,進而利用生物素和抗生物素蛋白的高親和作用力進行專一性純化,再利用質譜分析以鑑定去乙醯酶之受質蛋白及乙醯化的特定位點。為了驗證新方法的每一實驗步驟,利用兩段合成的胜肽,H3K4(SIRT1受質)和H3K27(HDAC1受質)進行每一步驟的確認,並優化每步驟的條件。再者,為了驗證此方法在複雜樣品的可行性,分別將H3K4和H3K27胜肽混進BSA蛋白質中進行驗證和鑑定,成功地在質譜中鑑定到H3K4和H3K27這兩條胜肽及其修飾位點,結果顯示純化H3K27的專一性為63.8%。我們將此方法應用於癌細胞(Hela cell),希望能分析被特定去乙醯酶作用受體。為了增加鑑定到受質位點的機會,我們改良第一步驟化學標定以保護離胺酸的副產物,利用磺基-N-羥基琥珀酰亞胺-乙酸酯(sulfo-NHS-acetate)作為保護離胺酸的試劑,經過了條件優化後,成功地鑑定到H3K4和H3K27兩段胜肽並鑑定到812個被HDAC1去乙醯酶作用受質蛋白,其中包含1870條受質胜肽,其中40條受質胜肽為前人研究已經報導的受質蛋白。目前,我們尚未成功地鑑定到被SIRT1去乙醯酶作用受質胜肽,希望未來能找出原因並且解決問題。Item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成果與應用~以新北市三重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為例(2020) 林欣怡; Lin, Hsin-Yi本研究目的有三:(一)分析新北市三重區職業重建服務中心職業輔導評量服務成果。(二)探討該中心職業輔導評量之應用情形。(三)探討相關人員對職業輔導評量執行與應用的看法。研究者基於建構主義現象學觀點,採用內容分析研究法之文件分析,及調查研究法的問卷調查與訪談法。研究參與者為2018年三重區職重中心的職評服務使用者或其重要他人、轉介之職重個管員、後續服務之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之職評人員。 文件分析方面,分析2018年個案服務資料70份,另考量障礙類別、職評員等因素,選取21份職評報告書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職評服務成果方面,個案接受職評之目的以「生涯的規劃」、「了解身心障礙狀況」為多。職重個管員轉介職評之目的包括「有庇護性就業需求而轉介」、「透過評量結果向案主或家屬澄清就業能力或問題」、「澄清合適的就業安置方向」、「建議合適的工作類型與職場輔導策略」、「特定功能或職業能力的評估」、「多次就業失敗或是推介困難個案,澄清失敗或困難原因」等。 個案接受評量內容項目以「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工作技能」最多。接受職評之方式以晤談、標準化測驗、現場試作為主。很少使用情境評量,主要是受限於實際職場環境較難配合情境條件控制。職評總時數平均為38.03小時。評量方式時數以標準化測驗較多(平均6.61小時),其次為現場試作(平均5.42小時)。 服務使用者、職重個管員在職評結案時與問卷調查時,各題項滿意比例大多在九成以上;以滿分5分計算平均數,服務使用者之各題項滿意度平均為4.33~4.73分、職重個管員為4.77~4.84分。顯示多數受訪者滿意該中心的職評服務。 完成職評追蹤服務時,職評安置符合建議者佔78.6%;間隔一段時間後,服務使用者現況符合職評建議者68.4%。 服務使用者、職重個管員、就業服務員大多表示職評報告有所幫助,覺得輔導建議合宜適當且可以執行。有77.2%的服務使用者表示職重人員有依照職評建議來提供服務;職重個管員應用安置建議比例為82.6%、應用職評報告內容比例為95.7%;就業服務員應用職評報告內容比例為87.2%。 對於可促進就業與應用職評結果之意見包括: (一)個案本人或其重要他人觀點:(1)服務使用者有所想望、具工作動機。(2)服務使用者累積個人經驗、更認識自己。(3)評量結果符合期待,職評結果說明會議取得共識。(4)後續就業期程的個別情形不同,等候職缺時間有快有慢。 (二)職重個管員觀點:(1)職重個管員對於職評服務有深入認識。(2)原單位工作人員支持服務使用者轉銜職業重建服務。(3)職評結果提供職重個管員有關服務使用者的重要資訊。(4)職評結果說明會議上,服務使用者及相關人員對於後續就業方向取得共識並積極行動。 (三)就業服務員觀點:就業服務員與督導共同討論個案優勢能力、適性職場與注意事項,為重要促進原因之一。 (四)職評人員觀點:庇護性職場釋出職缺情形,會直接影響服務使用者就業等候期程,為重要原因之一。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包括: (一)職評個案服務方面:(1)提供具生涯觀點的職業輔導評量服務,支持服務使用者探索個人的職涯目標。(2)掌握服務使用者、案家執行策略可能問題,並依其執行能量提供具體且可執行之策略建議。 (二)促進職評應用方面:(1)增進職評人員對於社區就業市場狀況與職缺的認識。(2)以職業重建團隊合作模式,積極提供服務。 (三)實務運作與制度面:(1)評估資源持續更新與擴充。(2)持續提升職評人員之專業與行政技能。(3)加強職評服務案量管理與其他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