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Hsiung, Tao-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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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建構與驗證之研究(2015) 熊道天; Hsiung, Tao-Tien運動治理的概念逐漸普及,不僅是一個組織營運之依循標準,更強調公民參與,以及跨組織間的互動。組織若能良善治理,則可獲得更多資源,也得以永續經營。國外已有專責運動治理相關機構,也有訂定運動治理準則。然而,我國在運動治理的理論與實務仍有待建構。爰此,本研究以第三方視角,目的為建構「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並驗證之。先使用內容分析法建構準則內容,經過二回修正的德爾菲法彙整專家意見達一致性後,編製成「臺灣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治理準則」與自評問卷,再以問卷調查驗證該準則,並以訪談法深入探究我國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之治理內涵。 本研究建構之「臺灣非營利運動組織治理準則」共包含7大構面,分別為願景、使命與策略;結構、規範與民主程序;能力、誠信及道德標準;責信、透明度及控制﹔公平與發展﹔運動員涉入、參與以及照顧、維持自主權並和政府保持和諧的關係。問卷調查部分,本研究回收30個協會共56份問卷,結果反映各協會在「教育訓練」與「運動員教育及職涯管理」等二項表現較弱,且協會治理受到「錢」與「人」之影響甚深。治理內涵部分,我國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主要利益關係人為政府及運動員,經費主要仰賴政府補助以及理事會自籌與企業贊助;而協會的競技成績表現,則會影響其在國際總會的地位。另外,我國運動治理受到法規環境與制度之阻礙,且體育署評鑑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的指標多以競技取向,忽略全民運動的推展。建議政府單位可以參考本研究建構之準則調整補助的標準,給予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更多元的發展機會;也建議各非營利體育運動組織協會朝向社會企業之經營模式,提高自籌經費的比例,減少過度依賴體育署的資源,提升自主性。在學術研究部分,建議後續研究可參考本研究建立之準則做為研究工具,並以本研究做為後續研究之基礎,繼續深入探究我國運動治理之議題。